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5篇》
教师职业道德是从事教学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教学实践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知识分子职业道德之一。教师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人们教育活动的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它对形成教师的'职业心理和职业理想,形成教师特有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传统,起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5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1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 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 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 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 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 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 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篇2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3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4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 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 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 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 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 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 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5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l、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伤害学生,侵犯学生人格。
2、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或错误的思想,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非法组织的集会和活动。
3、不准向学生推销资料、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5、不准歧视、放弃差生或加重课业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6、不准拒绝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无故旷工离岗。
7、不准个人经商、搞第二职业或组织、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编写资料、外出代课、竞赛等活动。
8、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9、不准破坏团结、打架闹事,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或迷信活动,损害教师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