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汇总34篇》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精选34篇)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
年年3·15,今年有不同。因为疫情影响,具有仪式感的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与往年铺天盖地讲保护不同,这几天促进消费的动作一个接着一个,声音一浪高出一浪。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重要,面临的形势不严峻。疫情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视角。
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的出现,给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带来了困难和挑战。从长远看,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有着强大的韧性,完全可以应付短期冲击。但不可否认,当前经济受到了影响,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受到极大影响。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消费压抑,必然会带来行业压缩。正是为了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多地发布倡议书,发放消费券,助力消费增长。
这些应急手段,到底会发挥多大作用,有待实践证明。但稳消费就是稳经济,稳经济就是稳就业,这是确凿无疑的,其鲜明导向和强大决心贯穿于促进消费举措的全过程。消费行为的完成,既要看“口袋”,也就是袋里有没有钱;也要看“粮袋”,市场提供什么产品和服务;还要看“脑袋”,也就是由消费环境支撑的消费体验。很难想象,在市场上到处充满陷阱,每走一步都有可能掉进坑里,消费者怎么敢放心大胆地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看似落脚在消费者身上,其实最终受益的是经济社会。而这,对扫清制约消费的坛坛罐罐,对疫情背景下的消费环境,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消费场景的变化,消费终端的转移,又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次疫情期间,且不讲退票难、假冒伪劣口罩等问题,就拿作为新事物出现的“不接触消费”来说,未来会给消费维权带来什么挑战,很值得研究和重视。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
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4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5
3月15日晚上,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睌会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日,在这一天里,媒体将他们曾明察暗访所积累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幕一一曝光出来,我心想:那些专靠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的丑陋一面被曝光出来了,受到良心的指责及监督部门处理,以后应该守法歉钱了吧!那些曾被坑害过的消费者现在会不会正在连声拍手叫好呢?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亊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
王小丫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6
叫外卖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生活中的一部分,那么对于这些让人心惊胆战的黑餐铺,我们和外卖平台可以做些什么呢?
知乎上有一位网友支招,他表示自己一般只会订去过实体店的商家,而如果在不熟悉的地方,“准备订之前,我会先在地图APP上找到这家店,用街景看一下门面。”
饿了么在刚刚到来的3月启动了“食品安全月”,第一周即对平台上超过100万商家开展飞行检查,查出并下线违规餐厅5257家。为落实线上发现、线下查处的'食安问题治理闭环,目前违规餐厅名单已同步至各地食药监供进一步处理。
此前3月1日,饿了么推出全国首个外卖食安服务APP,将平台上的违规餐厅及时同步至监管部门;两日后,平台宣布将下发专属餐品包装封签,保证食物在配送环节隔绝外界污染;之后,饿了么廉正部配合“食品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内部人员渎职的打击力度;饿了么联合蚂蚁金服、太平洋保险和国泰保险为其平台用户开辟食品安全理赔快速通道。
此前,美团外卖和百度外卖也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继公布了自己的食品安全制度和规范,引入后厨直播项目,美团外卖设立“首席食品安全官”,并推出“天网”、“天眼”系统——前者为入驻餐饮商户建立电子档案,跟踪其入网、经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后者“天眼”则对消费者点评数据进行语义识别分析,将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特别是***内容进行量化和结构化,形成四大类和多个细分数据汇总信息,监管部门可以据此对商户进行动态监控检查。
在经历快速扩张规模的粗放阶段之后,每一家外卖平台都开始意识到沉淀、品牌的价值,开始试着回归到服务好用户的初心。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7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能力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8
每年的315晚会,都是对中国企业的一次大考。这一天有多少企业都在战战兢兢中度过,被点名的会在第一时间跳出来声明、解释,招来网上的一片咒骂之声。没被点名的在庆幸中又继续按自己最佳的方式在运营着,等待下一次的战战兢兢。这样周而复始的晚会、咒骂,还是改变不了很多企业在诚信和利益中选择了后者的现状。这就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了,短时间的利益已大大超过了违法的成本,所以很多人在这个向利的时代改变了价值观,进而敦促着我们的监督者们出台更有效的措施,来整治这种现象,提高不诚信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越过诚信这条红线。我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
作为食品行业的员工,对今年315晚会中食品类的报告特别关注。网络外卖平台上展示的可口食品,竟然是在一个脏乱的小作坊里制作完成,色泽红润的红参竟然也是个假货,在让人大跌眼镜的时候,也不禁陷入深深的思考,我们有没有让光鲜的.外表迷惑过?在选择购买商品时,华丽的包装是否影响了我们对品质的判断?有,我们都有过。
在反思的同时想到了我们自己产品,发现我们现代牧业从来不用华丽的广告去宣传我们的产品,确在用实实在在的品质,让消费者满意,用集约化养殖与加工一体化的方式在生产金牌牛奶。315晚会中对于红参的真假鉴定完后,主持人说“不要看外观,朴实无华才是真”、“高颜值不等于高品质”。
我们现代牧业踏踏实实地走在路上,我们不用华丽的包装来体现我们牛奶的优质,而是用荷斯坦牛的本色黑白花,来做我们产品的外包,因为我们的企业诚信、我们的奶牛健康、我们的员工朴实、我们牛奶纯、真、鲜、活。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9
每年的315都是大家关注的日子,今年又曝光出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辣条等等!希望每天都是315吧,而不是仅仅在这一天曝光!更希望我们的世界多一些诚信,多一些善良。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晚上八点,我准时坐在电视机前收看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晚会上报道了许多无良商家、企业的无耻行径,但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和我们这个年龄段息息相关的“辣条制作过程”。
报道以几段对买辣条的小学生的采访引入,当记者问起他们对辣条这类食品的.观点时,小学生们的回答无一不是“很好吃”之类的评论。这使我联想到学校附近那间一放学就被高低年级学生挤满的小卖铺,店铺里最抢手的食品正是花花绿绿的辣条。老师也曾针对这种现象给我们看过辣条工厂的加工流水线,里面脏乱差的场景让我记忆犹新。
果不其然,记者追根溯源后探访到的辣条工厂环境令人作呕。它们大多建立在偏僻的乡下,围墙内飘出阵阵浓郁的辣条味。流水线上的工人分拣辣条时并没有戴手套,一根根不知掺杂了多少秽物的辣条就这样被装进袋子,吃进肚里。一些类似于辣条的产品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都是面粉和大量的化学添加剂混合而成的。同学们一口一口吃下去的不是听上去美味的“虾扯蛋”,而是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化学添加剂……
这些从脏乱差的作坊里制作出来的辣条销往超市和学校周边的小店,而它们的消费者大多都是不具备很强防备意识的未成年人。辣味刺激他们的味蕾,添加剂麻痹他们的神经,一个个本应在健康呵护下成长起来的祖国花朵,被这样无良的商家毒害,令电视机前的我既气愤又无奈。
要想彻底杜绝不良食品对我们的危害,最好的办法就是管住自己,不给无良商家从我们身上榨取健康和财产的机会,才能让自己和身边人生活在美好阳光的世界中。
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相信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美好。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0
今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期待也水涨船高。从追求量到注重质,从线下消费到云端网购,新的消费趋势和消费模式层出不穷。这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也对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近期情况看,直播带货不时引发问题、长租公寓损害租客利益、在线培训服务乱象频现……类似问题充分说明,新业态健康发展离不开有针对性的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子。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有助于丰富消费选择;不断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有助于优化消费体验;不断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门槛,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惟有消费的各环节都畅通起来,才能让广大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在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也需要凝聚社会力量、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升级,筑牢消费安全的社会基础、法治基础、救济基础和市场基础。
“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从时代新课题出发,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必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1
3月15日晚上,我们一家围在一起,全神贯注地盯着电视机的萤光屏,你一定感到奇怪吧,一家子干吗瞪大眼睛围在一起盯电视机的萤光屏呢?其实我们在观看中央一台的3.15会呢!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日,在这一天里,媒体将他们曾明察暗访所积累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所有内幕一一曝光出来,我心想:那些专靠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的'丑陋一面被曝光出来了,受到良心的指责及监督部门处理,以后应该守法歉钱了吧!那些曾被坑害过的消费者现在会不会正在连声拍手叫好呢?
我们对那些骗子早就深恶痛绝,对那些不负责任的人非常气愤,真想把这些丑恶的现象一起消灭掉。我希望天天都是“3.15”,不再让那些坏人有机可乘。
在晚会中,我看到有几位内幕人士戴着口罩在昏暗的灯光下,曝光商家的不良轨迹。在媒体报导中,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我们经常用的餐巾纸竞然不如卫生纸干净。怎么样?不敢相信吧?~实就是这样,商家们为了节约商品成本,偷工减料,用回收的脏兮兮的书本及空药纸盒……放入缸里,添加烧碱,不一会儿灰白色纸桨就做出来了,再添加萤光增白剂餐巾纸更白,所以餐巾纸擦到那,都有萤光小颗粒擦也擦不掉,且纸巾附着很多细菌,一点儿也不干净。X主持人提倡道:“还是用手绢吧!手绢比较环保和卫生。”
看完3.15晚会,我觉得从我做起:提高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及素质,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让不法商家无处藏身,这样我们的国家就健康了。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2
第一集:通过减少产品寿命促进购买(灯泡使用时间/Ipod电池不可换)很多人购买并不知道为什么。营销让人们觉得购买能让自己跟上周围,更加时尚(比如最新款的Iphone)
第二集:利用人们的恐惧。利用人们怕变老的恐惧,医生开发了血清注射;利用人们对心脏病的恐惧/创造出没有的'恐惧,药品和漱口水畅销。人们最大的恐惧是死亡。抗衰老行业的大部分行为被医学机构认为无效。
第三集:对孩子,最佳的方法是创造一个受欢迎的卡通人物。licencing可以增加物品50%的价格。如果把成年人变成孩子,那么商家可以赚到更多的钱。现在每个人都想要智能机,想要玩游戏。营销人员希望客户像孩子一样,想要,立刻就要。信用卡成为了使成年人购物儿童化的推手。用现金会有一点类似疼痛感的感觉。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3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xx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xx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4
已经进入了十一月份,不知道今天的你的购物车是否又多了一些呢?从原来的一天活动延伸至如今的一个月预售活动,你想知道双11是如何掏空你的钱包的吗?不如来看看这部《无节制消费的元凶》的纪录片,或许能够让你理智一些。
最近总是收到一些让我帮只点赞的淘宝链接,许久没有逛过淘宝的我,忽然想到原来双11的活动已经开始了。继去年的预付抢购后,今年开始了这种集能量的形式来抵用现金,拗不过朋友的请求,帮忙点了几次赞,看了能量值未到100,朋友说100能量值可以换1块钱,不禁心想这能量得攒到什么时候?可能会有很多人觉得我这样的行为落伍了,网购是给了我们很大的便利,但是为了消费而消费的行为,我是不赞同的。早上,朋友问我,你打算双11买点啥?认真思考了一下,发现并没有什么需要屯着的东西,购物车至今还是空的。
发现了这样的一个纪录片,真实的记录了大家为什么爱买买买。首先,第一个灵魂性的拷问就是,你们为什么这么爱买?如果按照我的回答的话,花钱会让人有一种愉悦的感觉,这种感觉在付钱的那一刻所拥有的,而在拿到购买品以后,这种快乐感会慢慢消失,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焦虑,没有钱为什么还要这样的买?
在这个记录片里面,总结而言,你是被迫消费。为什么人爱消费?除了那些日常用品外,有些不太需要的`物品还是被消费,为什么?原因之一就是“计划性报废”消费。商家会缩短一些耐用品的使用期限,让你不得不消费,比如灯泡,一般是可以使用2500个小时,但是被缩减为1000个小时。这也就是一种持续性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是自发性淘汰消费心理。我们往往在面对一大橱的衣服是抱怨没有衣服穿。市场上的新品种层出不穷,大家往往热爱于最新的产品,无论是生活用品还是电子产品,甚至汽车,凡是越新的越好。还有就是攀比心理,身边人的消费往往很容易带动消费,似乎不消费的人融不进大家庭,你开始跟随着买买买。
该纪录片还给我们展示了更多深层次的消费陷阱,以上几点是最普遍的,消费者往往认为自己在各种优惠券、代金券、折扣券中成为了最精明的消费者,其实早已经进入了商家的陷阱,如果你买的东西价格已经低的超乎你想像,那么恭喜你,你成功的买到了最次的商品。当然,消费还是必要的,理性消费很重要。建议大家来看看这部纪录片,看完恍然大悟!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5
为积极响应国家提倡和谐型社会的号召,经学院领导和老师批准我院团委文体部组织优秀青年志愿者成功举办“倡导和谐消费创建成心校园”的3.15主题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的十分顺利,基本达到了活动的目的,成功的对广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对广大青年志愿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是十分有帮助的。受到外界、学校全体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和肯定。在活动中团委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活动中青年志愿者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素质。
3月15号7点40分,参观人员全部准时在学校食堂门口集合。由于是第一次尝试独立组织活动,在这个工作中我犯下了迟到的错误,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让二十余位青年志愿者在食堂门口等了近10分钟,在对他们道歉之后,8点钟在校旗的指引下各位排着整齐的队伍从学校出发。我们分两路公交车前往五一广场。在行进过程中,同学们基本能够使队伍保持整齐,这样既能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也能体现出我院学生的良好素质,所有人都知道我们是扛着校旗出来的,我们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到达之后,我们组织青年志愿者排好队伍,安排一个团委的负责人后,我去找之前已经联系好的3.15大型活动的负责人。为学院的参与报名,然后带领队伍来到广场中心参与活动。青年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积极配合着活动,在活动中,同学们时刻都表现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做了很好的铺垫。还有就是团委的工作人员默契的配合,在队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遇到问题都能够迎难而上,没有人退缩。这种团队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继续发扬下去。活动的成功完成是和他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活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上面我已经做了检讨,事后也作了深刻的反思,相信这样的现象以后不会再发生。在以后做活动方面会尽量想的周全一些。
这次活动,老大交给我们大一的干事负责,是对我们的锻炼也是给我们一次成长的机会。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经过努力很快就解决了。或许这就是成长的历练,谢谢部门对我的信任,我有理由相信我会做的更好!把团委不怕艰苦,认真负责的精神发扬下去!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6
大家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没错今天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哈哈,是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一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7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晚上八点,我准时坐在电视机前看一年一度的315晚会。晚会上报道了许多不法商家和企业,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与我们时代密切相关的“辣条制作工艺”。
这份报告是通过对购买辣条的小学生的几次采访而推出的。当记者问及他们对辣条的看法时,小学生们的回答都是“好吃”。这让我想起了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商店,一放学,店里就挤满了高年级学生。商店里最受欢迎的食物是五颜六色的辣条。老师还给我们看了麻辣条工厂的加工线,里面的肮脏场景让我记忆犹新。
果不其然,记者寻访的辣条厂的环境令人作呕。大部分都建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墙壁上有阵阵辛辣的味道。装配线上的工人们在分拣香辣条时没有戴手套,而且带有各种杂质的香辣条被装进袋子里,在他们的胃里吃。一些类似于麻辣条的产品表面光亮美观,但实际上它们是由面粉和大量化学添加剂混合而成的。学生们一口吃的不是美味的“虾和鸡蛋”,而是各种化学添加剂。
这些由肮脏作坊生产的辣条被出售给学校周围的超市和小店,而他们的.大部分消费者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强烈的防范意识。辛辣的味道刺激了他们的味蕾,添加剂麻痹了他们的神经,本该在健康的呵护下成长起来的祖国之花却被这种肆无忌惮的商人毒害了,这让我在电视面前又气又无奈。
如果我们想完全停止坏食物对我们的伤害,最好的方法是控制自己,不要给肆无忌惮的商人从我们身上榨取健康和财产的机会,这样我们就可以和周围的人一起生活在一个美丽阳光的世界里。
从我们自己和我们身边开始,我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好。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8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民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法治保民生是稳定消费市场的“主旋律”,是全党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方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理念。消费市场在权益保护的推进过程中必须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市场管控重点内容,以国家法治力量作为人民权益保护最有效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消费者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实施和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政策,强化要素保障,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市场活力,依靠法治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的利益,以强有力的责任担当维护消费市场健康秩序。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稳增长机制必然选择。构建健康发展经济生态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有利于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用法治稳定市场经济。强化监管乃治本之道,特别是节日时期,消费市场异常活跃,要运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从行动上抓落实,认清当前消费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找准法治推动市场经济增长的关键节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要严格履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以法治惩不正之风、以法治督责任、以法治抓作风,做到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19
“315”+“365”,维权要有仪式感、有持续性。315已成为一个符号和期待,成为守护消费者信心的舆论阵地,也成为某些不良商家的梦魇。我们期待315央视晚会,我们期待315商家活动……满满的仪式感,让消费者的315体验幸福感满满。
然而重视消费与责任,仅靠一天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消费维权需要常态化,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监管,需要源头化、全过程的守卫保护,需要常年化、环境化的维权氛围,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我们期待315的到来,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让我们共同促进消费公平,一起315!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0
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湖北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1
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3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4
今年的3.15晚会再次让我们见识到了什么叫做触目惊心!今晚曝光涉及的领域比较大,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不乏“国字号”企业中国电信,外资企业家乐福与麦当劳等等,“3.15晚会”观后感。相信这些企业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吧,因为他们服务的领域每天都在与我们的生活挂钩。或许大家会为他们能在今天315晚会里也分上“一杯羹”感到意外!但事实告诉我们:当企业丧失道德良知,不管它规模多大,经济利益是他们唯一的出发点。在口头上消费者是他们的上帝,但是真正行动起来的又有多少企业能做到呢?在我看来商家口中的上帝是那些消费能力较高的.人群,至于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又有多少企业正真重视过?在这个围绕利益旋转的社会里消费你必须得处处留心!毕竟像315这样的曝光晚会并不是每天都有,这段时间过了你不得不再继续提心吊胆的过生活,在这个私利欲望膨胀的社会你必须得高度集中,稍一放松,假冒伪劣就会溜进你的家门,危害你的家人与后代!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路边摊贩用地沟油制成的食品,用工业原料苏丹红制成的辣椒酱,这一切的假冒伪劣都曾在你我的身边出现,我相信真正没有上过当的人应该少之又少吧!
每年的3.15晚会都只有一个晚上,它能曝光的也毕竟只是冰山一角,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被查处,这些更多的还是需要消费者们在生活当中去留意与发掘,当你遇到假冒伪劣的时候请记住:“不能手软!”但愿未来的社会里不再有假冒伪劣商品的踪迹!另外忠告各位BOSS:经商有道,务必诚信待人,切勿忘道德与良知!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5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6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基础。必须承认的是,虽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是线上消费形式、交易主体更趋多样化,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平台“二选一”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交易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厘清权责、划清红线。
政策不留死角,监管执法必须落到实处。每年“3·15”之后,涉事企业纷纷道歉,但事实证明,“二进宫”甚至屡犯的企业也并非个案。曝光问题不是结束,在曝光之后,必须建立起督导问责机制,完善监管闭环,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严惩重罚提升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对于再犯企业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安全关。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7
看了3.15晚会,我心中强烈的蹦出两个词,良心和正义。
一个人,一个单位,没有了良心和正义会变得多么可怕,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看后使人毛骨悚然,觉得简直是变相的害人。
锦湖轮胎,不按规定配置生产轮胎,为了利益,不顾人民生命和财产,把更多的返炼胶掺入轮胎中,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更为甚者,给猪吃“精”,等于给人吃毒,双汇堂堂正正标的“十八道检验工序,十八道放心”,结果连一道也不放心,这就是瘦肉精喂出的“健美猪”。从投加饲料喂养,屠宰运输,到食品检验,市场检查,众多环节全部疏漏,只有一个环节不疏漏,那就是要钱。添加“毒药”和要钱,成为整个地区生产销售生猪行业公开的秘密。我们看看瘦肉精的本来面目“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这就是“十八道放心”。
毒手伸向了孩子,看看“田婆婆洗灸堂”的文明善举,“工作人员用专用的膏涂抹在周子礴的身上,半个多月周子礴去洗了四次,然而红点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最后全身长满了脓包,开始溃烂,20__年9月3日,周子礴被紧急送到四川华西大学医院抢救,一个可怕的事实摆在刘建琼面前,患上一种病,是脓包型银屑病,是不死的癌症。”三无药品的药店,竟然在全国开了四百多家!而美其名曰“祖传秘方”,怕是见不得人的遮羞布吧!
人,为了钱,冲昏了头脑,泯灭了正义和良心,那是多么的可怕啊!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正义和良心会显得多么重要!
正义和良心的价值就是对社会和更多的人负责!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8
昨天晚上认真的收看了央视的315晚会,感觉很一般,今年的案例都很不震撼没意思。
其中报道湖南浏阳的公路乱收费事件令我很生气,我看央视的节目二十多年了在我印象中央视对于湖南的.报道绝大多数都是负面地,正面的报道很少,不知道啥原因央视总跟湖南过不去,别的省也有很多公路乱收费的现象啊,你怎么不去报道呢!为什么偏偏要报道湖南的这个呢?你们难道不知道湖南是毛主席的家乡么?
今天早晨的第一时间又把这事儿拿出来说,说是昨晚给湖南浏阳曝光了,结果当地的官员还是无动于衷没去解决,照样还在收费,路障还在等等,难道你们一曝光人家就得马上停止收费了么?你们央视也太自作多情了吧?
郁琰那小女孩好可怜的,就因为被傻医生打错了针,结果就导致神经性耳聋,一辈子就这么毁在不负责任的医生手里了,那个医生该下地狱!
打针太危险了,奉劝大家轻易不要打针更不要打点滴,珍爱生命远离医院!
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吃好喝好睡好再加上适度的运动和愉快的心情,应该能活到一百岁的。
希望明年的315晚会能精彩些!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29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的节日,我昨天晚上看了央视的三一五晚会以后,我十分的感慨,这次和往年一样,都曝光了很多黑心商人的一些令人十分不齿的行为,看了这一次的晚会我对这些可怜的消费者感到十分的同情。
这次令我最寒心的就是麦当劳,麦当劳它是全球连锁的,没想到他们会这么黑心,这样的快餐店应该尽早曝光他。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他们闲得很,他们炸出来的所有的薯条什么的,全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它们的机器都发出了嘀嘀嘀嘀的响声,他们也不管,继续把更多的油炸类食品放进了保温箱。而且,令我们更加不齿的是,一个员工他拿出了很多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在了地下,但是他们仍然不以为然的把那掉在地上了的牛肉给顾客吃。这是多么的恶心呀,这样的,应该趁早把他在全球的店都给拆了,以免他再一次祸害人间。
然后讲的就是金子,千足金、三个九,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在黄金销售商店里看到表示黄金纯度的字眼。央视3.15晚会曝光黄金行业乱象,所谓的千足金,它意味着我们购买的黄金首饰是由纯度能够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打造出来的。
但是加了“铱”就不行了,很多都没达标,而是添加了另一种元素,“铱”在化学元素周期表当中与黄金紧挨着,它的密度与黄金非常地相似,但它的价格是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有很多很多的厂家把“铱”缠在金子中,做成首饰来卖给消费者,他们那这些金子就当真正的金子一样买,甚至价格还比金子还贵,如果大家都去买他的金子,那他就赚大了。
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很多不良的企业家,他们会在很多很多的商品上做手脚,但是卖的价格比真品的还要贵,所以,以后我们就不要买他们的,让他们的奸计永远的不成。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0
试图用一个或几个因素来解释来某种现象的行为显然是不科学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商品时代,消费是有助于社会进步的。消费是整个社会生产流通环节必不可少的一环,没有消费,生产出来的商品就会滞销,商品滞销那么生产也会随之停滞,生产停滞则会引发失业经济衰退,甚至社会动乱。
那么在这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中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一个是消费者,企业追求利润的动机自然希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能够被消费,那么根据该纪录片中的逻辑,企业为了不断地吸引消费者,就会想出各种方法,如故意减短产品使用时限来促使消费者不断购买新的产品。但是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可不只是在这些方面下功夫,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进而降低价格,这不也是一种手段吗。但是在纪录片中并未提及,纪录片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选择性地选择了论据。另外消费是两个主体,一个是商品提供者,一个是商品消费者,消费者首先是人,人是社会性动物,具有天然的向往群体的本能,天然的恐惧被排除在群体之外,当一个人周围的人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时候,那么他就会有种想要得到这种属性的天然的冲动,人的这种群体性本能也是推动人去消费的动力。当然按照纪录片的逻辑,企业正是运用了人的这种群体性本能才使得人不断地消费的。
最后,总结来说,还是要回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这套逻辑中,消费是整个环节必不可少的,在人类还不能摆脱这套逻辑的时候,消费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反,消费不光具有社会属性,促进社会进步,而且对于那芸芸众生来说,在短暂又苦难的一生中能够通过消费来获得短暂的快乐不也挺好吗。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1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_年3月14日,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召开座谈会。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开展各类讲座。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到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开展知识竞赛。
《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2
今年的晚会上汽车行业才是最大的“赢家”,不过细细想来,那些被指出的问题似乎又不那么的劲爆,有种旧事重提抄回锅肉的感觉。
先说说4S店小病大修、过度保养的事,这个问题似乎早已不是秘密了,曝不曝光也不吃劲,难为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这“哥仨”成为了全行业的代表,被钉在了耻辱柱上千夫所指。站在编导的角度上,或许他们是为了向大家证明,从十来万的小车到几十万的高级车,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广大的销售者要擦亮双眼,不要觉得自己买了BBA就真能享受到上帝般的待遇,在4S店看来你们更是肥羔羊。而那些买了便宜车的百姓在被坑的时候也不要觉得气恼,因为同样的问题你要换成奔驰车,被坑得更狠。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3
3月15日,涵江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涵江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涵江区局与涵江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的心得体会 篇34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