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通知 > 会议通知 >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9篇正文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9篇》

时间:

所谓的电话会议,通俗地说就是利用电话机作为工具,利用电话线作为载体来开会的新型会议模式。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9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参会人员 篇1

(一)县级领导:周波、廖文丽、岳志勇、魏中武;

(二)有关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水务局、贸易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博物馆、景区建设办、民宗办、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另派人参会);

(三)有关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三驱镇、石马镇、玉龙镇、拾万镇行政主要领导;

(四)涉旅单位:大足石刻影视文化公司、大足旅游协会、大足旅游商会、大足青年旅行社、巽风旅业公司、石都旅行社、石刻情旅游公司、缘谒旅游公司、丰足旅行社、七彩旅行公司、蓝天旅业公司、渝之旅大足门市部、大足宾馆、荷花山庄负责人。

参会人员 篇2

注册地在我市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篇3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会议组织工作 篇4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 篇6

各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5分钟签到进场。

xx市建设局

xxx6年6月30日

参会人员 篇7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8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xx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年4月13日召开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年4月12日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