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5篇》
语出《韩非子·难一》:“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后来讽刺那些言行不一致,前后不协调的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注释 篇1
[1]鬻(yù):卖。
[2]誉:赞美。
[3]陷:攻破。这里是刺透的意思。
[4]或曰:有的人说。
[5]莫:没有不。
[6]应:回答。
[7]或:有人。
[8]“誉之曰”的之:代词,指代盾。
[9]“吾矛之利”的之:文言助词,无义。
[10]“吾盾之坚”的之:同上。
译文 篇2
楚国有个卖矛又卖盾的人,他首先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很坚固,任何东西都无法穿破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很锐利,任何东西都不能不被它穿破!”有的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楚国人张口结舌,回答不出来了。什么都不能刺穿的盾与什么都能刺穿的矛,不可能同时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自相矛盾的寓言故事 : 篇3
战国时期,大思想家韩非子曾讲有一个卖矛和盾的人,见人推销他的矛是世界上最尖利的矛,没有穿不透的东西;一会又向人推销他的盾是世界上最坚硬的盾,没有什么东西能戳穿它。人群中有人问他用他的矛戳他的盾,他只好落荒而逃。
矛:进攻敌人的刺击武器;盾:保护自己的盾牌。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抵触。
南朝齐国官员张融深受齐太祖萧道成的器重和宠爱,说他是“不可无一,不可有二。”一次派人给张融送一件旧衣服,说是自己以前穿的,现叫裁缝根据他的身材改做好了,一定会合身的。张融收到后非常感激齐太祖的知遇之恩。
量体裁衣:按照身材裁剪衣服。比喻按照实际情况办事。
晋朝河南人乐广十分好客,见一朋友好久不来家里,十分奇怪,就去拜会他,朋友说上次在你家喝酒杯中有蛇,喝后回来后就生病。乐广不解,回到家便查原因,原来是挂在墙上的角弓影子倒射在酒杯所至,朋友闻知后就病愈。
杯弓蛇影:将映在酒杯里的弓影误认为蛇。比喻因疑神疑鬼而引起恐惧。
春秋时期,吴王寿梦要攻打楚国,并禁止大臣提反对意见,有一个大臣的儿子听说后,带上弹弓到王宫花园去打鸟。吴王问他干什么,他说在看螳螂捕树上的蝉,而黄雀在后面等着吃螳螂。吴王觉得自己的处境同螳螂差不多,就只好取消计划。
蝉:知了。螳螂捉蝉,不知潜在危险。比喻目光短浅。
战国时代,楚国有一个大臣,名叫庄辛,有一天对楚襄王说: “你在宫里面的时候,左边是州侯,右边是夏侯;出去的时候,鄢陵君和寿跟君又总是随看 你。你和这四个人专门讲究奢侈淫乐,不管国家大事,郢(楚都,在今湖北省江陵县北)一定要危险啦!”
襄王听了,很不高与,气骂道:“你老糊涂了吗?故意说这些险恶的话惑乱人心吗?”
庄辛不慌不忙的回答说:“我实在感觉事情一定要到这个地步的,不敢故意说楚国有什 么不幸。如果你一直宠信这个人,楚国一定要灭亡的。你既然不信我的话,请允许我到赵国 躲一躲,看事情究竟会怎样。” 庄辛到赵国才住了五个月,秦国果然派兵侵楚,襄王被迫流亡到阳城(今河南息县西 北)。这才觉得庄辛的话不错,赶紧派人把庄辛找回来,问他有什么办法;庄辛很诚恳地说: “我听说过,看见兔子牙想起猎犬,这还不晚;羊跑掉了才补羊圈,也还不迟。……”
这是一则很有意义的故事,只知道享乐,不知道如何做事,其结果必然是遭到悲惨的失 败无疑。 “亡羊补牢”这句成语,便是根据上面约两句话而来的,表达处理事情发生错误以后, 如果赶紧去挽救,还不为迟的意思。例如一个事业家,因估计事情的发展犯了错误,轻举冒 进,陷入失败的境地。但他并不气馁,耐心地将事情再想了一遍,从这次的'错误中吸取教 训,认为“亡羊补牢”,从头做起,还不算晚呢!
战国时期,魏国一农民锄草时发现一块玉石,拿回家请邻居鉴定。邻居知道是宝石就骗他不是吉祥之物,让他放回原处,自己则偷偷拿回家里,担心获祸或获罪,就进献给魏王。经鉴定为无价之宝,魏王一高兴就赏他很多金银珠宝。
无价之宝:无法估价的宝物。指极珍贵的东西。
战国时期,楚襄王问文学家宋玉为什么那么多人对宋玉有意见,怎么没有附和的人?宋玉回答道:有一个唱歌的人在郢都街上唱《下里》《巴人》,很多人跟唱,唱《阳春》《白雪》,附和的人就少了,可见“其曲弥高,其和弥寡。”
曲高和寡:曲调高深,能跟着唱的人就少。旧指知音难得。现比喻言论或作品不通俗,能了解的人很少。
从前一个自作聪明的人,听说人们吃梨子对牙好但伤脾,吃枣子却刚好相反。他想了很久终于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就是吃梨只嚼不咽,吃枣只吞不嚼,这样就不会伤牙与伤脾了,人家笑他是囫囵吞枣。
囫囵:整个儿。把枣整个咽下去,不加咀嚼,不辨滋味。比喻对事物不加分析思考。
寓意 篇4
矛,进攻敌人的刺击武器;盾,保护自己的盾牌。自相矛盾比喻一个人说话前后抵触,不一致。
提示说话办事必须实事求是,前后一致,不能故意夸大,言过其实。
作者简介 篇5
韩非(约前280—前233),华夏族,河南西平县人(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
“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
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
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