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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学家访活动方案范文(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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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学家访活动方案范文(通用3篇)

2023小学家访活动方案范文 篇1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二、主要目标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芳(校长)

副组长:蔡美玲(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伏湘(大队辅导员)、叶紫(教科室)

夏晓敏(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科老师

家委会成员护学岗家长

①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④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⑤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⑥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2)应变保护员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3)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4)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5)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1)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③心理咨询(卫生保健)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牢记校园欺凌报警电话,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等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2)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措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

①应变保护员: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②疏散引导员: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③通讯联络员: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④现场救护员: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在副组长带领下,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4)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员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

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2023小学家访活动方案范文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有效开展我校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通过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听取家长对教育教学的意见等,取得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理解与支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二、活动时间:

1、第一阶段(集中家访):20xx年4月8日(星期二)晚

2、第二阶段(分散家访):20xx年4月8日—4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和在家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等;

2、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表现,与家长共同探讨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和方法,发现好的家庭教育典型;

3、结合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对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招生、安全防护等,赢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听取并收集家长对学校办学、班级管理及对自己孩子要求等意见和建议。

四、活动要求

1、家访以班主任为主,在家访前,应与同组教师具体协商,确定好家访的对象。(各组教师具体安排见附件1)

2、家访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突出重点,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思想上有待进步学生家庭、单亲家庭、学习困难的学生家庭、学业上有重大变化的学生家庭必访。家访第一阶段每人实地走访3户以上,第二阶段走访2户以上。

3、教师在家访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家访中要讲究方法,态度和蔼,举止端庄。家访时应请学生在场参与,便于教师、家长、学生三者之间的交流沟通。

4、家访活动中应做到“八不”:无特殊情况不要求家长安排车辆接送,不借家访名义向家长提出任何私人要求,不收受家长馈赠的钱、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报销开支,不参与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利用知悉或掌握的教育信息向家长谋取利益或以家访名义进行有偿家教,不做“告状式”家访,不以电话联系等其他方式代替家访。

5、教师要做好家访记录,收集和整理好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好家访反馈表,拍下照片以便存档。(反馈表见附件2,照片以班级命名上传至ftp德育处)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小学家访活动方案范文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五项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意义

加强“五项管理"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是推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金中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举措。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学校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五项管理”,以实现与立德树人共融、与学校发展共振、与学生成长共行,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金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育人、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校“五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学校专门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副校长

党委副书记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五项管理”日常工作。

各部门、级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作业管理

1、学校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学生在校期间的作业时间安排在19:00----21:35,节假日髙考科目作业时间每天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科以内,作业总量不超过2.5小时/天。

2、学校将科学设计作业,各年级组、学科组、各班级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鼓励老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创新作业类型。

3、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进行全批全改,不让孩子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4、教师不用手机在班级QQ群、微信群、钉钉群布置家庭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不随意给孩子布置作业,不加重孩子学业负担。

(二)睡眠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早上上课时间为7:50

2、学校和家长需了解科学睡眠知识,重视孩子睡眠管理,确保学生应达到8小时。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为:中午午休时间为13:00----14:00,晩上就寝时间为23:00----6:30。

3、家长尽可能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不熬夜、不玩电子游戏,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建议学生在家期间不晩于22:00就寝,不早于7:00起床,保障睡眠达到8小时。

4、教师、家长要每天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及时加强沟通。

5、学校定期对孩子睡眠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请家长务必积极配合。

(三)手机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高中的特点,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已为每间寝室配备有固定电话,用于学生与家长联系。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监护人同意、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备学校后方可带入。

2、学校将在各班级设置手机保管处,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节假日离校时领取归还。带入校园的手机,学生每次使用需经班主任联系监护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上课期间,如监护人要与孩子联系,可通过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在均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可直接拨打学校每日值班联系电话。

4、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孩子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减少孩子使用手机时间,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读物管理

1、学校严格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非新华书店购买的课外读物。

2、学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每天按时向学生开放,将定期推荐优秀图书给孩子阅读。

3、学校每学年参照《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设立校园、班级读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孩子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4、学校信息中心需加强对学校网络进行监管,严防非法读物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严禁利用电子设备打游戏、QQ聊天、浏览不健康网页。

5、学校将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教辅等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问题教辅等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6、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要索票索证,确保所购读物为正版书籍;要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7、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五)体质管理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每周开展2节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落实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保障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学校每学期开展体育节等活动,家长要积极支持、鼓励孩子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争取体育活动人人有项目,个个都参与,在活动中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3、学校保障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定期组织孩子进行视力检查、体质健康监测,并及时将孩子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4、家长要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孩子1-2项体育运动兴趣爱好。要保障孩子在家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如孩子存在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存在体质异常的情况,家长要及时如实告知班主任和学校,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各级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推进“五项管理"落在实处。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五项管理”享有监督权,对存在问题的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