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处理请示范文(汇总五篇)》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精选5篇)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 篇1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同志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
同志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同志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同志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
同志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xx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
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同
志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 篇2
,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 篇3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同志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
同志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同志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同志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
同志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xx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
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同
志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 篇4
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煤棚工段劳务工在安工集团(以下简称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上煤皮带机处被挤压受伤,经安团医院现场急救,并转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总工会、市经委、市瑶海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理了事故调查组呈报的《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以此为基础,经研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操作不当,手臂违规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煤料输送设备为敞开式皮带输送,从动滚筒和输送皮带离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没有采取有效的机械防护措施。事故间接原因是合肥化兴公司隐患排查诊断能力不足,XX集团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合肥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等行为。责任追究分别为:
一、合肥化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系集体劳服企业,经济基础条件差,又处于企业改制阶段,企业经营运行困难,并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经研究,免予经济处罚。
二、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劳务工违规操作,手臂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合肥司安全检查不力,没有排查诊断出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职工的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人钱家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合肥化兴公司主要负责人韩阳,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姚怀洲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范相关事故再次发生。合肥化兴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月日
意见处理请示范文 篇5
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煤棚工段劳务工钱海峰在安徽氯碱化工集团(以下简称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上煤皮带机处被挤压受伤,经安徽氯碱集团医院现场急救,并转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总工会、市经委、市瑶海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理了事故调查组呈报的《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以此为基础,经研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钱海峰操作不当,手臂违规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煤料输送设备为敞开式皮带输送,从动滚筒和输送皮带离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没有采取有效的机械防护措施。事故间接原因是合肥化兴公司隐患排查诊断能力不足,安徽氯碱集团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合肥化兴公司安全检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等行为。责任追究分别为:
一、合肥化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系集体劳服企业,经济基础条件差,又处于企业改制阶段,企业经营运行困难,并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经研究,免予经济处罚。
二、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劳务工钱海峰违规操作,手臂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合肥化兴公司安全检查不力,没有排查诊断出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职工的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人钱家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合肥化兴公司主要负责人韩阳,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姚怀洲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范相关事故再次发生。合肥化兴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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