《户口保证书合集十篇》
户口保证书十篇
户口保证书 篇1
尊敬的x派出所领导:
我是,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自20xx年7月1日从x学校毕业后,在工作居住,现在户口由原户籍地迁入到了。我保证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属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出现任何事情都由本人自己承担。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户口保证书 篇2
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 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保险,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保险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附件:职工户口性质签字确认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x年x月x日
户口保证书 篇3
我孩子 已到入学年龄,因个人主观原因,到目前还未落户,学校在做学生学籍时无法录入个人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在此,我特别向学校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年龄的确是我孩子的实际出生年月,在以后落户时我一定用现在孩子姓名和出生年月,并且在学籍系统所自动生成的学籍号对孩子以后升学中产生的一切影响,全由自己负责,与学校毫无关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x年9月17日
户口保证书 篇4
尊敬的x派出所领导:
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 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保险,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 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 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 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保险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户口保证书 篇5
尊敬的x派出所领导:
现请办理市外干部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名称,本人承诺选择:
( 1 )迁入本人固定住所。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
(2)只调动档案及人事关系,不迁户口。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户口保证书 篇6
我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 40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三项农籍职工保险,现单位(用工、新招用职工) 名,均为农业户籍人员。但是,因未能随身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中有 名职工,暂不能提供户籍证明,经我们核实,在 名职工中,本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外省市农业户籍职工 名。
在此,我们对职工户籍性质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请社险分中心以我们提供的《承诺书》及职工签字确认的名册为依据,为职工添加户口性质,办理农籍职工保险核定缴费,由此引发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公司负责。
附件:职工户口性质签字确认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户口性质:按本市农业或外省农业填写
户口保证书 篇7
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 大学届( )专业本科毕业生,年开学报到时曾将户口转入大学,现毕业离校,本人因(原因)申请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现将户口托管事项作如下保证:
1.户口托管时间:(填写具体时间段)
2.滞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即(年月至年月),并承担在此期间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本人户口滞留学校期间,不让学校出据任何证明;滞留期满本人不来办理的,学校有权将本人户口随档案转往地方人才交流中心。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专业 籍贯 身份证号 迁入前户口所在地
户口保证书 篇8
尊敬的xx派出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由于工作原因,现请将户口由迁入到,本人保证户口迁入后一切问题都由本人承担。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户口保证书 篇9
尊敬的:
我是x学院(系)x班学生,现已毕业。经慎重考虑,我自愿将户口迁入落户。户口迁出后再出现留问题,我自愿放弃户口留,并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保证。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致此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户口保证书 篇10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天津个人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为公司代理集体户口业务的“天津市河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河西人才)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确认公司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4、若本人在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此期间,拖欠河西人才集体户口落户手续费、管理费(落户手续费双外2500元/人,单外500元人;管理费5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河西人才收费标准为准),本人将自行补交所拖欠的费用。否则,公司不予提供户口页及相关服务。
5、本人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产生的任何后果与公司无关。
6、本人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公司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产生的任何后果与公司无关。
7、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承诺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