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大全优秀9篇》
申请书结尾部分一般是可以写“特此申请”,或者是“此致敬礼”这都是比较关键的,而且这种礼貌用语也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申请书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点。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大全优秀9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请求增加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xx年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xx一职,直至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入职后,签订了一份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证据x),劳动合同期满后,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单位担任保安,而被申请人亦一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至xx年x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工资,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申请人xx年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公司应当给申请人xxx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二〇xx年x月xx日
申请人:xxx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彭-- 男,汉族, 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904.00 元”。变更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2145.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 20-- 年 7 月 12 日开庭, 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20xx年10月26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73040.62元
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营养费:3000元
6、交通费:3503.5元
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伤残鉴定费:1200元
10、摩托车损失:4000元
合计:267546.12元
被告已垫付医疗费75964.62元,三被告还需要赔偿191581.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清单
1、父亲:
2、大女儿:
3、小女儿: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4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重新审理的原告钱长猛与被告宁河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恢复原告教师工作;
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自20xx年10月至实际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整理后事实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二中担任汽车司机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调入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任教师。
1993年1月份,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续聘原告继续担任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教师,并向原告颁发了《聘用制干部证书》,此次续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没有约定聘用终止时间。
此后,原告一直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并于20xx年10月被停发工资至今。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无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非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该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原告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劳动权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原告):×××
20xx年1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被告--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被告--和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张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屏南县代溪镇往里村新村83号。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原诉求第二项包括的“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如下:
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19238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罗源县白塔长基强风矿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因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伤待遇各项款项及伤残抚恤费等合计人民币652940元”中包括工伤待遇赔偿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被告“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460560元”的诉请,但保留另案单项起诉被告赔偿伤残抚恤费的权利。因此,原诉讼请求需要变更,请求贵院准许!
此 致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8月10日
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 篇7
致xxxxx:
申请人:李青,女,汉族,20xx年11月1日生,住xx省xx市xxx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李青诉陈红培、张之华、xx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1月28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叶ⅹⅹ,女, 1981 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 20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69670.01 元(包括医疗费 15059.45 元、误工费 14078.04 元、护理费 3344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交通费 671 元、残疾赔偿金 23517.52 元、后续治疗费 6000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鉴定费 1160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诉讼变更请求申请书 篇9
被申请人:zz,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25岁,汉族,系gg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楼901。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元;
2、请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元变更为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
2、申请人于20xx年2月17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20xx年2月22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20xx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北京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即元*20年*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47元变更为。47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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