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优秀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作文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烈士纪念日优秀6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烈士纪念日活动方案 篇1
缅怀烈士、纪念烈士、尊崇烈士,是一个国家牢记历史、铭记英烈的重要表征,是一个民族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有效方式。烈士是国家授予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无数舍生忘死、为国捐躯、为民牺牲的烈士。为了引导我校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依据县团委和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借9月30日——第二个烈士节到来之际,适时地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了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对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
学校对第二个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召开全校教师会议对“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活动方案。并把此项活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活动动员会、周会课、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加强宣传,在全校形成了校长亲自牵头,少先队中队主管,教师学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
(一)、学校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少先队活动课在学生中开展了“庆祝新中国65华诞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活动。让学生牢记新中国的成立、五星红旗的飘扬、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是许许多多的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我校的具体做法有:
1、充分利用电教多媒体进行爱国教育,学校组织全体少先队员收看抗日影视剧《台儿庄大战》、《英雄王二小》、《小英雄雨来》等。
2、组织小学生表演抗日爱国室内短剧,如《地雷战》、《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激发小学生的爱国热情,寓教于乐。
3、小学生创办手抄报。有爱国英雄的诗篇,有抗日的故事,图文并茂,使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
4、在升国旗仪式后,让学生和国旗合影,在国旗下讲话,畅想革命理想。
5、用校园红领巾广播系统,让小学生收听革命歌曲,如《儿童团歌》、《闪闪的红星》等影视曲。
(二)、开展模拟仪式教育。虽然学校附近没有烈士陵园,但学校为了让学生能缅怀先烈,组织全体少先队员在学校的三间电教室中模拟了仪式教育活动。在投影仪大屏幕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同学们庄严肃立,默哀缅怀先烈并进行了集体宣誓活动。
(三)、充分发动学生利用家长可以上网的手机和有条件可以在家上网的学生以及利用学校有限的网络资源开展网上祭奠活动。让学生们在网上通过网上献花、留言、点蜡烛等方式来祭奠烈士、缅怀先烈。
(四)、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了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的征文活动。让学生用自己手中的笔,用文字表达内心深处对先烈们的缅怀、对祖国苦难历史的铭记,用笔描绘伟大的中国梦。
通过此项活动,对我校小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我校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烈士纪念日活动方案 篇2
一、目的意义:
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学习革命烈士为了人民的美好、幸福,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勇于献身的精神,以此激励学生,珍惜今天美好时光,热爱祖国,“争做文明好少年”。
二、活动内容:
1、宣布活动开始。
2、祭扫烈士墓仪式。(全体立正、敬献花圈、默哀)
3、革命烈士纪念碑前献辞。
4、瞻仰烈士纪念碑。
5、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
三、活动参加对象:
一~六年级全体师生。
四、活动时间:
3月30日(星期五)下午2:00——3:40
1:40各班整队、集合、出发
五、活动负责人:
校内人员调度安排:
烈士墓前学生站位安排
扫墓活动安排:
各中队负责人:各中队辅导员和副班主任
献辞:四(2)中队
六、具体要求:
1、德育处、大队部:负责活动方案,活动有关事项,落实,检查各中队以活动为载体,将教育落到实处。
2、一~六年级各中队:组织发动学生搜集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班队用活动及晨会等时间;以师生宣讲、黑板报及自创小报等形式与时俱进地展开人生观、价值观、革命理想教育;带着感情地指导自扎小白花,在白飘带上庄重写上自己的“人生寄语”。指定学生拿好中队旗。
3、六(1)班派四名学生负责拿校旗、大队旗和花圈,校旗、大队旗在活动结束送还德育处。
4、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关教育:
(1)明确扫墓目的意义。
(2)扫墓时态度严肃、庄重,默哀时不发出声音。
(3)活动过程中不讲话,不带水、不带零食,行为举止文明。
(4)全体队员穿校服,佩戴红领巾,往返以全校为整体,以一(1)班至六(4)班为序,首尾相接,两两对齐,前后靠拢,速度适中,要体现班级的训练有素,体现出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
烈士纪念日活动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严谨治学的,发奋学习的精神,大胆创新的意识,使学生受到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组长:黎奋
副组长:钟有雄、陈学善、蔡亲锋、邢孔华
成员:林尤波、肖作维、张海福、林小丽
带队老师:(校团委)蔡亲锋、林小丽
三、扫墓地点:
崖城镇郊外烈士墓
四、扫墓时间:
4月2日上午8:30
五、参加对象:
九年级全体团干、正副班长
六、活动安排:(活动由校团委负责)
1、7:00集合(学校教仪楼前),
2、7:20从学校准时出发。
3、8:00打扫烈士墓卫生。
4、8:30祭扫烈士墓
祭扫烈士墓议程:主持:林小丽(团委副书记)
1、向烈士墓敬献花圈
2、全体师生肃立、默哀
3、学生代表商小丽同学献词
4、校团委书记蔡亲锋老师讲话
5、全体师生向烈士纪念碑敬献小白花
6、瞻仰烈士墓(绕烈士墓一圈)
7、仪式结束后参观烈士陵园,然后自由活动。
8、集合归队回校。
七、活动要求:
1、学生统一穿校服,佩带校卡、团徽,带好校旗、团旗和各类扫具。
2、在活动前,向同学们做好“清明扫墓”的有关知识介绍。
3、要求同学们有组织、有纪律地活动。
4、要求在活动期间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肃认真,不允许嬉戏,追逐打闹,要注意文明礼貌,环境保护、饮食安全和交通安全。
5、集体准备饮用水(每人一瓶)。
6、各班团干、班长自己动手扎小白花。
7、以班为单位写心得体会
八、安全措施
1、不准在野外生火。
2、在活动时注意安全保护,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3、不经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烈士纪念日的活动 篇4
烈士纪念日的活动有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关怀慰问烈士遗属。
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吾辈应当牢记使命,传承烈士红色精神。
烈士纪念日活动方案 篇5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滕州市烈士陵园列为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为做好首个烈士纪念日的烈士纪念活动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揭牌仪式,接市民政局《滕州市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暨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揭牌仪式方案(建议)》,滕州市汽车运动协会参加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
一、活动时间
1、9月30日(周二)7:50龙泉广场集合
2、8:10准时出发去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
二、活动地点
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大坞镇任山)
三、活动负责人
刘敏(电话:15588282699)司品军(电话:13963263685)
四、报名方式
1、跟帖 2、电话短信:张琳13563253752
五、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会员,由龙泉广场8:10准时出发,于9点前抵达国防教育基地(大坞镇仁山)悼念广场,按指定站区就位。
2、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必须着素装,在仪式过程中,要保持现场庄严肃穆,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鼓掌。向烈士默哀时,须脱帽。
3、本次活动需要30名志愿者参加,请志愿者积极报名参加,报满为止,不接受任何空降。
烈士纪念日的设立历程 篇6
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王伴青建议设立“革命烈士节”,将每年清明定为“革命烈士节”,全国各地开展隆重纪念活动。
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赵龙建议将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以纪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将公祭日固定下来,每年此日举行全国公祭活动。
2006年,国防大学硕士研究生翟振华建议设立牺牲军人纪念日、建设国家军人公墓,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将清明节前一天或者国庆节前一天规定为牺牲军人纪念日,举行全国性纪念活动。
2006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陈章元他建议将每年的3月4日确定为“国家烈士纪念日”,组织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公祭活动。
2008年,人民网对设立烈士纪念日进行网上民意调查,70%的网友表示支持。在新华网进行的投票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92.84%→←。民政部为设立烈士纪念日而进行了多年的论证。
2014年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纪念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