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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的合同承诺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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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的合同承诺书(通用3篇)

房屋转让的合同承诺书 篇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余款付清后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转交后。甲方承诺不向有关部门再申请补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如甲方私自补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房屋转让的合同承诺书 篇2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中介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买方在办理该物业产权登记手续时因卖方事前责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项引起的产权在 年 月 日前不能办理,则卖方除需双倍返还订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护上述楼价6%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买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买方。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卖方按上述承诺条款执行;

2、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中价方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买卖方合同纠纷,各方协商未果,与守约方一同追诉违约方责任,如果一方提起诉讼,无条件的及时接受诉讼传证。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买卖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的纠纷由买卖方及中介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备注:

五、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卖方家庭成员承诺书

编号:(GZ)MMCN—20_0402

针对《房屋买卖协议书》(编号:)中约定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给买受方 (身份证号: )的事宜,本人及家庭中所有成员经过共同协商,一致意见:该物业交易协议书签署事项及该物业支配权等一切事宜由本人 (身份证号: )全权办理,其余家庭成员不能干涉该物业买卖的一切事宜,但积极配合及完善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卖方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1: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2: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3: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4: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房屋转让的合同承诺书 篇3

卖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中介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一、卖方承诺:

卖方是位于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简称卖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地址以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布置图为准,若有差异,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买方及中介方代理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 )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买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卖方无条件提供买方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的一切证明文件。

4、卖方承诺该物业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等一同交易。

5、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需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费用。

6、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产权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登记完成前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卖方同意,如卖方签署本承诺书后,买方在办理该物业产权登记手续时因卖方事前责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项引起的产权在 年 月日前不能办理,则卖方除需双倍返还订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护上述楼价6%之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买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买方。

8、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它有关费用各自负责。

二、中介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卖方按上述承诺条款执行;

2、一旦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中价方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买卖方合同纠纷,各方协商未果,与守约方一同追诉违约方责任,如果一方提起诉讼,无条件的及时接受诉讼传证。

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买卖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同意如因本承诺书产生的纠纷由买卖方及中介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四、备注:

五、卖方配偶及共有人签章(印):

卖方配偶及共有人对上述承诺认证意见:

卖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盖章或手印) 签字(盖章或手印)

日期:

卖方家庭成员承诺书

编号:(GZ)MMCN—20_0402

针对《房屋买卖协议书》(编号:)中约定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售给买受方 (身份证号:)的事宜,本人及家庭中所有成员经过共同协商,一致意见:该物业交易协议书签署事项及该物业支配权等一切事宜由本人 (身份证号:)全权办理,其余家庭成员不能干涉该物业买卖的一切事宜,但积极配合及完善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且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作出如下承诺:

卖方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1: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2: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3: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家庭成员4:姓名 :身份证号 :对该承诺书认证意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