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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土地规划(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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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村庄土地规划(通用6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农村用地规划范文 篇1

一是乡(镇)、村、组、较为分散,农户建房较为零乱,竞相分散建设、村建断头路、标准不一的路到处皆是,不管建设点合理与否,不管土地质量优劣,随意划占土地。村庄的无序建设导致村容村貌脏、乱、差,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腾,横七竖八,形成通街难、行路难、排水难。门前屋后垃圾乱扔,脏水乱倒。受山区条件和民族风俗以及农村旧的封建思想影响,比着垫高地基、争比台阶、增加层高等,造成房屋高低、朝向、地坪标高不一,设计风格和色彩装饰各异。二是存在“空心村”现象。“要致富,修房要靠公路”。改革开放以来,许多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民纷纷在公路旁、乡村道路旁建新宅,聚集新村,而建了新房原老房又多数闲置。年轻人外出打工、儿女分家建新房也致使老村存在大量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且老宅基地人均占地面积大多超过标准规定,因此,老村存量土地浪费严重。另外,由于地质灾害隐患和频发,也造成很多废弃宅基地。三是土地浪费严重,违法、违章建房现象时有发生。新批建房用地实际建设过程中,每户占地面积在批准的面积上擅自扩大,蚕食土地,宁愿被查处交罚款,以罚代法。贵州山区交通条件不发达,尤其乡村道路通达度更差,且村、组较为分散,每个乡镇国土所、建管所就只有两三人,在执法管理上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往往发现问题时房子都快建好。因省内大部分地区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很低,盖房很不容易,所以对违法部分大都没有采取强拆,而是罚款处罚。长此以往,滋长了农户建房在批准的面积上擅自扩大、乱搭乱建、蚕食土地,宁愿被查处交罚款,以罚代法的这种心理,部分农户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标,有的甚至超出相关标准的好几倍,而且还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有些是占用村庄外的土地。甚至也有占用基本农田的严重违法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四是基础设施条件很差,水、电、道路、广播、通讯、电信、绿化等生活基础设施配置还需解决,完善。

如何正确引导农民建房、搞好农村建设、搞好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摆在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现实工作。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很好解决“三农”问题的切人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不断的提高。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水利、能源、通讯、生态环境等的建设,既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节约用地,又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缩短城乡差距,减少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垒会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村过程中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此要求下的新农村,应该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同步发展,建设生态型、发展和谐型、创建知识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多位一体的新农村。

四、新农村建设中我省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应注意的几点建议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主要的是首先要把握好规划的龙头作用。

1、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尊重意愿、循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在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因地制宜来搞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喀斯特地貌、地质灾害频发、人多地少、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各地的村镇地理条件各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风俗习惯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要实行因地制宜的不均衡发展模式,才能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优化。具体的方面表现在,根据不同速度、规模和标准来区别对待村镇规划。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可以规划的更超前一些,经济一般的地区可以更务实一些。在贫困地区,结合扶贫开发,围绕以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来搞好规划;在生活基本殷实地区,结合小康建设,为完善路、水、电、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用地-在生活相对富裕的地区,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和村庄整治、小集镇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居民点。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对村庄建设用地的要求,制定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服务农业、村镇和农民为基本目标,要考虑村镇最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不够所需建设的预留用地,才能使村庄规划获得农民的接受。编制规划时,合理确定乡和村镇的发展目标,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着重加强村镇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与管理,从村镇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村镇特色。

2、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利用规划要和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要注重科学性、协调性。从村镇规模上说,既要与基础设施建设相适应,又要体现小城镇以后发展的需求,既要在布局上以村镇为中心,又要为以后的发展留下余地;既要立足于满足村镇居民的居住要求,又要准备未来可能成为农产品加工基地、集散地的新型社区;既要节约用地,也不能因此制约村镇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开源与节流并举。要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获,取得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发展。有些地区,以立项目、上企业、盖住宅为工作重心,不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文明素质提高作为工作重点,致使村镇“脏乱差”,出现“黄赌毒”。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要协调好各部门、各级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土地资源、环境资源。

3、“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因此,新农村建设中,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专项规划,把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

(1)要做好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对村庄建设用地的要求,着重加强村镇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与管理,留足预留用地。采取人口迁移聚集、旧村拆建、新村建设、改造“空心村”、

全面改造散居户、复垦旧村拆建后宅基地,建设中心村、农业园区等办法进行,整洁村容村貌,享受文明进步。对与城市辐射区内的中心村庄,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设t对乡镇驻地村庄,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民、个体户进住住宅小区一对地质灾害频发和存在隐患地区、水库库区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尽量占用非耕地建设中心村,合理合并自然村,小村、穷村向中心村靠拢。腾出村庄旧址造良田,所得的新增耕地指标,还可用于新农村建设中需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2)搞好土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规划,这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还要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垒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贵州省因山区地貌所致,田块、地块都比较零乱,通过土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采取归并小田块土块,降低田土坎系数,对中、低产田土进行改造、培肥,增加可利用的耕地质量和数量。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林成行、沟成网”农业生态系统,同时也减少土地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增加绿化面积,使得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整体优化。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积极搞好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开发是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土地复垦是整治挖损、塌陷、压站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增加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质量和数量。贵州地处山区,受交通条件制约,有一部分地方存在宜耕土地但农民无法上去耕种,可采用改善道路交通条件,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每年因矿产资源的开采,挖损、塌陷、压站部分土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复垦规划方案进行复垦。通过土地的开发、复垦,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农民又得以增收,同时所得的新增耕地指标,还可用于新农村建设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因此,无论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整理以及土地开发复垦,都能充分利用农村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农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质量和数量,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为新农村建设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 篇2

保障发展用地,盘活土地资源,是乡村实现振兴的关键。当前,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我们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下面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谈谈思路和想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明确合肥主城西南片区、产城融合示范片区、环巢湖生态示范片区、紫蓬山生态旅游片区、西北部控制片区等五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优化开发格局,努力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加快“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加快集镇改造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水平。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已完成编制编制。通过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了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了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现了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强化了规划约束力。注重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脉,塑造乡村特色,突出乡村个性,避免千村一面。

(三)积极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点和样板村。官亭焦婆等25个示范点纳入市五个一批项目库。目前,山南镇“三庄联动”、上派镇“三岗慢生活”、铭传乡“聚星片区”等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三庄联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围绕“农村改革发祥地、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定位,将小井庄、兴庄、长庄和板墙四个村,82个村民组,24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合肥市乡村振兴的示范点。“三岗慢生活”围绕“五彩三岗、慢享生活”的定位,以花木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健康休闲、旅游服务业,提升现代慢生活体验区内涵,打造长三角新型旅游目的地。“聚星片区”坚持“淮军圩堡探源地、蚕桑文化寻踪区、皖中民宿特色街、乡村振兴示范点”的功能定位,围绕淮军文化和自然环境,打造合肥乡村振兴样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柿树岗乡防虎村、高店乡程店村等示范点和样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三)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需求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篇3

面广量大,乡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规划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市村镇建设中逐步显露出来,这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侵占了良田,扰乱了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会产生宅基纠纷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乡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为关系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严格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引导乡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符合规划原有村庄范围建设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还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三)加强乡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乡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计划主要通过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明确界定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标准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乡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

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严格核定用地标准。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规范乡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一)乡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行流转。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通过流转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应予拆除,退还土地。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2乡村村民违背一户一基(因继承等合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规定。违法修建的房屋经依法拆除或以其他形式取消土地使用权的

3乡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乡村五保户去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能复垦的要恢复耕种,对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设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设用地。

五、规范乡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乡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应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按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乡(镇)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场”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布村庄规划图、公布经批准的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测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验收。

六、加强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乡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村民原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逾期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销。

界址清楚,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土地登记必须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无争议纠纷”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民建住宅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发挥地籍档案核查、跟踪管理、纠纷调处等基础性作用。

七、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垦多少”原则,乡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占多少。由所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落实,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乡村村民进城使用国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八、妥善处理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对乡村村民已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但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按照尊重历史。其超出部分,应通过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途径,逐步过渡收归集体。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宅基地许可条件和限额标准但未经批准建房的经申请准予补办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建住宅的应依法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乡(镇)村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一户多宅的每户保留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

九、明确乡村宅基地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情况,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管理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众。

(三)规划部门要抓紧科学编制村镇规划。认真做好宅基地选址和规划手续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

(五)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执法。维护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责。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村民申请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七)行政区范围内乡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发证。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篇4

【关键词】新农村 土地利用 编制 实施

一、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分配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土地的质量、好坏搭配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整块的土地被分割,农用地呈现零散不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局面。

(二)耕地的面积锐减、质量下降且污染严重

近年来,农村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同时,在土地开发的过程中,过度追求耕地的产量、盲目开发和过渡垦殖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出现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现象,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且耕地退化严重。在土地耕作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造成了严重的耕地污染。

(三)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热情渐渐降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正在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对土地的投资减少,粗放经营乃至弃耕撂荒。现阶段,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的乡村村民甚至举家外出,丢下责任田不管,使土地长期处于粗放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状态,抛荒面积不断扩大。

(四)建设用地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规模小、投资分散的特点,中央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加以控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

(五)农村征地问题重重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征地普遍采用的是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低征高出”、土地征用后圈而不用的现象。

二、新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

(一)建立土地利用分区,合理布局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从用地的合理布局入手。为避免不同功能用地之间的混杂而相互干扰,协调用地的矛盾,保护农用地,限制不当土地使用和开发行为,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分区,将农业区与农村建设用地区有效地分隔开来,并进行相应的用途管制。

(二)保护农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应合理地控制农用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注重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在法律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三)提高乡村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程度

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大对闲置抛荒的惩罚力度。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供给。同时,要将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进行新的土地利用和建设;严格控制新区启用所需的耕地。

(四)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制订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均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以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后应上交县、乡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公众参与对于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

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实行规划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适当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使规划达到实时与高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强化执法概念,这在目前土地规划体系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条件下尤其显得必要。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对新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之后,应该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的实施,而实施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相关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全面有效实施而制订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措施。

(一)法律保障

村土地利用除严格遵循村级规划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规划。

(二)行政保障

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以规划为依据, 对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硬性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化, 建立规划公示、听证制度。

(三)经济保障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 培育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护耕地, 集约利用土地;重建农用地经营价值和用途转移价值核算体系, 显化农用地经济效益, 保护农民利益;多渠道融资, 让企业参与土地整理。

(四)技术保障

引进、推广先进技术,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建立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进一步提高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的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文革。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调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

[2]欧海若等编著。土地利用规划模式选择与模型应研究[M](第1版).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5.

[3]鲁成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十地利ffl规划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4]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编。资源短缺条件下的城市规划探索[M](第1版).上海:同济大学出版,1998,6.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篇5

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村庄土地规划范文 篇6

村庄规划是协调农村空间布局,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当前,开发区村庄规划工作比较滞后,制约了旧房改造、村庄整治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村庄规划等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1、村庄规划的操作程序

①申请。村两委向规划建设分局、村镇办提出村庄规划书面申请并提出初步规划意向。

②确定设计单位(由社会发展局确定)。

③实地勘察。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村镇办、土管所、联村干部、村两委人员实地勘察。

④套图。规划建设分局根据相关规划、各部门意见出具红线图。土管所根据土地利用总规,出具用地红线图。经分管村镇规划领导、土管所所长、村镇办主任联系后,可到规划建设分局、土管所套取相关规划图。

⑤拟订规划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以上相关资料,提交规划总平面图方案。

⑥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向村民代表大会提交规划总平面图,并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反复酝酿,确定总平面图,并填写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意见表。

⑦编制村庄规划。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总平面图,正式编制村庄规划文本。

⑧公示。规划建设分局出具公示单,在行政村显要位置公示村庄规划相关内容,公示期30天。

⑨送审。公示期满后,汇总村庄规划文本、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意见表、公示期照片等资料,上报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审批。

2、村庄规划设计标准

村庄规划设计年限为2011­—2020年,设计标准为150M2/人(人口数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土地未征的村的人口数按照自然增长率2.92‰计算,计算到2020年)。原则上房屋设计层数为四层半,底楼层高4.5米,二、三、四楼层高均为3米,半楼檐口层高2.1米。

3、村庄规划设计单位的委托及设计经费

由社会发展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村庄规划。委托合同由社会发展局签订。本次村庄规划设计经费,经规划建设分局审核后,由开发区拨付。原则上开发区只承担一次的设计费用。

4、相关行政村国有土地出让工作

①村两委提出国有土地出让申请,同时说明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以及土地出让后所得资金的用途。

②国土所、规划等部门审核拟出让地块的性质、规划等情况。

③社会发展局审核村集体所得资金用途、以及国有土地出让的资格等情况。

④符合国有土地出让资格的,由社会发展局召集村镇办、规划分局、土管所相关人员到村勘察现场,经讨论研究后确定拟出让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