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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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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冰雪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分类分级

依据我区气候特点,按照冰雪灾害天气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冰雪灾害天气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各街办、村(居)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并加强联防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研判天气形势演变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在区应急委领导下成立西安市高陵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街办,区应急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土高陵分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建住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计局、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高陵分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高陵分公司、中国联通高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泾渭分公司、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大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住局等部门组成,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崔鑫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2.2工作制度

建立冰雪灾害天气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分析汇总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冰雪灾害天气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区级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冰雪灾害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会议,通报冰雪灾害天气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冰雪灾害天气应对的需求,分析研究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程序;

(3)研究决定冰雪灾害天气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冰雪灾害天气信息,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冰雪灾害天气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街办、各有关单位参照区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3.3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冰雪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3.3.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管理及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冰雪灾害防御项目的规划工作。

区物价局:冰雪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提出相关建议。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公安高陵分局:密切关注冰雪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和上报,组织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冰雪灾害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高陵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环保高陵分局: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区建住局:制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区水务局: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区农林局: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农业灾害、林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区工业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旅游景点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区安监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应对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御工作;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区粮食局:配合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冰雪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区城市管理局:采取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城市道路的扫雪除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高陵分公司、中国移动高陵分公司、中国联通高陵分公司、中国联通泾渭分公司:在区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武警高陵中队:组织指挥武警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3.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其所分管领域、行业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3.3.4各街办、成员单位要建立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制,对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本辖区处置能力的灾害,要及时请求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3.监测预警

3.1预警级别标准

按冰雪灾害天气的天气实况、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并参考暴雪预警信号(见附件)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1.1特别重大(Ⅰ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8℃,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1.2重大(Ⅱ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5℃,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1.3较大(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出现持续2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3℃,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1.4一般(Ⅳ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3.2监测预报

3.2.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街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2.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3灾害普查

建立以社区、镇村为基础的冰雪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冰雪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灾害防御规划。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等多种手段相互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传播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公路、水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冰雪灾害天气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危险路段,各街办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准备

区气象局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

3.5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对我区降雪天气气候概况分析,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本区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

(1)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办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及会商机制。在本区进入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区政府和各基层组织、单位及社会公众要按照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3.6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先期处置

当气象部门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区域的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做好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冰雪,开展抗灾救灾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修维护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区域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2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标准实行分级响应。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根据专家组研判,提请指挥部和区政府领导决定,可酌情降低标准启动应急。

4.2.1 Ⅳ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指挥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各街办、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2)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加强值班,全面开展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各街办、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城市主干道、高架桥安全通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设施,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并会同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必要时,对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

(4)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市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5)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扫雪除冰,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

(6)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7)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4.2.2 Ⅲ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应急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抗击低温冰雪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2)应急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低温冰雪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2.4 Ⅰ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冰雪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冰雪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冰雪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应急指挥部形成应对冰雪灾害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应对冰雪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4)根据冰雪灾害发展态势,由区政府决定,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学校停课等措施。

4.3分部门响应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的街办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农林和水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民政部门应协调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市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公路、铁路、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的行业管理及缓堵保畅工作;协调应急物资、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卫计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武警高陵中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4.4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前后,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5响应结束

当冰雪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冰雪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情报告、评估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5.2救济救灾

民政及相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3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5.4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水务、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资金保障

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冰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冰雪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3物资保障

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冰雪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1)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

8.4预案备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办备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应急办备案。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 篇2

为迅速应对我市近期低温雨雪天气,按照《邵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邵东市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林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皇帝岭国有林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玉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

二、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林场机关干部以及村干部制定值班值守表,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带班制度。

三、严格落实冰灾险情零报告制度

各驻村干部每天负责对各村进行灾情排查,动态掌握灾情第一手信息,各村防灾专干负责第一时间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进行报告,有灾报灾、无灾报零。

四、防灾物资准备

由林场准备工业盐,用于道理溶雪,做好必备的防寒防冻生活物资准备。

五、保障交通道路安全

1、对危险路段、三岔路口等地段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对不便通行的`结冰道路进行通行劝阻。

2、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牌。

3、及时对日常主路段进行铲雪、溶雪。

六、全力保障全场用水用电安全和供给

1、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场重要电力设施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治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遇到无法处置的电力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市电力部门。

2、全力做好用水保障,因林场山高、温度较低,各村需派专人,防治供水管道结冰引起停水。

七、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1、各村要及时上报反馈灾情情况,对较大以上的灾情第一时间迅速上报。

2、林场应急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及时主动上报,做到科学报灾,防止迟报、漏报、瞒报灾情。

八、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林场应急部门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对于居住生活在高寒山区、雨雪冰冻重灾区的人员,特别是留守儿童、高龄老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要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他们取暖用火用电安全。

2、如遇林区道路崩塌,场应急部门应立即开展清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九、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皇帝岭林场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的预案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认真研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对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场、村工作人员出行漏岗、脱岗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开平区教育系统冬季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警校携手、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和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冬季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冬梅

成员:高嘉言董家宏段雪梅孙丽红各专业教师班主任

三、工作安排

(一)20xx年12月14日——20xx年12月15日,宣传动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20xx年12月16日——20xx年2月15日,学校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对学校的房屋及建筑物、学校消防、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安全教育等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边查边改。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此外,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冬季交通安全、取暖安全、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的安全防范意识要经常强化,每班举办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严寒来临之前再举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举办消防安全手抄报比赛,每月上报安全大检查信息,完善安全台账,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各类伤害事故发生。

(三)20xx年2月16日——20xx年2月28日,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梳理问题,确保本次冬季安全大检查及时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全体师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学校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好师生冬季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2、全体教师务必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发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研究解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严防各项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要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履行职责的执行力,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和惩处制度,用铁腕抓好整改。

防雪灾的应急预案 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畜牧业生产防范雪灾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雪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分级分类

按照雪灾天气、气候的强度及影响范围,确定为3级预警,一般(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较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3.1 雪灾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地面有积雪,可能对畜牧业造成影响。

1.3.2 雪灾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有可能持续。

1.3.3 雪灾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1.4.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牧民的能动作用,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为应对雪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个专项应急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 本预案适用于雪灾天气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反应。

1.6.2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发生的雪灾及其引发的牲畜死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反应。

1.6.3 松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雪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做好积雪道路的清除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牲畜的转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雪灾救助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雪灾应急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雪灾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冬干草的储备、运输、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雪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雪灾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县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雪灾地区电力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负责恢复雪灾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等快速传递雪灾预报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参加雪灾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2 指挥机构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工作,做好全县雪灾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雪灾防御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雪灾应急预案。雪灾发生后,在县政府或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雪灾预警应急工作。同时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灾情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供预警信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紧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当可能发生一般(黄色)预警以上雪灾时,上报县政府和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发生雪灾后,各乡镇和个人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县政府,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备案。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经州畜牧兽医局同意,并向州政府报告。

3.3 预警处置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雪灾信息后,要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雪灾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雪灾的预警信息,务必及时上报县政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雪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全面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先期处置

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雪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由县指挥部启动,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州政府。当雪灾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启动行政区域内红色预警信号以上级别的雪灾应急预案需经州政府同意。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加强老、弱、残、幼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备足饲料。

4.3.2 Ⅱ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指导养殖户对牲畜进行补饲和圈养。

4.3.3 Ⅲ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参与雪灾应急处置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雪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的单位按照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投入应急救灾工作。县畜牧兽医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召集应急人员全部到位,调派应急队伍迅速进入雪灾现场,做好雪灾的监测、现场服务、灾情调查等工作,全程做好畜牧业生产的现场抢险救灾与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州畜牧兽医局、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雪灾情况及其救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紧急调拨和配送饲草(料)等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雪灾天气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畜牧业生产雪灾程度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5 扩大应急

雪灾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发生后,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向邻县请求应急救助。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6 应急结束

当雪灾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用到刀刃上。同时做好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冬干草储存、调运制度,确保饲草(料)应急供应。

5.1.2 县公安局、县森警中队和武警中队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雪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灾情评估

5.2.1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雪灾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雪灾造成损失的真实、详实资料。

5.2.2 雪灾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和县政府。

5.2.3 雪灾评估结果作为雪灾救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6 信息发布

畜牧业生产雪灾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阿坝州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指挥部负责雪灾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和管理,武警、公安等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雪灾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畜牧业生产雪灾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7.2 经费保障

雪灾预警应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统筹安排。

7.3 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各乡镇、各农户自行储备为主,县畜牧兽医局储备应急物资。

7.4 通信保障

移动松潘分公司、电信松潘分局、联通松潘分公司共同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7.5 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

7.6 技术支持

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加强贮草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牲畜暖棚圈的建设和应急维修,不断提高应对畜牧业生产雪灾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由县畜牧兽医局结合畜牧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