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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景之治”对当今社会的启示(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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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着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浅析“文景之治”对当今社会的启示(精选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文景之治(文景之治 篇1

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朝廷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文帝二年和十二年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文帝十三年,还全免田租。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这就是轻徭薄赋的政策。文帝生活十分节俭,宫室内衣服没有增添,衣不曳地,车类也没有添,帷帐不施文绣,更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因此,国家的开支有所节制,贵族官僚不敢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就是休养生息的政策。文帝、景帝还重视农业,曾多次下令劝课农桑,根据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人员,并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生产。奖励努力耕作的农民,劝解百官关心农桑。每年春耕时,他们亲自下地耕作,给百姓做榜样。文景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当时社会比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来。到景帝后期时,国家的粮仓丰满起来了,府库里的大量铜钱多年不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烂了。

目录历史背景相关措施太平盛世主要意义收缩展开历史背景

西汉建立以后经济萧条,汉高祖及其后的汉文帝、汉景帝等,吸取秦灭的教训,减轻农民的徭役和劳役等负担,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文景时期,提倡节俭,重视“以德化民”,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前180年~前157年),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57年~前141年),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相关措施

与民休息

目的 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归到底是地主阶级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 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 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 位的提高。因此,在文景之治安定、富足的另一面,就是土地兼并势力的日益发展。同 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基本上采取姑息 政策。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合谋叛乱,应当说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本质 汉初休养生息政策的继续和发展,使中国出现了第一个治世。“文景之治”本质不是对农民战争的让步,而是鉴于秦亡于政所做的积极有为的调整,实施较为开明的政治,以达到巩固专政的目的,它是地主阶级求长治久安的意志表现,为汉武帝的大一统奠定了政治和物质条件。 结果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景帝三年(前154年)吴楚七国合谋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

减轻杂税

主要措施1、实行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 刘邦登基后,约法省禁,减轻田赋税率,“什五而税一”。汉惠帝时,下令“减田租,复十五税一”。可知刘邦在位的12年间,后期因国家财政上的需要,税率有所提高,但惠帝于汉高祖十二年即位后,马上恢复了原来的税率,使十五税一保持下来,即使吕后当政时也未见改变。汉文帝时,进一步降低田租的税率,按“三十税一”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田赋税率最低的时期,而且以后始终不变。 2、鼓励生产、发展经济,扩大税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在农业方面,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还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民开荒。在工商业方面,文帝“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促进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交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工商杂税收入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收入,也使政府有财力减免田租。汉景帝恢复与匈奴等周边民族通关市,发展边境贸易。在“异物内流,利不外泄”的原则下,取得了巨大的贸易顺差。 3、厉行节约,禁止浪费。 汉文帝提倡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增加。他曾经想做一个露台,预算报上来,需要百金,他便放弃了这一想法。他说:“百金相当中产人家十家的财产总和了,我继承先帝的宫室,还常觉得羞耻,怎么能花百金建露台。”为了减免人民税负,他还减少自己的开支,裁减侍卫人马。汉景帝下诏不接受地方贡献的锦绣等奢侈物品,并禁止地方官员购买黄金珠玉,否则以盗窃论罪。 4、通过“贵粟”政策,提高农民收入。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吸引农民重视农业生产,汉文帝君臣认为惟一途径就是提高粮食价格,对能够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他们采取的策略是鼓励有钱人家购买农民的粮食,捐献给国家。对于能捐献粮食并运送到边境粮库的,国家按照捐献数额的不同赐予不同爵位,还可以赎罪。这样,边防要塞的粮食储备迅速充足了,接下来又进一步充实各郡县的`储备。只要郡县储备足够一年所需,该郡县就可以免收农民田租。在这样政策的鼓励下,农民的收入保障了,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储备也充足了。 5、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汉初鉴于秦朝极端专制之弊,在国体上实行了郡国并行制。最初对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缓解汉初的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着一定的作用。地方也能因地制宜的实行一些惠民政策,如齐国工商业发达,又有渔盐之利,便不征农业税。吴国则有铜山、海盐能获巨利,故无赋税。

重视农业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 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 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 前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 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 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此外, 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 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前十二年还废除了过关用 传的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 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 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 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 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 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 改用笞刑代替,景文帝又减轻了笞刑。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 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 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抑制豪强

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 西汉前期“与民休息”的政策,对农民是雨露阳光,但却助长了豪强商贾的实力。因为豪强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轻徭薄赋政策使他们获利最多;“弛山泽之禁”,富商从中获利最大。所以,在“与民休息”的同时,豪强巨商一天天膨胀起来,社会上形成了拥有政治优势的汉初军功集团、桀骜不驯的巨族土霸和财力日益雄厚的商人三股势力。这些豪富占有大量财富,一方面使用成群奴婢,过着侈靡生活,消耗着大量的劳动成果,影响着农业生产;一方面疯狂兼并土地,逼迫大量的自耕农破产流亡。当时国家的税收是三十税一,即收获量的3.33%,地主向佃农收取的地租率是什五,即收获量的50%,其差额就是地主的受益即46.67%。社会财富占有的悬殊,是社会不安的最大隐患,这极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为了保护自耕农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的安定,文景二帝开始采取了一些抑制豪强的措施。文帝的重要策臣贾谊提出:移风易俗,反对豪强淫侈之风;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加强储备以防灾荒等一系列建议。这些主张严重损害了权贵阶层的利益,贾谊也成了他们的攻击对象,指责贾谊“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最后,贾谊终于被陷害,流放到潮湿沼荒之地,死时年仅33岁。 汉景帝时的晁错是比贾谊更务实的政治家,也更加勇敢。晁错指出今天虽然法律“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他提出“损有余补不足”的理财思路,以捐献粮食授予爵位的方式,诱使富人去购买农民的粮食来实现重农国策。他劝景帝勇敢地接受权贵集团的挑战,得到了景帝的重用,但也受到权贵们更多的攻击。景帝在打击豪强方面,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特别是任用郅都、王温舒、严延年、宁成等所谓的酷吏,痛诛不法豪强。史书上说“流血十余里”,“余皆股栗”,“豪强肋息,威震旁郡”。晁错的父亲从老家赶来劝阻儿子说:“你这样做,刘氏安矣,而晁氏危。”晁错父亲受不了压力而服毒自杀,晁错也在后来的七国之乱中被杀害。贾谊和晁错的主张先后被文帝和景帝接纳并实行,作为“文景之治”的重要功臣一直被后世称颂。

休养生息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民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 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 为赵越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 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二年(前162年),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 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 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 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前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 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他在位23年,宫室 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 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 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的国家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 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 要内容之一。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 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 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 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 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 武帝即位的70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 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大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粮仓有余财

太平盛世

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 在薄税劝农,与民休息的政策指导下,经过文景二帝41年的治理,迎来了西汉前期的太平盛世。 首先是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从汉高祖即位(公元前202年)到汉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前后共62年间,西汉王朝实行的是中国古代堪称典范的轻徭薄赋政策,农民的负担是最轻的。从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起,又连续免除全国田赋长达11年,在这期间,农民来自农业税的负担没有了,这在封建社会是绝无仅有的。所以,西汉前期七十余年农民负担一直很轻是历史上公认的。 其次是人民富足,社会安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外,居官者以为姓号。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行仁义而后绌耻辱焉。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这样的安康和谐社会在中国历史上是少有的。 再次,经济发展,国家财政充实。由于经济得到发展和繁荣,国家财政与建国初相比,出现了天壤之别。如文景时,“太仓有不食之粟,都内有朽贯之钱”。至汉武帝即位时,国家财政又上了新台阶。“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国家财政实力如此雄厚,也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少见的。 由此可知,西汉以“文景之治”为标志的太平盛世,是通过轻徭薄赋政策取得的。汉初“无为而治”的国策,也不是无所事事、放任自流的“无为”,而是积极“有为”的。那就是为农民建立平静稳定的生产环境,努力把对农民生活生产活动的干扰降低到最小,努力保证农民的劳动得到稳定的报酬。在排除农民生产干扰方面,一是减轻政府对农民的赋役负担,二是打击豪强对农民的侵害;在保证农民收益上,一方面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稳定物价。太平盛世,国家的财政收入多、富人的收入高不是标志,更重要的是看人民的富足程度,尤其要看农民的富足程度。

主要意义

由于秦末农民战争和四年楚汉之争,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致使西汉初年,社会经济非常贫困。史书上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发生了人吃人的现象,百姓死者过半。那时连皇帝也坐不上四匹纯一色的马拉的车子,将相们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成为巩固统治的当务之急。汉初的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减轻徭役赋税负担,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以巩固封建统治。文景两代,继续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年和武帝初年,社会和国家都已经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由此可见,文景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确实称得上是太平盛世。因此史家称这段统治时期为“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在汉朝统一王权的统治下,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采取与时代相应的统治政策,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因而促进了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空前盛世。

文景之治 篇2

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着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前203~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刘恒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着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而着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二十三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见云梦秦律)。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着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近日因为写一篇关于吕后的文章,我又读了《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和《汉书》卷三《高后纪》,以及二书中其他一些关于吕后的内容。

《史记》在《高祖本纪》之后就是《吕太后本纪》。《汉书》则有《惠帝纪》。看来班固努力维护正统。而司马迁更尊重政治史的实际。吕太后残害戚夫人即后人所谓“人彘剧豺狼”(刘筠《宣曲》诗)事件后,召汉惠帝观看。汉惠帝得知是戚夫人,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于是,“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实际上,在汉惠帝时代,主持政务的,依然是吕雉老太太。

《汉书》卷三《高后纪》有这样一段记载:“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据颜师古注:“罪之重者戮及三族,过误之语以为妖言,今谓重酷,皆除之。”这项可以看作法制改革的举措,也算是对秦政的拨乱反正。然而清人王懋竑《白田杂着》以为:“此本惠帝之意,《通鉴》不载此诏,是没惠帝之美而反移之于吕后也。”其实,如果知道汉惠帝时代真正的执政者是谁,就可以明白此“惠帝之美”,其实是可以归于吕太后名下的。

有意思的是,汉文帝诏书又有“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的说法(《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颜师古注:“高后元年诏除妖言之令,今此又有訞言之罪,是则中间曾重复设此条也。”似乎法令的改革又出现过反复。

吕后称制时的一些政策设计,可以说对文景之治的历史成功有引导性的意义。司马迁在《吕太后本纪》篇末以“太史公曰”的形式表扬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书》卷三《高后纪》末尾的“赞曰”,也发表了类似的评断,只是字句略有不同。

明代学者胡广在《胡文穆杂着》中指出《汉书》有一事于两处记载,而情节有出入者,举了《季布传》记载匈奴单于致书吕后,语有欺嫚,樊哙称“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遭季布驳斥的故事。而《匈奴传》则记录了匈奴来信的具体言辞,季布的话也更为具体。而回信有“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语。胡广说,季布一个人的话,前后不同,前说本于《史记》,“后说不知有何从出也”。特别是“中间二书,媟秽尤甚”,都应当“刊削,不宜留污简牍”。《史记》的相关记录相对简略,“于此亦可见《史记》《汉书》之优劣也”。然而我们今天读史的人,则大致都会认为《汉书》的记录更为可贵。

宋人谢采伯《密斋笔记》卷二注意到,《汉书》的《外戚传》在《匈奴传》之后,以为缘由在于吕后等人对国家的祸害甚至超过匈奴威胁。她们因为“负宗社、误国家”,附之于帝纪之后,是不可以的。这位谢先生又说:“是百万之师不若一女子足以亡人之国也。”他以为其他正史都没有将《外戚传》置于《匈奴传》之后的,这体现了班固《汉书》的优越。这样的分析,恐怕许多关心《史》《汉》的朋友都未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