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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赁意向书【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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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赁意向书(精选3篇)

租房租赁意向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加油站,乙方同意租赁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油站的名称:位置

1、名称:

2、位置:

第二条:加油站的财产——附“财产交接清单”。本意向书签定后当日内,双方共同签署“财产交接清单”。

第三条:租赁加油站意向书期限:

意向书期限为陆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赁费及付款方式

每年租赁费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

付款方式陆年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定意向书生效后,接站当天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即20xx年 月 日止20xx年 月 日);第二次在乙方两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及第四年的租金,即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第三次按照第二次付款方式付清剩余租金,付清租金时间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乙方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租赁。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在开业前,甲方必须将加油站全套完整证件交给乙方,同时必须负责办理证件的年审更换的手续,并承担其证件年审和更换的所有费用,甲方还必须承担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必须办理新的证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安装防爆防阻、油气回收及安装液位仪等。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经营中加油站水、电、路的畅通,并提供住宿。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工商、消防、安监、质检等有关单位工作。

4、甲方负责承担加油站的土地租金及公路搭接费用。

5、甲方在两年之内不得出卖加油站的固定资产,两年之后如出卖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还未到期的租金,因政策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一年内退还未到期租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意向书期内,加油站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自主用人委托或代管的权力,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不能给乙方赊欠油款。

3、乙方必须在意向书期内,妥善保管维修甲方移交的所有财产,如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在租赁期内,因公路拓宽改线或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加油站不能经营或停业,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租赁费或意向书延期。

5、在乙方租赁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承担。

6、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期间的税费及生产经营中的费用。

7、意向书终止乙方按原“财产交接清单”如数原件移交甲方,少损照价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在租赁时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自意向书生效即日起,双方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相应有的租赁费及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租金,乙方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附则

1、本意向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3、本意向书附件一:资产交接清单,附件二:关证照》。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

租房租赁意向书 篇2

年 月 日 编 号:

租户名称: 有限公司

租户地址:

一切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建议租赁____大厦 楼 单元(该房屋)

继贵、我双方最近商讨该房屋之预租(租赁)事宜,出租方将按以下该房屋基本租赁条款与____公司商洽租赁合同,双方就已达成的基本条款拟就了本意向书,一切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1. 租赁项目

____大厦(以下简称“该物业”)座落于____号。

2. 租赁面积

承租方租赁该物业之 楼 单元(以下简称“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即为租赁面积。(见附图斜线部分)

3. 租赁期限

固定 (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交付使用日预定为 年 月 日;

起租日期预定为 年 月 日。

4. 用途

该物业用途仅为办公楼。

5.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天/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6. 物业管理费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物业管理费中不包括该房屋内的空气调节服务供应费用。承租方应在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的管理费

7. 装修期

出租方将提供 ( )个月的装修期予承租方,装修期从20__年 月1日起至20__年 月日止,装修期内仅供承租方装修之用。在此期间,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须支付在此期间全额的物业管理费及临时电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若承租方提前结束装修并要求开始办公,在得到出租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承租方可以开始办公,但承租方必须自开始办公日起支付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全额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8. 续租权

租期届满时,承租方有权续租 ( )年,续租现租赁单元的全部。但须于租期届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 续租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

9. 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当双方签署租赁意向书的同时,承租方须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的租金和一(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定金(人民币:元)。签署租赁合同后,该定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在签署出租合同时,承租方须支付剩余相当于二(2)个月的租金及二(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10. 预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当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方须预先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予出租方。

11. 物业交付标准

该房屋将以以下状态或材料交付于承租方:

矿棉板吊顶、照明灯具、大金分层可变风量空调系统(包括风管、出风口和温控器)、自动烟感和喷淋系统、粉刷墙面、窗帘、内部玻璃隔断、架空地板

12. 恢复原状

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将该房屋恢复至原来出租方标准交付状态,或经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可供出租状态。

13. 停车位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固定地下停车位 个和固定地上停车位 个。固定地下停车位每个每月租费人民币 元;固定地上停车位每个每月租费人民币 元。

14. 付款方式

承租方应于每月 日或之前将下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租金按人民币计算,出租方不接受除人民币以外的任何货币。

15. 法务和税费

双方各自承担聘请律师等法务费用和租赁合同印花税,及其他政府规定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承租方还需承担合同登记费。

16. 保密

双方同意对此租赁建议书和相应的法律文件内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保密,除各自的直属公司、代理公司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应对相对方因此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 有效期

以上条款以最终达成的合同及出租方最终的批复为准。本租赁意向书有效期 年 月 日下午5:30,逾期自动失效。

如贵司同意及接受上述租赁条款,敬请于20__年 月日下午5:30前签署本租赁意向书(一式二份),并加盖贵司印章后返还予我方。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订约定金。请注意订约定金数额为人民币元,该款项应于当签署租赁意向书的同时汇付至如下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自贵、我双方签署本租赁意向书且贵司依约支付订约定金后,本租赁意向书即为有效,并将取代双方其它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双方将于本租赁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约定时间内20__年月 日签署租赁合同。否则,本租赁意向书将失效,同时订约定金予以没收。

顺颂商祺!

出租方: 承租方:

我司同意接受上述租赁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__年 月 日 日期:20__年 月 日

租房租赁意向书 篇3

出租方: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街40号

承租方:朱艺新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道北137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承租甲方所属的饮服公司新华北路28号房屋及场地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承租意向书:

一、甲方有意将所属的饮服公司位于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房屋租场地作为乙方承租经营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属的拟发包的现有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情况作充分了解,愿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1、租赁地点: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

2、租赁范围与面积:标的物设计的房屋和场地总面积约3039平方米,其中宾馆用二楼以上面积约2270平方米,底层店面(包括现宾馆使用的大堂面积约769平方米(正式合同以双方实测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期限十二年,从第五租赁年起,因前期投入大,要求自从第六年起递增,每年年租金递增2%。(租赁期限另行约定,具体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期限为准)

4、意向租金:第一租赁年人民币110万元整(咏福宾馆年50万,余店面60万),之后按约定的年递增率递增。

5、租金每季度缴交一次,缴交时间为每租赁年季度前1个月内。

6、甲、乙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

三、租赁条件意向约定:

1、甲方仅以现有标的物原状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宾馆运营及店面经营性之用。其改造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及经营中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帮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宾馆场地移交:自宾馆撤离腾空交还甲方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六个月时间为乙方改造装修免租期。

3、店面移交:底层店面腾空改造由甲方通知现有各相关租户,并负责清理现租户腾空。每腾空一间,交予乙方接收后,乙方从即日起以原租户租金标准开始计算租金(要求六个月改造装修时间)。

4、因宾馆改造装修需要,对现有店面的租户的装修、搬迁以及未到期的违约补偿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租户有不合理要求,甲方可将已清理腾空的店面先移交乙方使用,余下部分甲乙双方另行考虑洽谈。)

5、本租赁标的仅作为宾馆及店面营业固定适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舞厅、酒吧、洗浴、网吧、游戏机、娱乐服务业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不得在空地、通道、建筑物周围搭盖和堆放物品,确保场地防火安全、环境卫生质量。

6、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改造后的部分房屋转租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所签的转租合同必须明确第三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向甲方报备。

7、甲方交付使用后,现有房屋的维修以及租赁期间房屋和场地等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如需装饰装修或改造,其装饰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之后,乙方才有权进行装饰装修或改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场地,乙方已缴交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师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将设计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备案。在不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符合相关部门的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才能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经营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或改造的,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9、水电费计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用电用水以装表按实际使用量计算,电表以甲方原有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按照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并随供电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增加的线损老化更换维护费、电气设备维护费,均由乙方承担;水费按甲方的总表、甲乙双方认定移交的底数作为计数基础,水价按供水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并随供水部门的调整而变化。双方约定在甲方送达乙方用电用水缴费通知单3日内由乙方将水电费缴交甲方财务。

10、租赁期间合同范围内的值班、卫生、城监、消防安全、计生和劳动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租赁场所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税费、卫生费、通讯费、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届满,甲方对乙方的原有装修、搬迁费、经营损失一概不予补偿。

12、租赁期届满,甲方如欲继续出租,如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不能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5日内,乙方必须腾房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水电供应,关闭乙方营业、仓储、办公等场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直至诉诸有关部门,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3、若乙方以承包形式承包宾馆,乙方须以保持宾馆的名义进行运营,并按照甲方运营的有关要求及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以承包形式及承包的有关要求另行约定承包条款)。

四、乙方为表示承租甲方提供的标的物之诚意,同意于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整作为租赁该标的物的认租意向金,并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一次性想甲方付清。本意向金并非定金性质,仅系乙方前往甲方处洽谈价格条件的确认依据。

1、甲方除政府征迁需要,甲方应将此标的物作为乙方唯一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如甲方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该租赁条件虽经改变但获得双方一致同意,该租赁意向金则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自动转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以上的租赁条件或甲方对该租赁条件部分或全部改变未获得乙方同意,则甲方须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至20__年5月31日止为有效期,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对本意向书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则该意向书自动失效,甲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在意向书之有效期内,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于接到通知三日内,即携本《意向书》、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要求出具的证件与相关款项到甲方指定地点:芗城区打铜街40号五交化站办公大楼三楼资产公司物业部签署由甲方拟定之《租赁合同书》及有关文件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有反悔不租赁或不按约定前来签订租赁合同等其他行为,致无法完成签订租赁合同之情形,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租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标的物无需事前知会乙方,而乙方事先支付给甲方的意向金则作为甲方的服务报酬,不予退还。

七、本意向书有关租赁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为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事项,未尽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届时本意向书自动作废。

八、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