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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扰民通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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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扰民通知(通用5篇)

高考期间扰民通知 篇1

高考临近,为了给我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高考期间(7月6日至7月8日),我县将加强县城范围内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活动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特别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使用大功率音响举办演唱会、文艺演出、广场舞、婚丧嫁娶等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内)。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的规定。7月7日、8日考试期间,在张北一中、德智中学周围500米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过往车辆绕行。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高考期间扰民通知 篇2

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中考、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现就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6月1日至6月15日中高考准备和考试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在此期间,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10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2日至15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加大对拆迁、建筑、渣土处置、市政等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此期间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噪声污染扰民的施工行为。加强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单位纳入诚信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高考期间扰民通知 篇3

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6月7日至10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6月15至17日)即将来临,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障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xx年中高考期间(5月31日至6月17日)全市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交通、市政、水利、房屋建筑等施工单位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工地全天候停止打桩、砼施工、电锯等高噪声作业。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0时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噪声扰民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救援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广大市民在中高考期间若发现噪声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情况,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略

若20xx年中高考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高考期间扰民通知 篇4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保证我市学生中、高考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止环境噪声影响和干扰中、高考期间学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从即日起要加强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检查,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晚22:00—早6:00禁止各种形式的夜间施工的规定。

2、6月7日、6月8日、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五天为考试时间,考场(考场名单后下)周边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3、对夜间和午休时间内进行装修等扰民作业,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器材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禁鸣路段乱鸣喇叭、夜间挖运土石方等现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实施时间

从20xx年6月1日起至中、高考结束。

三、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分区域,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作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将在中、高考期间不定期组织抽查,坚决查处影响考生和广大市民学习和休息的噪声扰民行为。

6月7日、8日、20日、21日、22日五天,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要由领导带队,对考场周围进行巡查。

3、充分利用12319城建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做好接待群众投诉工作。做到接到投诉,及时查处。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结合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扰民的单位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5、要认真做好20xx年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大气处)。

高考期间扰民通知 篇5

20xx年中职升学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临近,为让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高中学校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产生噪音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歌厅、舞厅、群众娱乐场所等要停工停业,其它时段上述区域产生的音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二、5月20日6时至5月21日18时,6月6日6时至6月8日18时,城区禁止工程施工,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歌厅、舞厅、网吧营业,禁止门市部、商业摊点对外播放音乐,禁止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处的早晚群众文化活动播放音乐。

三、高考期间,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考点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噪声源、考生和家长聚集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环境违法的.,将根据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