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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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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篇1

规范执法行为

狠抓四个措施到位确保活动落到实处根据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安排,我院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本院实际,狠抓四个措施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的做法是:

一、狠抓领导分工到位,做到责任分解明确

为了使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我院成立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

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由向明学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美平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改活

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高标准和严要求搞好督查,把责任分解到各分管院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进行。

二、狠抓宣传学习到位,提高干警参与意识

5月26日下午省检察院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院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的指示精神,并研究部署了如何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方案。5月27日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会。会上,向明学检察长传达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主要内容,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了动员讲话。指出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体检察干警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树立和落实正确执法观的客观需要;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途径。要求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干警务必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自觉克服因多年搞教育活动所产生的厌倦情绪,以饱满的精神积极投入到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来,提高广大干警的参与意识。会后,我院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党组要求全院干警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方案并作好总结。

三、狠抓查摆问题到位,突出重点问题环节

我院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

阶段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一是根据高检院确定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我院反贪、渎侦、公诉、侦查监督、民行和控申部门在认真学习有关精神的基础上,还针对四个方面的问题对去年11月以来所办案件认真开展自查,做到务必找准问题;二是于6月10日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单位的各界人士座谈会,征求对我院是否规范执法及执法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函50余份,征求到意见和建议5个;三是6月初我院成立了案件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贤生负责抓,明确龙再银同志为执法质量考评专干,两位同志还参加了州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于6月10日至6月30日对去年11月份以来的全院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四是根据我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

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和在座谈会、部门自查、执法质量检查工作中查摆出来的问题,院党组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整改措施和整改统计表以及时间推进表。并对近期能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需要长期提高的干警素质问题,也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四、狠抓整章建制到位,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我院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按照州检察院提出的“规范检察活动、发展检察事业、服务第一要务”工作主题的要求,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抓好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考评机制、执法质量考核奖惩机制和检风检纪监督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解决好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与健全促进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检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完善,新制定了

《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考评机制(试行)》、《执法质量考核奖惩机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考勤、请假制度》和《检风检纪监督机制》等制度。

二是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重点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规范、质量标准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各部门以以往成功的做法和正在探索的做法修订完善后形成制度,装订成册以备检查。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12全文查看

浅谈规范城建执法行为 篇2

浅谈规范城建执法行为

今年来,县住建局结合的行政畅通工程,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一起共清理出行政权力清单932项,制定流程图101个,完成了行政权力规范化工作。从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近年来有关城建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 https://www.jingyou.net/ 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城建执法行为,更是摆在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土与城建执法分离。当违法用地、违法建房同时出现时,由于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的法律执行条件不一,造成执法过程中你推我让现象,导致个人违法建房屡禁不止。二是责权分离。在乡镇违法建房管理执法中,乡镇没有执法权,虽然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参与违法建设的管理,但是乡镇缺编,工作人员少,没有专业队伍,加之受执法权所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而国土、城建认为乡镇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先进行制止、停建和处理。导致违法建房蔓延。三是建管分离。由于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建设管理分别由不同单位管理,造成建管脱节,当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发现时,违法违规已经既成事实,整改困难,拆除更难,导致土地少批多建、违反工程规划现象经常发生。

2、执法制度执行不严。表现在:一是由于建设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四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尤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3、执法随意性过大。城建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城建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避重就轻,还存在城建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城建监督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二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城建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有些城建机构和城管监督管理人员互相推诿,没有及时查处;对于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施工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城建部门是全面履行城市建设职能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着力在加强管理、注重教育、制度建设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城建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整合资源,集中执法。变“分散管”为“集中管”,变“多头管”为“一家管”。对辖区内规划、群众缺房安臵的土地、工程审批手续在乡镇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节省时间、便于管理、有利执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调查、处理、拆除等集中组织、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声音对外、一个拳头出击、一支力量管理。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初始、源头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群众经济损失,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促进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

2、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重点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建设规划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完善执法工作岗位责任制。对辖区管辖路段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上实行“五把关”制度,即:执法人员把好检查登记关,中队长把好核实汇总关;法制科把好程序、文书复核关;大队长把好案卷审查关;案件审委会把好重大案件处理关。三是严格队伍管理,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主要做好4方面:一是健全执法机制。要始终把城建执法工作当作关系部门形象的大事抓紧抓好。实行局“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包案制度,同时,对涉及我局各类执法条目进行了梳理,将执法责任逐项落实到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执法人员,使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二是明确自由裁量标准。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科学设定裁量标准。在法律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将违法行为再细分成几个梯次,每个梯次制定相应的量罚标准,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同案不同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应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量罚标准。并实行三级核审,对自由裁量权使用进行制度约束,即由支队案件审理员、支队分管领导对一线调查案件进行初审,局法规处对送审的案件进行AB角复审,也就是由两位同志进行背对背审核,如意见不统一发回支队重审,意见统一报分管局长审批。最后,局案件审委会集体对送审案件讨论核审。做到层层把关,绝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出于某种原因而作出的自由裁量权适用过当。三是规范执法程序。重点做好调查、论证、送达三个环节,做到调查充分、论证有力、送达过程合法。四是完善监督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城建执法秩序。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建设系统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 篇3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交警版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