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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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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20xx 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4个教学班。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小学20xx年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年满6周岁,即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以下简称“新生”)。

2、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要求。

具体对象如下:

⑴属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道及仁皇山街道非农户籍 (以下简称“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学校就读的新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为:

第一类: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购买房产(指住宅房产,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并居住稳定的;

第二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环渚、龙溪、滨湖等三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农转非的新生和康山、道场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臵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xx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2、登记须知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产等情况的不同,分四类对象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或新生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 (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的,还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从2016 年起,“户房一致”将按照新生户籍和房产完全在同一处的原则进行确认。

(2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 (户籍迁入挂靠在亲友处),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无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如租赁协议)。

⑷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今年将在中心城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报名登记点,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2)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吴兴实验中学内,建设路134号,电话:2504377)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四)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xx 年中心城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五)划拨办法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

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六)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将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学校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各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20XX至20XX学年第一学期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继续强化质量意识、特色意识、课程意识、创新意识、目标意识及服务意识。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具体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和三年级新生

(二)招生对象

年龄:年满6周岁,即 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以下简称“新生”)。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

③ 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四、招生报名时间和要求

8月16日,我校招生区域内,凡年满6周岁2008年7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有家长持其户口薄到学校教导处报名注册。

因身体状况要迟延入学的学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可延迟入学。

五、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有教导处具体负责。

2、根据0---7周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情况由包队教师逐户调查,对照户口薄把应入学的学龄儿童一个不漏的登记。

3、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检测或变相考试、检测,确保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4、认真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严格控制班额。

20XX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