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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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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事情改变,先改变我自己;要让事情变得更好,先让自己变得更好!下面是整理的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2020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1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

邮政编码:43402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单招学生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扩招B类、C类考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弹性学制。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学校不收取本次单招和扩招考试费用。

第十四条 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现场按高考体检标准交医院。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政治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职业常识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心理测试成绩排序。另外,对于心理测试低于5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11月15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网上咨询QQ号:800098117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

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篇2

01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发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

0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03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04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05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06

附责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网址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2021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篇3

一、学校概况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近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8年1月5日,荆州市市长崔永辉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荆州市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6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基层中医药人才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基地”。

二、招生对象及其条件

1、报考考生应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文化程度。

2、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三、教学及考试安排

我校教学方式灵活,通过成人高考后学员可以在业余时间学习,不影响工作,也可以网上学习。每学期由学院组织期末考试,学员只要认真复习,都能顺利过关。各门课程均由学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及科目:2021年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的第三或第四个周末。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以上课程单科满分均为150分。

录取原则:根据招生管理部门审定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录取,年满25岁学员可减低20分录取。(我校考前有免费辅导,可以让学生轻松过关)

五、毕业待遇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并经湖北省教育厅验印的成人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此证书可在湖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网点直接查询毕业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