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9篇)》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电视电话会议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电视电话会议就是把多个地点的会议室连接起来,用电视方式召开会议的一种方式。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优秀9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2022 篇1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2、请参加会议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就座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会议通知的范文_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部署20**年农村公路工作,部决定召开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冯正霖副部长作工作报告,通报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和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现状。
(二)山东、吉林、四川省交通厅、云南省临沧市交通局分别在分会场介绍农村公路发展经验。
(三)李盛霖部长讲话,分析当前农村公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2015年农村公路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正月初九)15:00-16:40举行。
会议主会场设在部机关五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会场制作“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二)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各单位提前与部通信中心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视频系统调试准备工作,保证线路畅通。系统联调时间为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四个发言单位要重点做好交流材料演示文稿的调试工作,保证演示效果。
会议地点 篇3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参会人员 篇4
(一)主会场。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邀请中农办、国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公路局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等。其他参会人员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5
有关街镇,县直有关部门:
接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市政府定于**年7月11日下午14:00时召开全面激活重庆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我县设分会场。现将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会人员 篇6
(一)主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www. 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三)地(市)、县(市)分会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会议时间和地点 篇7
会议于20xx年2月15日(正月初九)15:00-16:40举行。
会议主会场设在部机关五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视频会议室。
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篇8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三、参会人员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史常斌 电话(传真):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x
xxx年七月二十日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及 篇9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