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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要意义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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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扫黑除恶重要意义心得体会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渴求日益上升,在这一背景下,扫黑除恶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另一方面,伴随着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能够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增强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紧跟习近平主席的步伐,我们社会基层服务者要在扫黑除恶的紧要关头做出模范带头作用,不触碰黑恶势力,更要在黑恶势力面前做到遇见了就要管还要举报,不装聋作哑促使黑恶之风在身边蔓延。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民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扫黑除恶专项活动要彻底更要全面,深入人心,让百姓们面对黑恶敢于举报,勇于举报,使黑恶之风消失在萌芽中,还百姓一个安居乐业,健康公平的社会大环境。

  【篇二】

  9月1日下午,针对备受舆论关注的宝马车主持刀砍人反被杀的案子,昆山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从案发到定性,从触目惊心到忧心忡忡再到理性回归,短短六天的舆情跌宕记录了这次司法探索的特殊意义,法律以最快的速度给出了尊重基本事实、尊重基本正义的态度。

  正当防卫的实质是“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被逼反击,法律应体现防卫者受《刑法》优先保护的原则。现实生活中,不法侵害发生往往是人们猝不及防、毫无戒备的,防卫者在情势紧张、仓促应战状态下,很难准确判断出侵害行为的性质与强度,也很难恰到好处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正如人民日报官微所言,法律不能苛求每个防卫者都是黄飞鸿,对穷凶极恶者“点到为止”。而从犯罪者的心理角度看,一旦丑行败露和遭遇抵抗,则极有可能变得歇斯底里、凶相毕露,甚至会走向行为极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正当防卫”的过分苛刻、过多设限,则无异于是对行凶作恶者的变相纵容。

  纵观本案,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面对行凶者挥舞长刀,于海明的抢刀反击当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和本能防卫,捅刺、砍击刘海龙的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我们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的要求,不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合法。将这起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既顺应了民众对作恶者施暴该受到惩处的民意,又彰显了法治过程中的司法公平正义。“扫黑除恶”举国行动正酣,“昆山砍人案”的依法撤案,既是对普通公民与违法犯罪斗争的支持,也是对广大公众社会正义感的激励,更是对那些行凶作恶者的强烈震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扶助弱势、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篇三】

  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扫黑除恶之所以重要和艰巨,是因为许多黑恶势力盘踞一方、欺行霸市、胡作非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造成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其背后大都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有些黑恶势力本身就是村主任、村支书、乡镇人大代表。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坚决不能有漏网之鱼,不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铁腕打黑,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民除害,保证社会发展的公平,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加强组织思想,重视打黑工作,全机关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每一项任务,每个阶段都不能放松。制定完整的实事方案,紧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开会,集中研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设立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深入群众调查,及时向上级反馈。村里可以放广播,拉条幅,镇里建立微信公众号,普及知识。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督查,用回头看的方式让工作持久有序进行,黑势力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所以打击他们要做持久战,先拆掉他们背后的保护伞,需要纪委、检察院、公安各个部门配合。

  有一个不可畏惧的心,不怕黑势力打击报复,随时可以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不要有所顾忌,在工作中手软,对黑势力的手软就是对人民不负责。

  【篇四】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蒙蔽双眼”,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谋取非法利益。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总之,黑恶能成为势力,绝对不是黑恶势力的本身能量,而是背后盘根错节的“保护伞”里应外合使黑恶势力一步步的壮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基层党委的领导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我们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治安得到了更加有效地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更加增强,这点在基层感受尤为明显。

  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民心所望的重要举措。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身为基层工作的党员干部,应当充分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契机,真抓实干,把扫黑除恶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八项制度,做好日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其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扫黑除恶重在基层。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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