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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最新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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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最新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篇1

为增加贫困村集体及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建立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社会综合效益,结合我县太阳能资源优势和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88个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力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思想,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的工作方针,围绕我县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

通过光伏扶贫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家庭劳动能力弱、无稳定增收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县88个贫困村建设88个100千瓦的村级小型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用于该村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期脱贫。

对于不具备选址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可在乡(镇)区域内统一协调配置。

三、资金筹措

以每个贫困村投资约70万元,建设1个1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为基准,88个贫困村计划总投资约616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建成后装机规模可达8800千瓦。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解决,并委托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统一对全县村级光伏电站进行全程管理。

四、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一)村级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宜阳兴宜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二)脱贫前,售电收益按照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电站收益首先由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按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带动20户,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分配至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分配给光伏扶贫项目涵盖的贫困群众;其次用于支付税金、运营维护和土地流转等费用;最后剩余部分用于发展项目所在贫困村集体经济。

(三)脱贫后,电站收益扣除税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全部清偿后,发电收益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外,全部上缴县财政,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或发展集体经济。

五、选址、建设安装及运营维护

优先选址在集中连片的房屋屋顶、空地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其中,屋顶结构,符合承重要求;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以100千瓦为例),光照条件较好,符合电网接入条件。

具体选址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电力、规划等相关部门现场科学确定。

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统一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协助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光伏指标的申报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国土、林业、电网等单位派出机构及行政村,完成项目选址初审工作,配合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完成审批手续的收资工作。

宜阳九润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实力、产品质量、施工经验及报价合理的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安装单位,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

工程质量要确保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保质期,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保质期等主要质量指标,要确保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技术服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运维协议约定,从发电收益中提取。

六、加强组织协调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发改、扶贫、财政、国土、林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光伏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目标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

附件:宜阳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篇2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贫困地区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驻马店市东北部,古为蔡国,是蔡氏祖地、秦丞相李斯故里、中国重阳文化之乡,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60个行政村(居委会),人口151万,面积1529平方公里,耕地165.6万亩,是一个平原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产业经济现状。

止2015年底,全年生产总值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11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955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867元,比上年增长10.9%。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5.07亿元、贷款余额93.9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0.2%、8.1%;全年新引进各类项目36个,合同总投资209.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9个,合同总投资111.4亿元;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4.0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0.6亿公斤,连续12年实现增产增收。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经济总量偏小,下行压力较大,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严峻,稳增长、保态势任务依然艰巨;产业结构转型步伐有待加快,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潜力还未完全释放,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缺乏重大财源支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贫困人口基数较大,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与人民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3)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末,上蔡县土地总面积为151422.68公顷。

经过基数转换后,农用地1266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建设用地221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1%;其它土地265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5%。

农用地中,耕地11277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48%;园地63.61公顷;林地386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其它农用地99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17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9%。

其中建制镇用地2123.8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8717.81公顷;采矿用地338.3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8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

其中公路用地837.38公顷;水工建筑8.5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9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它土地中水域26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自然保留地0.31公顷。

(4)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2014年通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全县共确定贫困村172个,识别出人均收入低于2736元的农户46778户、173387人。

2014年实现20个贫困村、3.1万贫困人口的脱贫,2015年实现23个贫困村、2.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

截止2015年底,全县有129个贫困村、32250户114915人贫困人口。

当前解决贫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县仍有7771户家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20544人,靠产业扶贫难以实现脱贫,靠政府兜底,作为贫困县又很难保证。

经统计,本县2015年底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2250户、1149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5313户、94736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6937户、20179人)。

2、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及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家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

止目前,上蔡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还有无劳动力或缺劳动力贫困户7771户,20554人。

经统计,上蔡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共涉及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200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730户、7490人;建档立卡非贫困村4570户、12544人)。

3、电网建设现状及负荷情况:

(1)电网现状

县域内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同塔双回输电线路1条,长度37.8千米,容量360兆伏安。

11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7台,总容量321.5兆伏安。

110千伏输电线路9条,长度153.3千米,另有1座110千伏蔡沟变电站在建,预计6月30日前投运。

35千伏变电站16座,主变28台,总容量187.4兆伏安。

35千伏输电线路20条,长度177.5千米。

10千伏线路100条,共1982千米。

(2)2015年电力负荷情况

本县2015年最大负荷235兆瓦,最小负荷为115兆瓦。

总体负荷以居民负荷为主,占60%以上,其中:农村地区主要供电负荷为居民用电,城关主要供电负荷为化肥厂、西工业园产业集聚区及城区居民用电。

(3)农网改造进展情况

2015年农网一批工程已完成100%,2015年新增农网工程已完成45%,2016年农网工程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

已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

(3.1)2015年农网一批工程工程概况: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259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941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259万元,扩建35千伏袁庄二期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已投运。

10千伏部分:投资941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1项: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6.97千米;台区工程65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7.71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43.81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65个,配电容量14.035兆伏安,目前全部已完工。

(3.2)2015年新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概况:

总投资7427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1618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5809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1618万元,新建黄埠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12.2千米,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新建蔡沟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5.66千米;增容改造大路李35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扩建吴庄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黄埠、大路李、吴庄在建。

10千伏部分:投资5809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36项,新建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74.64千米,高低压同杆改造0.4千伏线路10.93千米;台区工程157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50.42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113.8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157个,配电容量34.7兆伏安;0.4千伏线路改造工程33项:改造0.4千伏线路65.72千米。

目前已完成投资2206.85万元,已开工151项,已完工112项。

(4)2016年度拟完成工作:

(4.1)根据县城公路规划,以下几个对应路段的线路需要搬迁及改造,总计需求资金约2520万元:

(4.1.1)五龙源大道:北段公路新建工程,35千伏芦杨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3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60万元;南段公路拓宽改造,10千伏杨供5、上供3线路需要搬迁,长度2.6千伏,估算需求资金260万元。

(4.1.2)蔡侯路石像至五龙源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3)兴业路东段化肥厂至杜一沟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5、上供3、刘供3、刘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4)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公路新建工程,110千伏上芦、上杨、齐上、房上、上芦、银上线路需要搬迁,35千伏上化、上杨、上大、上刘、上城线路需要搬迁,10千伏上供3、上供7、上供12、上供17线路需要搬迁,以上线路搬迁估算需求资金1800万元。

(4.2)农网改造工程:

2016年农网一批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150万元,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0.09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60.15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54个,配电容量11.835兆伏安,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

(二)工作目标

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20034人、7300户,其中,共涉及1个国家级贫困县、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30户、7490人;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村331个、贫困户4570户、12544人。

大型地面电站2个、总容量520MWp,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容量为219MWp。

有关汇总信息见附表1。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我县光伏扶贫项目采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形式实施。

1、项目基本信息

我县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个、总规模520MWp,涉及460个村,解决贫困户7300户、20034人。

2、项目建设条件

我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别为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手续办理齐全,现均已施工建设,其中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计划6月30日实现部分并网发电。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江苏迪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450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210MWp,投资总额189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4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9MWp,投资总额72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4、运行维护主体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均由各企业承担。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以上两个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经营,扶贫收益分配途径由企业电费收益中支付(详见表2)。

(1)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额中30%由企业自筹,7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1.2%、还款周期15年。

项目所需信贷资金由我县农发行协调解决。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9000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贫困户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由上蔡县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电费收益中支付。

(4)贫困户扶贫效果

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3000元/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30kW/户。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财政、电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统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该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一般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X】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建立健全了我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我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积极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

县政府出台了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扶贫办制订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出具了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意见;县电业局确认了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出具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介入意见,并安排了配套投资预算,升压站正在施工建设中;县农发行出具贷款意向函,积极支持我县光伏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