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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反思(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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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课堂教学,反思过去,是为了以后。反思应该怎么写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安全事故反思(优秀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安全事故工作总结 篇2

我们矿山工作与大自然做斗争,它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事故有时难以回避。从全国各地的矿难事故及安全事故不难看出,安全就是矿山的“天”,“天”塌下来就没有矿山的安全发展,就没有矿区的安全稳定。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破坏了整体安全环境,同时也打乱了矿井的正常工作秩序,给矿干部、职工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给死者家庭带来顷刻间的破碎,事故造成了不可想象、不可挽回的后果。公司连续出现安全事故难道就不可以避免吗?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怎么想?出了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我们矿工战友以血的教训是否能换回我们的良知?从公司发生的两起井下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对井下管理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工程公司监管不到位,对他们的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社会责任部同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不幸丧命,事故发生与汽车司机平时可能习惯了开快车,带情绪开车存在间接或直接原因,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一辈子矿山工作、谨慎一辈子,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总之,我们不让矿工兄弟的血白流,我们矿不能再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细中求细,如果稍有大意、必然出事,而且事故残酷,一旦发生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证程度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从矿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们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一定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解决“不得病”的问题。

四是一定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要求的落实。本质安全讲究内在的本质安全,首要的是人的本质安全,这就要求对员工要一手抓教育,实行正面引导,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一手抓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目的是解决保护自我的问题;本质质量就是要干标准活,高标准干活,规范操作,不糊弄自己、不糊弄别人。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过程、人的行为都要依照标准去规范。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还没有标准,先把标准明确了,再按照标注去做,就是规范。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凡事按标准去做,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习惯纠正的过程。

五是要重点工程重点抓。矿、部门、班组、现场都有不同的重点,自己分管范围的重点自己最有数,这就要求对各自的管理重点首先自己要重视起来,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保证重点工程管控到位。目前我们矿的井下六大系统的改造建设,猴车安装、15T锅炉脱硫系统改造就是现阶段的重点工程,需要我们各单位加强对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实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六是要关键人物关键抓。哪些是关键人物,首先是我们的班组长。为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班组、班组长这个层面工作的重要性,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单位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对班组长要使用更要培养,要有工作标准、要有培养标准,要使班组长层面与我们的管理顺势并道,形成认同,并通过班组长将我们的管理有效的辐射放大。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而有些骨干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进也经常性的违章,破坏安全环境。

七是要职能部门职能抓。技术业务保安很重要,职能部门是做标准、出规程、定规矩的,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能重点,各个部门的职能首先要放在业务安保上,环安处就是要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调度室要调度指挥生产更重要的是要做好事故的应急防范、应急处;工会就是要围绕民主管理、班组建设来进一步发挥安全保障作用,设备能动力处就是要保证矿山各种设备的运行率、完好率,保障公司水电使用安全。其他部门同样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把业务安保放在第一位,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形成大家的广泛认同,做到全员共知共享。我们要通过培育、引领、渗透使大家切实认识到,抓安全是为了自己,是为了自己家庭幸福,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怎么做才是安全的,促使员工发自内心地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警示高悬,围绕本质安全的管理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安全事故反思 篇3

青岛11.22爆燃事故发生在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上,上午10时许,抢修过程中,管道破裂处起火。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并给当地居民留下了极大的心里阴影! 事故发生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每位普通员工,都对该事故作了细致剖析和深刻反省。

安全防范重于泰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哪一个人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惨痛的教训写出来的。一幕幕血的教训和一例例安全事故向我们警示“违规操作,习惯性违章和麻痹思想”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任何无视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只有将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实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人人事事讲安全”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兴旺发达。

对石油企业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那么一旦发生事故,第一个受到伤害的必然是我们自己。因此,为了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决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按规程办事,让事故远离我们,真正做到事故苗头不在我们身上,身旁出现。

安全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经过安全教育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会逐渐淡忘;已经建立起来的对安全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从石油系统发生的有记载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误操作事故可以看出,因人员违章造成的事故占88%,因而,要想保证安全生产,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对安全生产进行控制,就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

“安全”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把安全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的重中之重,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和对企业生存和发展高度负责精神,只有让安全理念成为员工的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动时,企业和员工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我们要结合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自己的切身感受,自己教育自己,使每位员工在工作前都要“回顾”过去在类似作业中曾发生过哪些安全问题,有什么教训?“预想”现在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有什么安全隐患?牢固树立一丝不苟按章作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把安全理念转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还要逐步确立起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当安全生产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让安全的警钟在我们耳畔常鸣,在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建设能源产业美好的明天。

安全事故反思 篇4

在全路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按照段安排我车间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安全检查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反思,结合我车间实际对"7.23"事故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按照"五查七重点"的要求也对自己在安全工作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深深感到自身的安全行为、安全管理、安全履职等方面距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一、"7.23"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

"7.23"事故震惊中外,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结合我车间换轨大修施工实际,应该吸取以下教训:

1、对铁路运输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清醒地看到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甚至一个职工的小小失误,就会酿成大患,车毁人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我们作为既有线线路大修行业,换轨质量直接影响运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对技术、设备的学习、掌握不够,特别是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吸收能力差距很大,随着高铁技术不断更新,对线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换轨大修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我车间的轨道车lkj、新焊轨列车等,在对设备性能、技术要求、使用保养、维修维护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强化职工学习,迅速熟练掌握。

3、应急处理能力和预案不完善,遇到突发情况不敏感、反映不及时、处理不善。换轨施工是在既有线上封闭施工,遇到风霜雨雾不良天气是常事,各条线路各个地区、地段情况都不相同,因而更要加强预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练兵,提高应变能力。

4、安全管理的环节上有漏洞,对我车间主要要抓好施工现场点前下道避

车、作业人员安全、点后撤离防护、大件搬运等关键点的卡控,抓好轨道车、焊轨列车设备完好、装载牢固、值乘标准落实、防溜、防火措施落实等关键,抓好平行作业施工车列和地面作业的防护、联系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卡控。

二、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

上半年我车间安全形势不算稳定,接了路局几张牌,有人身、有行车也有管理,分析原因,主要是对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没有摆正。第一对安全的"第一"位置没有摆正,在工作中重进度轻安全或者忽视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工长层面,车间布置任务后,在施工现场大呼小叫抢进度,忽视了必要的安全思考和预防。第二是认为安全影响效率,干惯了、看惯了,不违章没法干★WWW.BAIHUAWEN.★活,这种思想不同程度存在,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个别规章条款确实只考虑了安全而捆住了手脚,二是个别工长和职工习惯了原来的方式方法,突然要求严了,没有积极思考在新的安全规定下怎么做好工作。第三对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识不清,大部分职工只知道"我的安管考核每月多少钱,一张白牌扣多少钱、一张黄牌扣多少钱。"而不知道每张牌连带责任要扣班组和车间多少钱,都知道出了事大家跟着沾包挨扣,但没有意识到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保证安全得奖励。以上现象和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习惯了粗放型的管理,对安全与效率、效益的投入产出比、得到与失去比,没有一个的数字概念,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规章、规范制度、科学评价、公平考核。

三、个人在安全履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

1、"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牢固树立。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每天都在施工现场,从慢行到封闭、从验收到撤离,镜头不换,时间长了思想上有所松懈,不能每时每刻保持强烈的安全忧患意识,特别是今年以来安全活动开展很多,有厌烦和迟钝的思想,不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有麻痹松懈和得过且过的思想。每天盯在施工现场,感到很辛苦,虽然深知安全生产的巨大压力,但有时想我在这里看着呢,自然就有所麻痹,另外有时思想里有"行政的事主任主抓",因而想的做的就不是那么全身心投入,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3、有好人主义思想。在安全考核上,考虑职工辛苦较多,因而发生问题批评教育多,责任追究少,客观上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

4、个人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还不够适应。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主要是对行车方面的规章制度了解的不多,以至于在安全检查和管理中无从下手。

5、抓关键、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盯住不落实的人,彻底追查、分析和处理,纠正每个在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行为。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查摆深层次原因,从而导致许多工作在落实过程中效果不好,出现力度衰减,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四、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这次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首先要提高认识,认清铁路运输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关系,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杀人,血的教训带给每一位铁路职工的警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第二要认真反思"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牢不牢,认清"安全无保障,运输就没有效益",正确地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第三要清醒认识到既有线换轨施工对铁路运输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我们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影响行车,抓好现场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处所的控制。

2、提高主动性、自觉履行职责。从自身工作角度要切实提高主动性,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履行安全职责。首先要把形势任务教育与安全教育紧密结合,把安全教育作为党员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日常宣传和教育。其次要把党员活动与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结合换轨大修施工特点、党员队伍状况,认真开展好创岗建区、安全屏障工程等活动,以"党支部无事故、党员无两违"为目标,在安全生产发挥中坚和攻坚的作用。第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管理

紧密结合,通过会议和日常管理、谈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工作重于一切"的理念灌输到职工思想当中,重点解决好一人一事的思想疏导工作,对接牌重点人、安全关键点的思想工作做到及时有效。第四要把班子建设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以班子会议、生活会、日常谈话等形势,督促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主动参与施工全过程,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转变作风、加强管理。一是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严格区分严管和善待,在生活上多关心职工,多沟通谈天,了解思想动态,在安全管理上不心慈手软,及时处理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二是切实查找身入和深入的问题,不能满足于每天身在现场就是完成任务,要切实深入实际,找准关键,加强对关键时间段、关键人、关键环节的盯控和检查,切实解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4、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学好换轨大修技术标准、《技规》、《安规》、《435》号文件等,提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重点学好轨道车、焊轨列车运行、施工相关的规定,加强对一次乘务标准落实的检查,加强对装载关、防溜关、防火关的检查和管理。

5、狠抓落实、强化安全基础。首先要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逐级负责制》,以此为龙头,认真落实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形成规范的管理程序;其次建立关键环节强力卡控措施,对下道避车、点后撤离防护、大件搬运等人身安全关键点,轨道车、焊轨列车运行、装载、防溜、防火,平行作业施工车列和拉轨、焊轨、换轨地面作业的防护、联系等行车安全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措施,专人盯控。第三建立完善考核机制,从规章制度、运行机制、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考核,狠抓落实,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安全事故反思 篇5

20xx年1月15日,加气站当班维修工在进行检修的过程中,被飞溅的部件砸伤头部,造成了一起安全事故。虽然目前看来只造成了轻伤,但这只是侥幸,如果砸的部位不巧的话,将会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我也对事故的原因及我在安全管理工作的表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放任自流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所以,如何搞好安全工作,才能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我们现在刻不容缓的任务。

首先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我们要改变传统思维,做到安全工作精细求细,如果稍有大意、必然出事,而且事故残酷,一旦发生不可原谅、不可挽回,我们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证程度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二是要提高我们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小题大做。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一定要有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心,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解决“不得病”的问题。

四是对员工要一手抓教育,实行正面引导,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一手抓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目的是解决保护自我的问题,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过程、人的行为都要依照标准去规范。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哪些还没有标准,先把标准明确了,再按照标准去做,就是规范。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凡事按标准去做,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习惯纠正的过程。

五是要加强岗位危险源辨识力度。各岗位都处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中,就相应的存在不同的危险源,要从业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所处在的环境中有哪些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哪些伤害、职业病等。做到人人知道危险所在地,事事明确可能发生的伤害,自觉地、主动的防止受到伤害。

六是要关键人物关键抓。哪些是关键人物,首先是我们的班组长。为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班组、班组长这个层面工作的重要性,班组长与现场工作结合最紧密,班组长履职能力很大程度就是一个单位履职程度的体现,抓好了班组长这一层面就抓住了现场、抓住了管理、抓住了规范。通过班组长将我们的管理有效的辐射放大。再就是我们的新员工、老员工和骨干员工。新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老习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而有些骨干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进也经常性的违章,破坏安全环境。

七是要职能部门职能抓。我们办公室的管理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要查隐患、抓规范、不断揭示问题;检查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置,动态地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安全就是生命,我们要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

事故分析报告 篇6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职责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透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反思 篇7

20xx年1月24日晚公司对我们淮海路营业厅进行的突进安全检查,检查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关键是因为我们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精神上麻痹大意,没有端正态度。作为淮海路营业厅的一名安全员,我没有以身作则,也出现了问题。“没有一切借口”,出现问题就要承认错误,并要积极改正。在这里我深刻地认识要自己的不足,并作出深刻检讨。

安全生产一直是部门,公司,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谈何生产,一切都是白费。只有确保安全,才能真正的生产。才能为公司带来效益,为人民带来利益,为社会作出贡献。安全生产之所以如此重要,那是因为: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细胞,只有抓好自身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才能促进社会大环境的稳定,进而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安全生产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总之,“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虽然只是很普遍的问题,是我们平时没注意到的细节问题。但是就是因为这些细节,我们才更应该反思。是因为我们的态度,我们的心理出了问题。假如一个消防员,因为一个消防栓的故障问题没有注意到细节,在关键时刻,面对数千人的生命,面对上亿的人民财产,而失去了作用,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那将是多么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下面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20xx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据附近居民介绍,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6日9时20分,大火已导致53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章操作也是细节问题,是管理员的失职。这是一种态度问题,一切事故皆出于麻痹大意。俗话说: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面对安全,我们要端正态度,时刻警惕。这是原则问题,原则是不能动摇,不可改变,时刻谨记的。

在这里,我做出郑重承诺。谨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警惕安全生产的危害性,定期检查,绝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问题。端正态度,明确思想,从小处做起,从细节做起。

安全事故反思 篇8

尊敬的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意识上的错误,将我的别克轿车交付给我那还没有驾驶证的`朋友去开。严重地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正常的车辆及行人交通造成不便,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万一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者给车辆和行人造成诸多不便,重则造成严重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今被交警同志及时抓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让我每每考虑到这些问题,心里都感到非常的悔恨和难过。我真的是犯错看,我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负于家人朋友的期望。

我承认我是一个四肢健全吗,头脑简单的老实人,我做人做事都实实在在。这次违规,我扪心自问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我也是有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各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可以说都谙熟于胸。

但我今天却做出这样一桩糊涂事,我真巴不得给自己一耳光,好好抽醒我自己。但事已至此我还是要给交警同志您好好检讨,我要正视我的态度,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交纳罚款之外,我还应该好好地让身边家人和朋友监督我,以后决不再犯下这样的错误。

这件事之后, 我要立誓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正义青年,要去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此非常感受交警同志此次对我的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