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研报告集合(汇总5篇)》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通用5篇)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 篇1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且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 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 。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 篇2
财务会计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的基础工作,也是抓好内部管理的根本。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核算,会计核算质量及会计检查辅导质量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找准切入点,加强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辅导质量工作,笔者在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强化认识,提高会计检查辅导工作的重要性
从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是加强内部管理的主要形式,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仅仅是就事论事,而是要找出问题的根源,并进行纠正,在完善各项业务操作的同时,摸索工作规律。二是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具有序时性。会计工作是一个连续性的工作,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从凭证的受理、明细核算、综合核算、会计报表、会计分析,必须连续完整,不可间断。检查辅导工作也只有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的连续性出发,才能承上启下,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检查辅导工作具有广泛性。检查辅导工作包括了所有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信贷等其他方面的业务。四是检查辅导内容具有全面性。检查辅导工作不能单打一,顾此失彼,在全面开展检查过程中,既要看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又要看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落实;既要检查财务核算,又要检查资金安全,既要检查单位会计组织机构,又要辅导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素质。上述特点,决定了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是提高核算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督促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关键性工作。
二、充实内容,提高会计检查辅导工作的生命力
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是一项全面而又系统的工作,是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检查辅导工作一定要做到:一是要抓好基层社会计、出纳工作基本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分工和劳动组合,会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的落实情况等)。二是要促进会出职责。包括主办会计工作日志是否完整、及时地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联行印章、县辖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主任是否按月或不定期对会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效地促进会出制度的实施。三是发生的业务要定期核对,做到内容全面,内外相符。包括检查存贷款业务的核算、相关帐户的设置、存贷款利息的计算以及帐务处理情况。四是检查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坚持双人管库和双人押运;现金收付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换人复核;库款的押运手续是否完整合法。五是建立检查反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基层社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是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会计检查辅导员在检查核对“五无六相符”时既要查内部也要查外部,达到内外相符。七是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与等级考核相结合,从而提高会计检查辅导工作的全面性与有效性,促进各项会计业务程序化。
三、创新方式,督促规章制度落实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基本齐备,关键在于贯彻落实上,而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就是促进各项制度落实的有效途径。通过上半年对全县农村信用社检查辅导情况看,部分信用社主任或主办会计对会出业务监督不到位,复核制度流于形式,只盖章不复核,会计凭证要素不齐全,往来帐务未按期进行核对,帐簿设置不合规,重空凭证销号不严格,计算机操作员口令不定期更换,串岗操作,支付现金不按规定,不登记票面,不履行审签手续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业务技术方面的,又有思想方面的,而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强员工爱岗敬业教育,培养员工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对所辖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序时的检查辅导,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辅导解决。三是根据业务工作的特点,开展好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如对会计组织、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凭证的审核都是属于事前检查监督;对会计出纳业务工作流程的检查属于事中检查;对内控制度的落实,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档案的管理,内外帐户的核对等,许多会计业务需要进行事后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使会计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总之,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是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重中之重,不能削弱。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 篇3
会计舞弊泛指会计活动中的一切非诚信行为,可以细分为员工舞弊与管理舞弊。会计舞弊与舞弊审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反会计舞弊是审计人员的天职。
一、员工舞弊及其侦破技巧
员工会计舞弊是指企业员工在会计活动中利用非法手段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不法行为。从已发生的员工舞弊案件中,出纳舞弊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出纳舞弊的案件中,出纳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情况又比较突出,出纳挪用货币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现金的挪用,二是银行存款的挪用。
现金出纳利用自己保管货币资金的便利很容易出现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所以,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注意企业的现金日记帐余额是否过大,如果过大就应怀疑出纳是否存在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一般采取突击盘点现金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它的局限性。审计人员来审计,出纳就会预料到对现金突击盘点,如果他挪用了现金,这时就会想法把挪用的现金补回去,这样,突击盘点也不易发现问题。一种有效的对策就是在审计结束之前第二次突击监盘,俗称杀回马枪。当然,对于那些坚持把漏洞补到审计结束的情况,杀回马枪也是无用的。那么,审计人员就要关注,任没审计的时间段里,现金余额的状况,如果这个时间段现金余额一直较大,而每当审计的时候现金余额就会回落,审计人员仍然应该怀疑出纳在挪用现金。虽然无法查证,建议管理层仍然要加强对现金余额的监管,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制度。
银行出纳挪用货币资金的情况往往在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如普遍存在由银行出纳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为舞弊提供了便利。当审计人员了解到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由出纳自己编制的时候,首先应该怀疑该企业存在出纳舞弊的可能,并对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一种最稳健、最有效的做法是就是对12个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审计人员重新编制,但我们并不提倡使用这种方法。一种比较简捷且有效的方法是审查每个月的未达账项,对比一下,看看有没有异常的未达帐项,即指同一笔未达账项在调节表中连续出现在两个月以上。出纳挪用了一笔资金,到月底必须形成一笔“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未达帐项,由于无法入账,到了次月,这笔未达账项仍然无法消除,所以依然存在。但如果精明的出纳对挪用资金形成的未达账项每月在编制调节表时进行不断的拆分,就需要审计人员明察核实每笔未达账项的真实性。
二、管理舞弊及其侦破技巧
管理舞弊是指由管理人员,通过编造虚假数据,提供不真实的会计报表来进行的欺骗活动。管理舞弊集中体现在围绕着企业的“业绩”上做文章,要么虚增费用、少计利润、偷逃税金,要么虚增资产、少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在审计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辨出被审计单位在哪方面“动因”最大,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审查方向正确,才会事半功倍。
(一)虚增成本费用、少计利润、偷逃税金
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独资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首先应该怀疑企业是否存在有虚增成本费用、少计利润、偷逃税金的行为,而不是相反。一种比较隐蔽的手法就是让生产车间虚开领料单。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方面形成账外资产,一方面由于加大了制造成本,结果减产了收益,最终偷逃了税金。针对这样一种舞弊,常规的审查方法无效。一种比较有效的审计策略就是执行分析性程序,可以直接计算分析企业的销售成本率指标,一般这个指标造假年度会比正常年度高。造成这个指标高的原因是制造成本高,是在产品生产中耗用了比正常多的原材料,所以,应该通过与生产工人交谈,查看个别生产工人的领耗料记录、技术部门的产品单耗技术标准以及生产工人的奖惩记录,进一步收集证据。一般把这些证据收集齐全后向企业管理当局质疑,企业的造假行为就会真相大白。
(二)虚增资产、少计成本费用、施增利润
凡是存有“业绩”压力的企业,在审计时首先要怀疑是否有虚构业绩的行为。
企业虚构业绩的手法一般是在接近年底时虚开销售发票,到次年再将其冲回,俗话叫“拆东墙,补西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始使用以后,这种方法的使用明显受到限制,但并没有绝迹。针对这种舞弊,审计人员应该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帐,结合经验,判断企业最有可能通过哪儿个应收账款明细帐来虚构销售业务,然后对怀疑的账户审查接近年终赊销的真实性。要追查所有的赊销记录,重点是“运输单”。虚构的销售是不会有运输单的,真正的销售必然有运输记录,而这些是企业很难伪造的。审计人员如果对账户的判断没有错误,那么通过进一步追查有关凭证,被审计单位的造假就难以遁形。此外还有一种可行的办法,就是查看被审计单位年初有没有销售退回。除非被审计单位在被审计年度第一次使用此法,且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之前坚持不冲回虚假的销售。不然,通过对销售退回的审查,一般可以发现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再予以冲回的情况。
企业还可以通过虚增存货来虚增利润,就是通过少转销售成本来虚增存货、虚增利润。针对可能发生的这种舞弊,审计人员一般要先初步审查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看看每月产品销售的数量与结转的数量是否相符,再审查结转的单价是否正常。如果企业的产品品种比较多,有效的审计方法是对权数比较大的产品进行较为详细地检查和重新验算,而且要逐月验算,以应对企业低频率的舞弊策略。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 篇4
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程度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日益成为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会计的内涵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以下统称为政府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是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作为一个履行受托责任(受纳税人委托)整体,即财务报告主体来看待,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爱尔兰、西班牙的政府会计管理情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特点。这两个国家均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爱尔兰财政部代表政府发布《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单位则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西班牙政府发布综合性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国际上率先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基本内容也体现了上述政府会计的特征。
(二)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取向
政府会计改革,起因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成为国际上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质量的推动力量。
——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动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间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了政府会计服务的国际化演变。
二是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立法机构、社会团体、普通民众以及政府机构自身都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爱尔兰政府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但近年又在政府会计规定蓝皮书中明确指出,随着政府部门责任的扩大,现有会计体系已不足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不能更好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不能在使用资源时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根据爱尔兰财政部、总审计长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对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做出必要的改变。又比如,西班牙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政治革命的发生和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总预算法案》的实施,政府会计进行了一个比较剧烈的变革过程,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因应对经济危机而出现的高额财政赤和公债规模,为了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避免出现重大的财政风险而对政府会计提出改革的要求。比如,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新西兰政府经历持续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巨额财政赤后(1998年底,新西兰政府净负债占gdp比重达50%),通过财政法案,改革政府会计,放弃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随后,又分别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实行了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四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公共准则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从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说明的是,目标取向基本相同,但各国政府采取的改革方式、内容、程度以及改革的步骤各不相同。因为各国情况不同,有的采用比较剧烈的方式,有的采用温和的方式,有的则只是对原来的模式进行改进。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够全面或者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明确政府责任。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改变收付现实制会计基础,但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增加了权责制信息,同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地管理政府会计信息、资源信息以及政府业绩信息。另外,爱尔兰地方政府及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则以权责制作为会计基础,该国政府环境与地方部为此发布了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而西班牙则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方式,1994年政府会计科目表发布后,199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
——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特点。各国政府会计改革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采取适宜本国国情的改革方式。虽然目标取向相同,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比如,在会计基础方面,有的仍然没有改变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有的则放弃了收付实现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方面,各国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有的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的中央政府没有实行而地方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等等。原因就是各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而改革。爱尔兰和西班牙两个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爱尔兰中央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表则增加相关权责制信息,地方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西班牙则改革了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比较全面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会计调研报告集合 篇5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采取的制度和方法。《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一、内部会计监督现状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使之能够按既定的目标和要求来进行。从目前单位内部监督的总体情况看,内控制度不严、监督职能乏力、守法意识淡薄,不仅导致一些违规、违法问题通过会计工作“合法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一是内部控制不严。这是一个单位会计机构设置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的不严密,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清,达不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会计要求,这不仅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会计监督乏力。虽然《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权,但由于缺乏会计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会计人员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一些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已是徒具虚名。
三是守法意识淡薄。一定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规、税收法规等政策的“有法必依”意识尚相当薄弱,甚至为了集体利益、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置于脑后。
二、内部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是首要原因。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建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比如,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二)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是直接原因。任何信息都来自于人的活动,会计信息也不例外。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对人的意识和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一、一些企业单位领导的.人事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使单位领导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家,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家。面对上级下达的“硬指标”,单位领导在这种压力下,不越过会计监督粉饰报表、编造假数就难过考核关,严重的将被“一票否决”, “乌纱帽”难保;而且许多领导在“官出数、数出官”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为迎合领导意志,不得不以虚假报表上报,所谓的“假业绩能引金凤凰”,就是这个道理。其二、由于目前企事业单位掌握着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评先、评优、任命、提拔、调动、晋升等职权,会计人员“捧”的是本单位的“饭碗”。尽管国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每一位会计人员也都想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的从业原则,做一名出色的会计人,但在单位领导为了自己以及小团体利益而不顾国家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不得不违反会计监督的要求而屈从单位领导的意志。
(三)会计人员素养的不高是主要环节。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的直接参与者,一些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理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支配下,将会计监督置之一旁。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更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序运行。
三、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
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性”。一是安全性。通过适当业务权限的设置和合理的授权,保证货币资金进出企业的安全性;二是可靠性。通过准确的会计记录、计量及记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三是可操作性。通过确认、核算方式的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操作性;四是完整性。通过及时的实物盘点,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企业各项资产的完整性。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进入21世纪,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的作用不单纯是事后记账、算账,而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积极参与经济管理,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服务。会计信息也不是单纯反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会计职业要实现其自身价值,增强与从业岗位的适应度,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会计的岗前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实践教育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