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通用8篇》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通用8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篇1
(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劳动合同(原件)。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部队退役***明。
办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2)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3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0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篇2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篇3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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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的迁徙有哪些情况? 篇4
(1)是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统筹。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是指这一单位及其职工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单位注册登记地也随之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原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转移证明,注明职工人数、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情况等,由迁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2)是个人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分为两种情况:
(a)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职工在职期间,个人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接受,并为其办理继续参保的手续。在转出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与转入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已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划转。
(b)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为其开具转迁证明,将所需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篇5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End
特别提示
各地区失业保险金政策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以免贻误办理。
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篇6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 篇7
在办理完失业保险申领之后就是怎么领取了!一般记住三个点据可以了。 时间、地点、银行
1、时间:长沙的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每个月的7-14号到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领取,也就是拍照。每个月27号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个月的27号需要到指定银行取存折
2、地点: 上面也说了在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不过是针对的当地户口,如果是外地的在长沙就是在劳动保障厅的一楼办理!其他的地方的在培训的时候也会说明的!
3、银行: 长沙这边是长沙银行。 第一次拿存折之后, 后面的每个月27号会自动的打入你的存着中!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篇8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五)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