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责任书(合集三篇)》
学校责任书(通用3篇)
学校责任书 篇1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校园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值班行政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严禁学生家长在教学期间进入教学区域,无关人员(含拾捡垃圾,叫卖东西,推销产品和招生人员等)严禁入内,按时开门关门,否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由保卫人员负责。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校门,不能随意开着校门,特殊情况报值班行政。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情出校,门卫必须认真验证,凭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门卫应熟悉学校班主任的笔迹,以防学生假冒),若误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五、门卫必须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若因离岗、脱岗,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六、坚持全校放学时,学生离校凭通宿证或班主任请假条,并作好各班出校学生的记载,且有事及时同值班行政联系。
七、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9日。
校 长 签 字:
门卫签字:
汩罗市楚雄中学
20xx年5月5日
学校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教育强县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xx—20xx)》精神,落实教育工作管理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订麦玉中学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目标任务
切实发挥学校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和政府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各科室责任内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实施,党支部监督落实。各科室一把手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中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根据学校规模、编制标准,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干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党支部书记: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通过党支部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3、副校长: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不偏科。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和评课,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了解并分析全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推动学校教学工作。
4、德育主任: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积极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使学生工作形成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局面。
5、教务室主任:教务科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改工作;七年级课堂教学改革:“同课异构”、八年级班主任工作改革:“班主任人文管理研究”、各教研组的公开课、教育课、教研课的探究与创新;具体制定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督查教师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四、奖惩措施
1、能圆满完成责任书目标管理的,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根据情况给予表彰。
2、因工作不力,致使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3、党支部书记对我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学校各科室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学校党政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及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麦玉中学党支部(签字盖章):
麦玉中学各科室(签字盖章):
学校责任书 篇3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1.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珍爱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毒品,远离网吧,远离黄色影视录相等,消除个别性格偏执的学生,在遭受失败与挫折时产生轻生或报复的念头与行为。
3.学校经常对老师进行爱生教育,引导老师改进育人方法,改进教学方法,对个别有意无意用语言或举止伤害学生的老师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2.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3.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2.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职员工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3.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班主任一份,家长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有效。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x年 x月x 日 x 年 x月 x日 x年 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