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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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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精选4篇)

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市物业服务工作从20xx年左右开始起步,经过十多年的摸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荆门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具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本保障了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推行了“菜单式”物业收费服务模式。重新制定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划分3个等级、5个小项,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量化服务标准,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企业清清楚楚服务,基本做到了业主期望的“质价相符”。

三是积极开展了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报刊、专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群、视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宣传物业知识,着力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参与意识,努力赢得社会方方面面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集中培训、集体研学,多措并举,提升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不高。

我市现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建设单位的附属企业,仅对自已开发的项目小区提供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前期物业建管不分,没有形成良好的制约与监管体制,企业缺乏危机意识,缺乏创新能力。在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不高,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物业服务简单粗放,仅限于清扫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低标准、低水平的基础性服务,难以满足业主多样化的需求,无法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而且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互不信任,矛盾时有发生。

(二)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滞后。

部分业主对物业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及相互间的关系缺乏了解,对物业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只顾个人利益,无视公共利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不仅不主动支持、配合,反而煽动对抗。少数业主有偿服务的观念淡薄,“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未形成。老旧小区的业主思想仍然停留在住福利房的时代,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平均收缴费率为65%,个别企业甚至才只有30%。过低的收缴率,致使部分物业企业入不敷出,只能靠减少服务、降低标准来维持正常运转,造成管理服务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三)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难度大。

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久远,物业服务基础条件差,物业服务企业不愿介入,即使介入也因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退出,加之老旧小区的业主绝大多数属工薪阶层或社会低收入群体,我市目前也暂未对这部分住房征收专项维修资金,导致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无人承担,造成房屋和小区内设施设备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不平、卫生和治安环境差,业主极为不满,反映非常强烈。

(四)开发建设前期遗留问题较多。

由于规划验收不严格,建设单位为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而不管不顾后续的物业服务,大部分住宅小区建成后遗留问题较多。比较突出的有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如将地面停车位改为公共绿化带;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私自占有使用小区共用部位等问题,均为今后实施物业服务埋下许多隐患。还有部分小区内无物业服务用房,只有门房、无绿化用地、无摩托车停车棚、监控安防设施设备技术落后、数量不足、使用寿命短。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更是严重不足,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发挥作用更难。

由于业主对物业服务参与意识不强,缺乏能胜任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经费、人员薪酬等得不到落实,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难困难重重。目前,在64个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0个,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维权意识不强,运行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大部分名存实亡。

(六)物业服务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物业服务属多头管理,参与部门较多,但我市目前物业服务关系尚未理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物业服务的责任主体缺位,基层政府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工作合力没有形成。物业服务监管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导致基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职能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三不清”。最突出表现在部门执法进小区方面。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

建议荆门市政府结合全市近年来的物业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办法,并将车辆管理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之中。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监督体系,严格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的危机意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信息公示力度。住建、城管、规划、公安、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力度,要对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要限时查处和答复。大力推广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倡导建管分离的物业服务模式,强化物业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源头治理,夯实物业管理基础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严格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和小区施工建设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的监管,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私自改扩建、缩小绿地面积、简化配套设施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报批制度和符合本地实际的物业服务项目综合验收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验收评定,对不符合建设规划和质量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

(三)强化业主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尽快依法组织和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履行监督和协调职责。基层政府组织、房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物业相关政策法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整顿,使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服务有序发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旧小区管理

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基层政府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靶向施策,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服务模式。对于配套设施相对独立、较为完善、又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对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又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业主,与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保洁、保安等专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维修、保安、保洁、绿化等队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要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和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业主培养“小区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理解、支持、配合物业服务工作,及时缴纳物业服务的费用,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 篇2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精选论文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六中渡社区:社区选择小区做为试点。小区是原广福桥煤矿职工宿舍区,有业主近七十户,改制后由社区接管,但由于收费状况不好,管理有难度,每年社区还要负债投入。今年,社区在该小区率先推行物业管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完善了业主规约。六月份,小区正式开始自治管理。

二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1社区对物业管理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个别社区认为物业管理与小区管理在利益上存在着冲突,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

2硬件设施不配套。一是相当一部分院落建设不规范,无门岗和门厅,现在组织修建也不好规划。二是居民区下水道电路等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设施严重滞后,维修或建设需大量资金。

3规范控制混乱。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临时建筑挤占了消防通道。绿化率达不到设计标准,居民利用空坪隙地种菜,挤占了绿化空间。

4收取物业管理所必须的费用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赚了钱,不愿交费,或不愿接受管理。很多人的思想还停留在单位提供后勤福利和大锅饭的时代,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明。

5物业管理企业动作欠规范。现有的几个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不是很专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模式,营利的目的太明显。

6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形成了极大的障碍。

7业主大会难组织。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含义认识不清信心不足,参加会议的积极性不高。

8媒体关注程度不够。

三对我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使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营收费等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依法管理和运作。政府要加强服务意识,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宏观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鼓励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鼓励开发商从社会上聘请那些经过实践被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鼓励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朝高度市场化方向发展。

2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逐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3社会公众应客观公正的看待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加深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并对这一行业的作用充分重视,促使业主形成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业主大会组建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

六是大力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

七是理顺好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 篇3

随着城镇化脚步不断推进,各地新兴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圈地而起,五花八门的物业公司也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物业的品牌价值也成为了房地产商手里越来越重要的筹码。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与城管对于城市的管理如出一辙,同时也有着包含关系。物业管的不光是小区整体环境,还要解决每个业主日常所遇到的`问题。当小区内住户的某些行为触犯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时,就进入了城管管辖范围,要解决好这些物业、城管均可介入的问题往往需要双方开展协作。

在现实中,诸多问题使得原本可以开展协作的部分反而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瓶颈。由于物业平时与业主关系密切,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几乎如亲友般熟悉,出于感情层面以及日后相处考虑,物业在遇到业主有违法行为时往往容易采取回避乃至包庇业主的措施,以使自己脱离干系。甚至还有一些不顾及品牌效益的物业,管理不好就直接撒手不管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期望通过物业与业主沟通时吃到了无数闭门羹。

而如果物业管理者们更深层地思考下业主的违法违规问题,不难发现,只要有一户业主带头不遵纪守法,并且被纵容和默许,就会有更多家业主来钻法律漏洞以谋私利。这些业主行为最后往往影响到周边业主的共同利益,造成其他业主的不断投诉,将物业置于众矢之的。物业若能配合执法力量做好严管严打工作,及时先行沟通处理并主动反应上报业主违规行为,那么日后的管理将轻松很多,同时也能得到更广大业主的好评。

物业与城管开展协作应有效地发挥双方的独有优势,互相填补不足。物业掌握着业主的基本信息,对整个小区有更深的了解和更综合的考量,拥有更多与住户的沟通技巧,更便于作一些沟通调解工作,也能为城管执法过程中需落实的细节问题提供更多综合的建议,以尽量减少执法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城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当物业的人情牌、管社区管理办法行不通时,就需要城管介入,以更明确的行政职权来对业主行为作约束。城管借物业之巧劲,物业借城管之利剑,两者协作方可攻坚克难。

城管与物业协作需要在平时就建立起一致思想,统一战线,在关键时刻才能口锋一致。这些磨针活不是一日两日就能练就的,需要在两者间先搭起人员、信息、政策的桥梁,多开展交流活动,落实现行政策,分析潜在问题,及时做好准备,提前给业主打好预防针。

新形势下物业与城管打交道会越来越频繁,有团结协作的心,运用好方式方法,才能够化矛盾为桥梁,逐步优化物业城管协同管理格局。

2024年物业调研报告 篇4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今年3月至6月,我们联合开展了加强石景山区物业管理的调研,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区物业管理现状,反映群众所关心的物业管理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区域形象的提升。此次调研听取了区建委关于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的介绍,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发放了近千份居民调查问卷,搜集了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0xx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05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6个(包括各类家属院,不包括军产),占44%;

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59个,占56%。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79个,占居住小区的75%;

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11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14%。全区共有物业管理企业68家,其中在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在外区注册的24家,从业人员60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康居房及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25%;

抽样调查问卷显示,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33%。同时,近年来我区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获奖,物业管理覆盖率呈上升趋势。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统计数据显示,与北京市整体水平相比,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

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基本建立,20xx年8月以来,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物业管理规范化活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开展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了我区物业管理行业政府监管的工作力度。

二、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积极推进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宝贵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问卷显示,7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9%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准确。我区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区登记注册的44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2家,二级资质也只有3家,三级资质39家,与全市整体水平比较相差太远;

按照性质分,24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17家由单位后勤部门转制而来,2家是直管公房房管所改制企业,这些物业公司受计划经济企业体制的影响比较深,有些企业甚至仍按照事业单位方式运作,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

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甚至出现乱收费;

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组织性。我区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问卷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37%;

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

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问卷显示,78%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

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三、关于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石景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

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

3.推动各方思想观念转变。在对开发商诚信考核中,要增加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

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推行我区一些社区典型做法,如七星园小区,引导广大业主维好权、用好权、尽好责;

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同时要像首钢物业公司一样积极向外寻求发展机会,过度期采取两种体制并存的运做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继续完善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业主大会组建工作。

4.探索我区物业分类管理模式。我区物业管理有特殊性,应针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房管所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5.大力提高居民区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我区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建议选择部分小区先行试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

6.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自己品牌,要通过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企业内部应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应充分利用自动化设施,加大管理智能化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服务。要从日常检查、客户交流、业主满意度调查、管理费收缴、相关信息反馈等方面了解物业服务是否满足业主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建立ISO9001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7.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的规章制度,但缺乏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如:业主委员会运作;

物业管理招投标;

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使用;

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及其职责、权力和义务;

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等,致使近期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并形成群访,区法院200 年就受理物业纠纷522件。建议积极通过人大、政协等呼吁相关部门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法规文件,使其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使之真正能够规范和指导市场运作。

随着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完善,随着物业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随着广大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政府对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相信我区物业管理企业必将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出现新的整洁、美观、安宁、舒适的宜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