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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党员考核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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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党员考核细则(通用3篇)

五星党员考核细则 篇1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健全学园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成立学园财务稽查小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帐目。

2、建立票据领发、缴销制度,使用市财政的统一发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严禁一切乱收费行为。

3、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幼儿园经费统一管理,年初预算由园领导、会计、总务、总保管共同商讨拟定,并结合分级预算,有计划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用具、玩具的购置,各种会议培训费、书籍报刊费、修缮基建开支、各种用工用资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实现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园长审批。其余由分管副园长审批。

6、单位不得借款给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现金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凭证。报园领导审批,借款者必须及时报销结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向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说明。

7、每张报销凭证,要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每张凭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章方可报销,实行财会人员监督制。

8、出纳人员应将支票、单据、凭证汇总后,每周缴交给会计一次,以便及时结帐,编制报表。

9、财会人员的帐务要日清月结,园经费每月公布一次,幼儿伙食费、点心费,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帐,领发、登记、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费应合理使用,并按报销程序按时做好结帐手续。

12、学园按上级要求建立“购物报销程序”、“基建报销程序”、“修缮报销程序”、“差旅报销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应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星党员考核细则 篇2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荆组通[20xx]1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定标准

1、“五星”党员具体内容:学习提高星、文明和谐星、服务奉献星、爱岗敬业星、廉洁自律星。

2、各支部对照“五星”党员考核评分标准(附后),逐项评定星级。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②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③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④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⑤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评选办法

“五星”党员每半年评定一次,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评、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四评”步骤,评定结束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局党组审查、备案。

1、自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2、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互评。

3、群众参评。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评定。在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评议结果,结合党员表现,确定“五星”评选结果。

“五星”党员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70%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5%左右。

三、结果运用

1、公开展示。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星级台账,开辟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选参与全市表彰的从当年“五星”党员中产生。

3、督促后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作为党员评议与党性分析的重要依据。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整改。全年两次星级评定均为“二星”及以下的,列为不合格党员。不予评星的党员,列为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五星”党员争创活动。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支部书记为“五星”党员争创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要对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活动中局党组要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的评议活动,强化指导和督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星定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评星定级”档案,随时掌握每名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星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实行动态管理。

五星党员考核细则 篇3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兰 谭志茹 刘 梁 张 财 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