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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密守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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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细心的小编沉默帮助大家整编的5篇有关保密守则,欢迎参考。

有关保密守则 篇1

一、不得利用密码和密码机从事私人活动和非法活动。

二、不随便谈论密码机事宜和密码机传输的信息内容。

三、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密码机房。严禁对密码机进行拍照、录像。

四、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外界介绍使用密码机传输文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五、递送密码机严格执行专人专车的规定。

六、通过密码机传输的文件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七、经常检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整改。

有关保密守则 篇2

第一条总则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2.不打听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信息。

3.不向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人提及保密信息。

4.自动向公司申报职务发明。

5.不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为个人牟利。

第二条文件印制

1.绝密、机密级文件由秘书、机要打字员或本人打印,不得交一般打字员打印。

2.打印文件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打印机上。

3.文件复印时废弃的文件要及时处理,不得留在复印机上。

4.文件复印完毕,要将原件收回。

5.密级文件的复印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申请单要保存。

6.不私自拷贝工作范围之外的秘密文件到磁盘上。

第三条文件发放

1.绝密、机密级文件要专人传送,由收件人签收。

2.传递绝密级文件要密封,或送到收件人本人。

3.密级文件尽量不要传真。特别需要时,要在密级文件传真前,电话通知接受人在传真机旁等候,传真完毕,要电话确认。

4.文件上网前,要进行密级审查。

5.绝密文件不能上网;机密、秘密级文件上网要设置权限口令。

6.不在网上传送绝密级文件;尽量不在网上传送机密级文件。

7.在互联网上发送与公司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须经过审查。

第四条文件传阅

1.文件要确定传阅范围。保密文件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传阅。

2.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不要张贴在对外公开的公告栏上。

3.密级文件的查阅和复印要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并予以登记。

第五条文件保存

1.保密文件要与其他文件分开放置。

2.保密文件要密存在保密文件柜中,保密文件柜上锁或设置有效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3.个人未处理完的密级文件要密存。

4.非必要时,尽量不要将密级文件或磁盘拿出公司。

5.密级文件或磁盘带出公司要经相关权限的领导审批,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6.出差时,保密文件随身携带,不放酒店、不作为行李托运。

7.归还公用便携机之前要认真清理机内存放的保密文件。 ’

8.重要的文件要有备份,备份软盘要保存在保密文件柜中。

9.存储在网上的资料要设密码。

第六条文件销毁

1.打印、复印密级文件形成的废纸要及时用碎纸机销毁。

2.密级文件作废后,及时用碎纸机销毁。

3.不重复使用写有重要内容的纸张。

第七条计算机与网络

1.个人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必要时,要定期更换密码。

2.计算机文件共享时,必须设置有效口令,口令应设为无规律的字符串。

3.共享文件传送完毕后,应及时取消共享。

4.保存好自己的文件,不和他人共用邮箱。

5.软盘专用。非保密文件和保密文件不在同一软盘上备份。

6.不通过E—mail发送涉及机密的内容;不发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工作场所

1.做好“5S”工作,下班前要清理桌面上的文件,有保密内容的要密存。

2.密级文件不能随便摆放或丢弃。

3.有权制止未带卡的人员进入办公室。

4.进入办公区域要将工卡佩戴在胸前。

5.部门主管和秘书有责任监督、督促本部门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接听电话

1.公司内部电话,如涉及机密内容,要问清对方的姓名、职务,并确认后再作决定。

2.遇有不明身份的人来电话询问涉及公司秘密时,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婉言谢绝。

3.问清对方住址、姓名、电话,做记录后,再回拨电话答复。

第十条举行会议

1.机密的会议通知和含有机密内容的各种通知,不要发在公告牌上,而要发给本人或发至其邮箱中。

2.在外举行会议,会前或会议期间,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3.妥善保管发放的密级会议资料,不得随便放置、复印、转交他人。

4.会后要清理会场。会议资料无论有无保留价值,都不可随地丢弃。

第十一条对外交往

1.对陌生人的问询要提高警惕。明确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2.客户询问涉及公司秘密时,要礼貌谢绝。

3.发现有泄密情况,要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对外宣传

1.对外宣传(技术、商务)口径要与公司保持一致。宣传以公司公开的资料为主。

2.宣传时,不要透露公司技术秘密。

3.处于预研、立项阶段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公开宣传。

4.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事先要经过审查。

第十三条合作交流

1.与合作商、供应商接触时,若涉及商业或技术秘密,应事先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2.合作商、供应商接待应在专门的接待室进行。在公司内活动时,要安排专人陪同。接待完毕要及时填写接待记录。

3.向客户发放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或资料前,应向客户明确保密义务。

4.对合作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时,培训教材的内容应严格把关。

5.只提供与合作有关的必要资料,提供秘密资料时需要经过审批。

6.与合作方接触的人员和文档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7.合作方派人在公司工作时,还需与其个人签订保密协议。只向其提供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接触秘密资料时要求登记。

第十四条客人接待

1.引导客户参观,要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

2.客人在公司期间,要安排人员始终陪同。未经许可,不要将客人带进办公室或实验室。

3.未经许可,不要求技术人员向客户讲解有关技术问题。

4.客人在办公区域拍照、摄像,须经接待部门的一级部门以上领导批准。

5.应聘人员进入办公区内应有人陪同。

第十五条使用软件

1.非正版软件不得在公司内部使用。

2.因工作需要使用新软件时,要进行统一的申购,并由管理工程部统一审批。

3.由个人购买的自己使用的软件,不得存放在公司内部。

有关保密守则 篇3

第一条 若公司拥有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某件信息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者该信息的泄露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竞争优势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则该信息属于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秘密根据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种级别。

第三条 绝密信息是指处于不为公众所知、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或者其泄露将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的技术成果及相关资料

(二) 公司产品或业务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三) 公司的客户名单

(四) 处于谈判或准备期间、尚未有定论的兼并、收购、合资、合作、融资、诉讼项目的信息

(五) 公司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经营模式的计划

(六) 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第四条 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能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秘密:

(一) 公司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 未公布的关于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决定的信息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决定的信息

(三) 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四) 公司关于客户、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计划、成果

(五) 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合同、协议

第五条 保密资料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其泄露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薪酬制度。

(二) 具体员工的工资薪酬信息

(三) 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四) 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第六条 文件、资料的保密

(一) 一切秘密公文、图纸、资料应准确标明密级,在拟稿、打字、印刷、复制、收发、承办、借阅、清退、归档、移交、销毁等过程中,均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

(二) 绝密级的技术、经营资料,只限于主管部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员使用,机密级的文件资料,限于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员。使用科室和人员必须做好使用过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机密以上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印。

第七条 电话、计算机的保密

(一) 通话内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 存有涉密内容的计算机网络、外存储设备、磁盘等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并采取相应加密措施。

(三) 计算机网络使用按有关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管理。

第八条 内部的保密

(一) 召开内部的涉密会议,要严格控制参会人,会议内容要记录,并标明密级,并由参会人在会议记要上签字

(二) 不得向无权接触某项秘密的员工透露该项秘密

第九条 对外宣传的保密

(一) 公司宣传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确需透露某项秘密的,应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文稿。

(二) 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如对某一具体事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保密,应请示上一级主管确认。

(三) 非对外宣传部门的员工不得与媒体讨论有关公司的问题。

第十条 对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 所有密件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携带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未经上级批准也不得与非公司员工谈论相关内容。

(二)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学习,应在行政总部规定接触范围内,并指定专人陪同,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人涉密区域;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事先进行保密培训。未经保密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行为规范: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 不在私人通讯、谈话中涉及秘密;

(七)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 违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责任

(一)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绝密泄露的,或故意致使机密泄露的,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

(二)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信息泄露的,公司给予降级、降薪处理,造成实际损失超过10000元的,与之解除合同,并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法律责任。本款规定中所指的实际损失,包括给公司造成的销售、商誉等损失以及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三)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无论是否造成泄密或实际损失,公司均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四) 阻止、举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受到打击报复,或者故意透露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打击报复者降职、降薪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受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 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过失致使保密信息泄露的,给予降薪处理

(六) 其他违背本守则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给予警告,并可同时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七) 公司按照本守则第十五条给予阻止、举报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员工的现金奖励,应由该受举报、阻止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的实施人赔偿公司,公司可以直接从实施人的工资中扣减,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权向实施人索赔。

第十五条 对保密工作做出贡献,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阻止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加薪一级并一次性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二)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机密的行为,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3000元。

(三) 发现他人丢失公司绝密文件、泄漏或出卖公司绝密、机密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20xx元。

(四) 发现他人丢失、泄漏或出卖公司保密信息的行为,及时举报,经公司调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不低于1000元。

(五) 其他对保密工作所作的贡献,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公布日起生效

有关保密守则 篇4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精神,手机使用应严遵守“四个不得”要求: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要时,涉密会议和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有关保密守则 篇5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