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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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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书(通用3篇)

教师聘任书 篇1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__________学校与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级聘任乙方为_____教师,聘期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行终止。

六、其他。

1、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

校长: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聘任书 篇2

(编号:)

甲方:聘任单位(章): 年xx月xx日 单位负责人(章):x年xx月xx日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x年xx月xx日

根据《甘泉县中小学教师职工聘任办法》。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职务,聘期从至。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 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 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

2、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

3、 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 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

5、 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

6、 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

七、甲方对乙方在聘任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 工作成绩和任务执行情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能否连聘的依据。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 以仲裁。

九、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

教师聘任书 篇3

根据工作需要,现聘请 同志为x小学工作人员,主要负责 方面的工作。

甲方:聘任单位(盖章)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上级关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李岭小学关于人员聘用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职务,聘期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的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1、拥护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李岭小学教师管理规定》,爱岗敬业,自觉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一个让学校满意、社会各界尊重、家长满意、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中心校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在聘任期内违法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