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实用6篇)》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通用6篇)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1
6月28日上午,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召开“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会,全体党员围绕“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
会议首先组织观看了微电影《“八小时以外”》和纪律教育片《镜鉴》,强调全所党员干部要以片中案例为镜,引以为鉴,加强换届政策和纪律的学习,自觉接受“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做到严于律已、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树立良好的卫监新形象。全体党员结合影片中活生生的事例和震慑人心的案件,开展了“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专题的学习讨论。大家纷纷立足岗位职责,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从个人现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展开讨论、踊跃发言,就如何坚守底线、不触红线,加强高尚情操培养,谈了自己的认知,分享了体会、感触,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的学习讨论,加深了对党员纪律要求和底线的认识,更加坚定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高尚品格,并以此来抵御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诱惑,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2
一要率先垂范,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作为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干部,组工干部要带头尊崇纪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带头学习党纪法规,熟练掌握具体条文,准确领会精神实质,牢牢刻印在心、时时处处践行。要带头执行纪律,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切实增强严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持依纪依规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树立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组工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以身作则,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要求高,组工干部要把严格程序、坚守标准、坚持原则作为我们的职业操守,如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工作中严格规范程序和标准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和日常管理关;在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自觉遵守用人纪律,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作交易,坚持公道正派,严把选人用人关。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净化生活圈、社交圈,自觉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带头讲党性、讲作风,讲规矩,真正体现组工干部的自我人格魅力。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3
27日,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康涛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讨论。
会前,市政府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重要讲话精神,为本次专题学习会做了充分准备。会上,围绕“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的主题,林伯前、张永宁、农刚同志作重点发言,联系实际谈学习体会和认识,其他党组成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在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康涛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讲规矩、守纪律,对于政府来说,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按规矩行事。具体而言,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纪国法,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廉洁自律,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大力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就开展好下阶段政府系统学习教育,康涛强调了三点要求。一要持续深入学习,学深吃透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二要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既完成“规定动作”,又实事求是、紧扣实际,结合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多做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推动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三要统筹各项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学习教育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建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民惠民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4
古人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对这句古语有了更为深刻的现实认识。思及当下,我感到《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以其“高标准”引领每一位党员努力向之靠拢;《条例》则为党员干部讲明了纪律“底线”,以其“严要求”约束每一位党员从严要求自身。二者之间一高一低、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在党的以后,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与新要求。从严治党已经成为了当下的时代主题。而《准则》和《条例》正是紧扣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坚决、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为各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动力。
在十三届县纪委六次全会上,县委书记潘建华就强调,要抓好《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为确保学习效果,我要求牵头科室迅速征订《党章》、《条例》、《准则》合订本,做到人手一册,并通过党组带头学、机关集中学、支部讨论学等多形式进行学习与贯彻。
《三国志》里说:“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越是深入的学习,越使我更为深刻地认识到这两项党内法规修订的重要意义。对我们市场监管系统而言,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严肃党的生活,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和文明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而作为我县市场监管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继续带领全系统党员干部将《准则》和《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是我的应尽职责。要通过明责任、常教育、强督查,真正引导干部职工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记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并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从而以“两大建设”的成果去提升履职质效、推动事业发展。
一是明晰责任,以务实抓落实。常言道,知易行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决不能只是“说说”、“写写”,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拿出实招、硬招,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于我自身而言,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引导班子成员,真正认清并切实担负起分管部门、挂钩联系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发挥好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引导其聚焦主业务、突出主责,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是加强教育,以细节管小节。《条例》中在阐述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第一个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时,就明确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追根溯源,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都是纪律问题。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应当要“关口前移”抓教育。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过程中,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基础上,要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自身距离合格党员的差距,注重修身严行,真正做到管住小事、守住小节、谨防小错。从我自身而言,更应当带头参加学习,带头上好党课,带头执行纪律,带头管好小节,当好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表率。
三是强化监督,以敢管促善管。监督执纪问责日趋严格已经成为纪律监督的“新常态”。《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我们应当要通过更为全面的监督、更为严厉的问责,推动纪律铭刻在心、落地生根。为此,今年以来,专门出台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细则》,明确了督办重点和督查要求,深化内部监督效能;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今后,更应当强化监督频次、丰富督查形式、严查违纪行为,通过动真碰硬的督查与问责,真正在全系统形成“不敢为”、“不能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四是倡导敬业,以高效谋成效。《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指出,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县委书记潘建华同志在全县综合表彰暨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凸显发展要务,突出项目为王,全力谋求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跨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更应在服务发展的征程上体现职能优势,体现加强作风建设的成果,体现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体现打造“质量型”市监和“力量型”市监的成效。围绕项目建设,结合履职特点,我和班子成员、业务骨干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当好项目落户的“娘家”、项目发展的“专家”、项目保障的“管家”的部门角色定位。有了定位与思路,对于我们全系统而言,我想关键就在于一个字“干”,要做到实干、快干、善干、巧干,真正以实际行动去诠释爱岗敬业,以工作实绩去体现履职价值。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5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从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纪律要求,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主题,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既坚持正面倡导,又细化负面清单。《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七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是既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有的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等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三是既坚持高标准,又体现守底线。新修订的《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通过开列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纪律“底线”,充分体现逾越底线、动辄得咎的纪律要求。
四是既删繁就简,又增加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果。原《准则》总共4个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后只有281个字,易懂易记,避免了与《条例》、《刑法》等的重复规定。《条例》中,有关廉洁纪律方面的规定从原来的8条扩充至25条,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违纪条款,真正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将廉洁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纪律遵守的好不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充分利用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监督考核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廉洁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要把《准则》和《条例》中的廉洁纪律要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守廉洁纪律的表率,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司法局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发言稿 篇6
体现了党内生活道德高线、纪律底线的价值导向。两部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执政党特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一是重在立德。“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失德”是违纪的序曲。道德是使人向善的,是纪律严格执行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自律。《准则》在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作风的基础上,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以基础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二是重在立规。纪律是用来纠错的,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展示了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既明确了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既延续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了“制度治党”的规矩。高线与底线的统一,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和新境界,使党员干部既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又有基本的行为遵循。
延续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问题作了精准的分析。他指出,当前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准则》、《条例》的修订注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制度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不求全求大,坚持从党内生活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党的最新期盼出发,充分展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党治党制度机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准则要求、纪律条文,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以往制度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坚持精细管用、易于落地,做到了具体化、可操作,使每个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在党内生活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是违规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从而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心上。
唤醒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现实中,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两部党内法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了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其中,管好干部,对于党的建设,关系尤为重大。两部法规的制定覆盖全体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也突出了“关键少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规范;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倡导。《条例》中有19处专门提到“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和责任的强调。
立规易,执纪难。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准则》、《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绝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广大党员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