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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工作条例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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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工作条例(精选4篇)

教科室工作条例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在对教职工和班级进行考核评价时。做到重事实,有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特制定本条例:

1、值勤人员在检查过程申,要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本着有利于纠正错误,促进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竞争意识。

2、值勤人员要坚持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即不偏袒庇护,也不可无中生有。要按照学校工作制度。公平对待每一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事不对人。

3、值勤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仔细,对值勤当天的所有现象、细节,发现的问题,尽力做到无一遗漏,记载要准确、清楚,扣分合理。

4、值勤人员要对学校一整天的所有工作部承担责任(特别是综合治理、安全方面),不允许玩忽职守,检查记载内容要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5、值勤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校长负责,在学期未考核中,接受群众单项评价。

6、班主任、班级考核每周小结,每月汇总。班主任津贴是国拨,按月依据考核积分分等发放。

7、值勤领导按时检查早自习和出操、住校学生午餐、晚餐的用餐情况、晚自习上课等情况。平时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和班级的学习气氛、纪律情况,学生言行文明程度和室内外卫生情况。

8、值勤领导还应该时常检查教职工岗位工作情况。

9、值勤领导应早于学生到校,晚于全体人员离校。每天的值勤人员配合校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值勤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精神文明、纪律、两操、卫生的评比工作。保证每周发放的流动红旗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11、值勤领导对值勤当天发生的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校长和校行政。发生重大事情要集体研究解决。

12、值勤领导对发生的事情都要有详细的记载。

教科室工作条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科室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学校“因材施教,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遵循“立足实践,服务教师,促进教学”的工作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以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

第二章教科室工作职责

第四条教改科研职责

1、教科室应大力树立“科研兴校,科研促教”的意识,营造科研氛围,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2、教科室应制定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做到科研任务明确,工作落实,管理有序,并做好教育科研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教科室应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过程管理,并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①定期公布科研课题选题指南,指导教师做好科研课题选题立项工作。

②加强对课题组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的指导,以保证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有效运行。

③指导并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的阶段总结、结题总结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④应同教导处、政教处配合,组织、召开好每年一届的教育、教学研讨会,促进学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教育教学效益。

⑤对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及理论意义的课题(项目),学校教科室应帮助其完善,并呈报省、市、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为普教科研资助金项目等。

4、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上级部门管理省、市、县课题,保证这些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职责

1、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好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工作。

2、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教师培训学习,如计算机考级学习、科技知识学习、普通话培训学习等。

3、教科室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组织好教师学历提升的培训工作。

4、教师队伍建设:以“三大工程”为重点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

①教师全员素质提升工程(调研与帮扶)

②名师发展工程(打造名师、名师辐射)

③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重点抓好“青蓝工程”)。

5、教科室应组织和安排好教师的各项比赛。在组织教师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赛课、课件制作比赛、教师技能比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比赛、普通话比赛等时,教科室应先在校内开展初赛,以各项赛事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发展。

第六条理论总结与推广职责

1、教科室应加强对教师教改科研成果的总结、整理、撰写工作的指导,加强学校教改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2、教科室应坚持编辑印发《搬中教科研》,并不断提高编辑水平,为教师发表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提供阵地,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

3、教科室应加强同省内外兄弟学校的科研成果和资料的交流工作。

4、教科室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教研论文等进行评奖和颁奖,以促进教师常规性的研究和成果固化。

第七条科普活动和科技创新职责

1、教科室应切实抓好科技活动室的管理,抓好学生的科技制作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努力发挥学校作为国家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不断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2、做好学校科创节的筹办,为学生搭建好进行科创活动的平台。

3、抓好教师自制教具和课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和其他活动课的指导工作

第三章教科室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九条教科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十条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教科室全面工作。

2、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好总结工作

3、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学校各级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4、指导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并为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5、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协助省、市、县级课题在本校的实施和管理。

6、规划和指导学校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教科室主任做好教科室管理工作。

2、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制定教师培训计划、认定继教学分。

3、做好教学调研工作,为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教师评价提供相关的原始材料。

4、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科竞赛工作。

5、其它事务性工作。

教科室工作条例 篇3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中的作用,推动我校教育科研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科室的地位、作用和机构设置

1.教科室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对学校教育科研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并承担一定研究任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教科所的管理与指导。

2.教育科学研究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室工作要以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是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为学校科学决策和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3.教科室设主任一人,专兼职人员3~4人。分别负责教学课题研究、德育课题研究、心理课题研究和管理课题研究。

第二条教科室职能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与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研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科研提供各种服务;办好学校的.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三条教科室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管理制度、教师学习、研究制度,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估和激励制度等。

3.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4.教科室主任要定期对学校教育现状进行研究和评价,当好学校教改的“参谋”,提出阶段性学校科研工作建议,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和设计。

5.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6.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7.组织教师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具改进和制作,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推荐优秀作品。

8.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9.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文本和计算机管理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10.教科室主任要定期向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年度考评。

第四条经费

1.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每年应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附则

1.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科室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浦南小学校长室

教科室工作条例 篇4

为了贯彻《教育法》中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精神,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搞好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学校教育科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创一流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特依据《江苏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常熟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科研,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中提高师生的诸种素质。

第二条 要把教育科研列入教师的考评内容。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带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各类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完善和发展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作出贡献。

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研要坚持三性:(1)群众性参与;(2)应用性研究;(3)多样性提炼。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科室与教导处、总务处并列,教科室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

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的职责是:(1)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科研的理论和方法;(2)聘任兼职教科员,制订兼职教科员条例,抓好教研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3)指导教科研活动;(4)组织教师学习和运用教科研理论;(5)撰写学校教科研计划、总结,编印校刊等;(6)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7)合理使用教科研经费等。

第三章课题申报、立项、审批

第七条 学校立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工作。

第八条 课题申报与批准

(1)由个人或小组,向教科室提出申报立项要求,并送《课题研究方案(计划)》。

(2)学校向市教科室申报,并进行论证,然后由申报者填写申请书,并附《课题实验方案》一式三份,市教科室、学校教科室、个人各持一份。

(3)由教改科组织力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转发,市教科批文。

第九条 鼓励有志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

第四章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教师的课题进行分类统计,教师的子课题一般从属于学校的主课题。

第十一条 加强实践研究,按“四个一”的流程进行操作,每人每学期撰写研究论文。

第十二条 学校教科室会同课题组成员定期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找出薄弱,针对情况,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 课题一经立项,实施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改研究计划或推迟研究进程(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奖、推行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有学校教科室邀请市教科室领导进行,鉴定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课题组负责人应做好有关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