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个人报告 > 工作报告 > 请示报告 > 经费不足请示推荐3篇正文

《经费不足请示推荐3篇》

时间:

经费不足请示(精选3篇)

经费不足请示 篇1

卧龙区政府:

自全区亮化工程工作开展以来,我街道高度重视,迅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辖区内的人民路、张衡路、车站路进行重点打造,总投资262万元,安装LEJ护栏管灯4200米,射灯400余个,流星雨灯管300米,高亮灯带6万余米,对辖区内38家亮化单位进行亮化(其中市定亮化单位3家、区定亮化单位15家、街道自定亮化单位20家),街道被区政府评为亮化工作“先进单位”。现街道已投入资金78万元,由于亮化任务重,投入大,街道财力难以维持,特需上级拨付扶持资金30万元,望予以解决为盼。

当否,请批示

经费不足请示 篇2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照明管理处要求和区政府指示,拟于2月8日前在区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安装楼宇亮化自动监控终端,安装后终端纳入全市统一开闭系统管理,电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现需解决系统终端安装费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谨呈,请批示。

经费不足请示 篇3

县政府:

为迎接省新型城镇化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5日对兴安塔亮化电线、景观灯进行修复,试用5个月来,兴安塔亮化基本正常。然而供电部门目前没有在岑阳大道和兴安塔附近安设公用变压器,兴安塔亮化的电源只能搭在兴安街道办事处的专用变压器上。据测算,兴安塔亮化每天用电为76.7度,每年耗电量为28000度,按每度电价0.995元计算,每年合计用电电费为27860元。为此,恳请县政府将兴安塔亮化电费每年年终一次性拨付给兴安街道办事处。另外,自20xx年11月25日至今,兴安塔亮化电费8800元已由兴安街道办事处垫付,恳请县政府予以解决不胜感激!

特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