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用耕地合同模板_民间耕地租赁合同范本》
承包期内,除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租用耕地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租用耕地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村、组协商研究决定,签订合同。
一、承包耕地的数量和耕地等级。
1.甲方将高桥村孙庄连遍的个人耕地发包给乙方经营;
2.乙方承包经营的耕地约125亩。
二、承包耕地的年限。
自20x年1月起至20x年12月底止,计为三年。
三、主要承包经营指标。
1.乙方每年每亩上交给甲方租金100元,荒芜耕田第一年不交租金,三年共计成本 元。
2.付款方式:首付上交。定金 元列入承包最后一年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发包的耕地依法拥有所有权和监督权;
2.义务:
(1)在承包期内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调处土地。水利及其他纠纷;
(2)在承包期间,保证原有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使其享受村民的同等权利;
(3)在承包期间,如遇干旱子粒无收之年,享受上级救灾(按亩)财物如数划拨乙方。
五、乙方权利
对承包的耕地有权自由种植。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违约金500元。
七、其他
1.乙方承包三年期满,如能遵守本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包。
2.本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耕地合同2
甲方:
乙方 :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年(从20x年6月1日——20x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耕地合同3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甲方将本 村 组 块 亩(其中水田 亩)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订立协约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按每年200元/亩。
三、付款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指导和监督乙方及时耕种,保护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芜。
2、承包期内,除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承包水田范围内一切产生的收入。
2、按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使用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和各种农用物资的权利。
3、承包期内,遇到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土地等,确需动用耕地时,由甲方另行调整。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双方执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耕地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为更好地利用自有的闲置土地,发展商业,将自有的一块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基本情况
1.1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具体位置见附件。
1.2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细资料见附图)
第二条 物业之用途
2.1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年(大写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3.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 元,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4.2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4.3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4.4 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4.5 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第五条 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5.1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物业的交付
6.1物业按现状交付。
6.2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7.2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3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7.4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7.5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7.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7 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之协助义务
8.1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没有办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费用由乙方负担;
8.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8.2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8.3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第九条 甲方对物业权属的承诺
9.1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9.2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9.3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第十条 征收及补偿处理
10.1合同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的物业被政府依法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其补偿按如下方式解决: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第十一条 地下资源及埋藏物
11.1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承接约定
13.1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13.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财产归属
14.1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14.2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14.3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14.4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第十五条 不可分割条款
15.1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如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被依法终止执行;但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5.2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6.2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17.2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八条 文 本
18.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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