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条据书信 > 责任书 >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3篇)正文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3篇)》

时间: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xx〕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牌楼街道敬老院(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幼儿培训安全的责任书 篇3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4、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10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_年_____月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