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意向书(通用3篇)》
房屋购买意向书(精选3篇)
房屋购买意向书 篇1
购房意向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
房屋购买意向书 篇2
购房意向书
(以下简称承购房)拟购买由上海千叶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房)所介绍的位于 的物业,并认
可以下条款:
一. 承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
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
房屋购买意向书 篇3
房屋买卖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关于嘉定区北和公路1001号的厂房买卖,经甲方与乙方代理人商议,达成意向如下:
1、嘉定区北和公路1001号的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左右,甲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购进,乙方同意以上价格,达成意向。
2、甲乙双方签订该厂房正式买卖合同的日期,拟定年 月 日,在该项目所在地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买卖合同。
3、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由甲方交付乙方购房定金1000万元。
4、该意向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再行商议。
5、本意向书于年 月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签订。
甲方(章):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