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最新3篇】》
2015年10月30日新密市教体局食安办一行领导来我校监督食堂工作,下发了“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三天内整改。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最新3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1
xxx公司:
经查,你(单位)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2
_____:
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现责令你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从事违法活动,三日后将组织验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办公室
年月日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篇3
县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