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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9月1日起施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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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9月1日起施行9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篇1

据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记者 佘颖)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例如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并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明星不能随意代言 虚假广告代言人要负连带责任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由他们代言的广告大量出现在媒体上。但是,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因此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很难为产品代言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不仅是小明星,新《广告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广告以后再也看不见明星的影子了。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加强监管 屡次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已正式启用,目前,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张国华表示,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工商系统可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

除了加强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张国华说:“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或将面临最高200万的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例如,湖北省工商局对违法量大、违法率高、在全国同级同类媒体中排名靠后的媒体,一律暂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广告发布,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

(原标题: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 “Kimi”、“天天”告别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篇2

●新车30日内登记上牌 旧车待《条例》施行后90日内申请登记

●办理登记上牌、补领或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费

●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 最高可处以3倍货值金额罚款

在路上横冲直撞、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随意变道……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乱象在南昌随处可见,饱受市民诟病。

目前,南昌约有138万辆电动车,其中超标电动车55万辆,49万辆车未上牌。6月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骑电动车上路要遵守哪些规定,《条例》里说得清清楚楚,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销售

买到不能登记的电动车可要求退换货

《条例》规定,在南昌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简称省产品目录)。

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南昌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禁止在电动车上乱动手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车

◎禁止在电动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

◎禁止在电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车外形结构

◎禁止在电动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

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最高处3倍罚款

如果有人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将由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关于停放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停放场地

《条例》规定,电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电动车停放地点,由南昌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由其管理者组织实施管理。

关于登记

新购车辆30日内登记上牌 不收任何费用

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和号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对需补领登记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当场补发登记证;

◎对需要补领或者换领号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发或者换发号牌。

关于通行

在南昌骑电动车这些规定你要记牢

《条例》规定,电动车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电动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通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保持电动车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制动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三)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四)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五)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七)不得牵引动物及其他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等骑行;

(八)不得醉酒驾驶;

(九)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单手扶持行驶;

(十)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前《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电动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一度引发争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最终审议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这条规定被删除。

关于处罚

打电话 逆行 闯红灯 挡号牌都会被罚款

对扣留的电动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法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发还车辆,造成电动车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数据

◎仅,南昌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伤1841人,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死亡人数分别占当年该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7%、25%。

◎目前南昌市电动车总数约138万辆

◎其中超标电动车55万辆

◎未上牌电动车49万辆

◎上牌电动车34万辆,仅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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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定:1月1日起施行 篇3

取消滞纳金不等于可逾期还款

除了用违约金取代滞纳金这一规定外,央行还重新规定了信用卡透支利率,并重新定义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据了解,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这也意味着,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在新规下,变成了弹性区间:日息在0.035%—0.05%之间。透支产生的利息最高可以打7折,这对习惯透支信用卡超前消费的市民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新规实施后,这两项标准将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这意味着,今后信用卡免息还款期可以延长,最低还款额可以更低。此外,新规还明确,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提取金额每卡每日现金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

违约金一次性收取,“利滚利”情况将不复存在

一直以来,信用卡滞纳金的问题一直被人们诟病,认为这种收取方式不合理。尽管这次央行取消了滞纳金,但同时引入了违约金的概念。各家银行违约金收费标准也是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与此前的'滞纳金并没有区别,这是否意味着违约金和滞纳金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市区一家国有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违约金与滞纳金的收费标准一样,但计息方式是不一样的。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将实行一次性收取,而之前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是按月复利收取,会出现欠款越滚越多的情况。执行违约金后,这种“利滚利”情形将不复存在。部分银行还实行了最高违约金,比如工行违约金最高收取500元,也能有效减少持卡人逾期的费用负担。

10多家银行公布收费标准,还是原来的比例

在央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取消滞纳金后,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近期,工、农、中、建、广发等多家银行纷纷出台了信用卡新规后的调整公告,将以违约金替代滞纳金,并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大体一致。同时,取消超限费。不过,透支利率方面,目前未有银行公布利率优惠。

据了解,虽然调整后的违约金收取标准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大体一致,但多家银行设置了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限额规定则各家有所不同。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元,建设银行为5元,广发银行为20元。目前,仅有工商银行设置了透支收费最高额度,为500元,其余银行均未设置。

信用卡新规

机动车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 篇4

机动车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将于明天起施行,按照新规定,昨天,北京交管部门结合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公布了一系列调整,放宽了驾驶证申领条件,推行驾照考试过程公开、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延后,细化了实习驾驶人上路要求等方面的办理细则及程序,这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为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方便。

变化1

外地驾照可在京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旧规

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新规

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本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再也不用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往返奔波。

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变化2

非京籍人员可在京申领大客大货驾照

旧规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并不包括大客和大货车。

新规

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这意味着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员可在本市申领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变化3

70岁以上老司机才需每年体检

旧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新规

将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4

驾照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驾考

新规

有驾驶经历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变化5

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条件

新规

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加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变化6

放宽残疾人申领驾照身体条件

旧规

视力方面: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上肢方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方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

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允许安装专门辅助装置,

变化7

身体条件证明半年有效

旧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但未明确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

新规

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变化8

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约考

旧规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新规

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目前本市已有17家考试场开始互联网自主约考试点工作。近期,本市所有考试场将全部推广开展互联网自主约考服务。

变化9

持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客

新规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

变化10

满分考试时可降低准驾车型

新规

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而之前需科目一、三考试合格方可申请“降级”。

变化11

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驾照

新规

办理驾驶证业务的申请人需先到车管所现场注册,再登录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即可提交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变化12

持“绿卡”办驾照无需住宿证明

新规

在京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不再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

变化13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新规

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市驾驶证的,对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变化14

“准司机”上路罚钱拘留

新规

驾驶证申请人学习驾驶期间违反以下3种情形: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变化15

取消小型汽车学员夜考

旧规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考试时,需随机抽取20%学员进行夜间考试。

新规

上述车型的考试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车型的夜考规定没有变化。

旧规

指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规

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北京落点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 篇5

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例如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并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明星不能随意代言 虚假广告代言人要负连带责任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由他们代言的广告大量出现在媒体上。但是,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因此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很难为产品代言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对于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张国华表示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不仅是小明星,新《广告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广告以后再也看不见明星的影子了。

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新《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加强监管 屡次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

今年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已正式启用,目前,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张国华表示,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工商系统可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

除了加强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张国华说:“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屡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或将面临最高200万的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例如,湖北省工商局对违法量大、违法率高、在全国同级同类媒体中排名靠后的媒体,一律暂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广告发布,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

新广告法实施 六条红线不能踩

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以往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老的《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没有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新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承担责任”,工商部门介绍,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还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可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工商总局表示,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将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广告代言人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不得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做代言。

另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即日起启动广告专项整治。相关负责人上午透露,将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通过披露违法量和违法率居前位的广告、违法量明显上升的广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广告等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9月1日起施行 篇6

最高法出台工伤新规9月1日起施行 一张图读懂工伤认定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规定》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还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处理 获赔不碍工伤认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起诉社保机构支付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保机构不得拒付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五类特殊责任主体担责认定

工作单位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指派单位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被挂靠单位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权威解读 下班顺路买菜

属于合理路线

对于《规定》中的“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相应的解释。赵大光表示,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上下班途中”,但在生活当中却可能有多种情况。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也会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同案不同判。

赵大光告诉记者,所谓的“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但应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赵大光随后又举了个例子对“合理路线”进行了解释:“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需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赵大光认为,理解“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这一条规定,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律师说法

下班顺路接孩子

应算合理路线

昨天下午,记者就《规定》中的一些问题也采访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贾宝军,贾律师有着多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经验。

贾宝军告诉记者,《规定》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规定确实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裁量空间有利于保护普通劳动者,可以避免执行中的僵化。“毕竟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法律法规不可能全部做出规定,这种裁量权避免了在争议处理中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做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裁决。”

贾宝军表示,在《规定》发布之初,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以举例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由此可以推断,‘下班顺路接孩子’,应该也算在‘合理路线’内”,贾宝军说,此外,按照惯例,最高法今后也会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对类似问题统一认定标准。

对于法律的适用问题,贾宝军告诉记者,尽管我国规定“法不溯及既往”,但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标准,《规定》的适用上,除了209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工伤肯定适用《规定》外,9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但9月1日后才产生争议并引发仲裁及诉讼,也应当适用《规定》,不过贾宝军也表示,是否适用最终还要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

9月新规施行: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篇7

9月新规施行: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从9月1日起,由教育部、国家认监委等多个部门出台的新规将开始实行,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案件的司法解释、汽车免检、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九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例:到菜场买菜)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9月1日起有哪些新规? 篇8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广告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新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新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最严手机卡实名制实施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从9月1日起,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

根据年初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年利率超出36%部分利息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8月上旬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规定自20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还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公安部: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部近日对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新规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强调,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新规明确,公安机关依法对文物、金银、珠宝、名画等贵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

新规还强调,在案件已有明确结论情况下,如“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情形,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应当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并返还向当事人。

――快递作业区须装监控,或将有效遏制野蛮暴力分拣

中国首部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则新规要求,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保持全天候运转,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天。视频监控图像和数据应实现与邮政管理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

有媒体分析称,此举意味着快递行业野蛮暴力分拣、验视走形式、包裹莫名破损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对于城市配送汽车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揽投车辆,《规范》则要求其应为封闭车厢,避免邮件快件裸露在外,同时应安装锁闭装置。城市配送汽车还应满足配备卫星定位系统、驾驶室与车厢间具有刚性的隔离装置等相关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今起施行,一级召回24小时内启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年3月发布信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被定性为一级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除了召回,《办法》还对停止生产经营作出规定。譬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这则《办法》特别提到了网购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篇9

据新华社电 作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9章,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门卫尽量用专职保安

《办法》对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办法》规定,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学校食堂饭菜要留验

食堂是学校卫生监管的重点。《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不得租用报废车接学生

鉴于某些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办法》采取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要依法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规定,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办法》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