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整改措施【汇编六篇】》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精选6篇)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网巡查管理
第三条 管网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公司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管网巡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分析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检测判断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及时发现危害管线安全运行的施工活动等。
第五条 管网巡查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巡线员和检漏员实施,实行轮班制度, 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2、按工作时间每日到指定地点签到,不得迟到,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工作衣,佩戴工作证。
3、巡线员对自己所负责的管线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巡查次数、周期、方式由安全检测监督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4、检漏员每季度对公司所有户外燃气设施利用手持式PPM级检漏仪检漏一次,检漏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对重点区域应做到不定时多次巡查检漏。
5、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严格按照《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有锈蚀、损伤、占压等异常情况或安全标志遗失、掩埋等隐患时,现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6、如发现巡查范围内燃气泄漏时,应第一时间向部门分管副经理和经理汇报,并在抢险人员未到达前尽量采取隔离、疏散人群等现场应急措施。
7、巡线员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对新发现的施工情况主动向施工方了解施工内容,同时提供相关管线位置、管径压力、材质等技术参数,适时监控工程进度,并上报部门分管副经理或经理。
8、巡线员和检漏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全天畅通,确保能随时进行联系。
9、巡线员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并存档,并在规定时间交回部门负责人,巡线员要按时交接班并填写交班记录单。
10、巡线员和检漏员必须保管好检漏仪等随身工具,并保证所有仪器、工具在工作时间内能够正常使用。如因自身责任造成工具的损坏或丢失,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 巡线员、检漏员工作标准:
1、巡线员、检漏员必须熟悉所巡查区域燃气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径、压力、材质等基本情况以及各个检漏点的具体位置。
2、熟悉管网及巡查内容,对所巡区域内的阀门井、调压设备、管线、检查井、占压点、施工地段以及安全标志、标识、阴极保护等设施必须进行细致、认真检查,查验是否正常。
3、对管线周围6米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列入检查范围,对可疑路段应扩大检查范围,确保管线正常、安全运行。
4、检查管道沿线有无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木枯死、积雪变色或燃气泄漏声响等异常现象,有无因气温变化、雨水浸泡、大车重压、回填不实等原因造成的管网上方塌陷,基础翻浆等情况。
5、检查管道覆盖层上有无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阀门井盖、检查井盖是否丢失、损坏,检漏点是否可以检测等情况。
第三章 用户安全检查管理
第七条 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目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用户室内(或院内)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的使用环境及使用状况、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稽查用户计量器具及核对气量。安检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内容及标准,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检查报告。
第九条 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安全员按照年度安检计划实施,安检人员必须遵守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员在户内安检时要严格按照《入户服务标准》规范自身言行,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入户服务标准》如下:
(1)所有工作人员要穿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2)服务前,要和用户电话预约时间,并要准时到达,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要和用户道歉沟通,并再次预约时间。
(3)进入户内时,要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4)见面后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说话要亲切、文明,态度要诚恳。
(5)进屋时戴好鞋套,如需维修时,要把工具配件放在随身携带的工作台布上,不得四处乱放。维修时要按《户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工作中,要随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工作完毕后要由用户签字认可。
(7)出门时要和用户打招呼,并说一些“再见”、“告辞”之类的文明用语。
(8)在用户家中,不经邀请,不得随便乱坐,不得接受用户的任何馈赠。
2、安全员在户内安检时要严格按照《户内安检规程》进行操作。
3、安全员要认真、细致的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违章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认可,并对隐患督促整改。
4、在安检中如发现燃气设施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调度指挥中心和部门经理汇报。
5、安全员在安检时应严格查处违章用气、私接乱改、偷气盗气等行为,不得包庇、隐瞒、漏报。
6、安全员在入户安检时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认真检查,细致填写入户安检记录单,由用户现场签字确认,做到检查到位,通知有效。
7、对在安检中发现的各种燃气设施故障,要现场维修处理,如现场无法处理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直至解决。
8、安全员在安检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9、安检中统计的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一般性问题,应在安检结束后制定初步整改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第十条 居民用户每两年普查一次,商业用户可委托抄表员进行日常检查,安全员每年彻底检查一次。安监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年度入户检查计划。
第四章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管理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的目的是保障我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受损害(破坏),减少事故的发生,稳定供气。
第十二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可能危害到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和因素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安全监护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监护程序
1、安全员在接到监护指令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掌握施工地段的管线情况和施工内容,对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与施工方或责任人签定防护协议或下达整改通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及施工方案。
2、安全员在监护施工时,必须科学监管、重点跟踪,了解监督施工动向,积极同施工方协调施工方案,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内容如有变更迹象时,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确保施工地段管网安全运行。
3、安全员要做好现场监护日志,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整理监护日志及相关数据并存档。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目的是规范生产运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安全员实施。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安全员要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监督部有权对相关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中扣掉相应分值。
第六章 隐患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隐患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第二十一条 隐患管理工作由安全检查监督部负责,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安全员、巡线员、检漏员具体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保养燃气设施、消防器材等。
(2)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行为。
(3)外界人员在燃气设施附近不按规范野蛮施工、破坏燃气防护设施等行为。
(4)用户私拆、乱改、偷气、盗气、擅动公用阀门、燃气器具不正当操作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不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施工造成的管网防腐失效,安全净距、管线材质、回填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等。
(2)管网燃气设施因老化、人为破坏造成的防腐、密封材料失效、管材疲劳等。
(3)在管线上方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管道。
(4)在管道上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在管线附近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等。
(5)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6)户内燃气管道锈蚀、软管老化、封闭燃气设施、通风不良等。
3、管理缺陷
(1)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够完善。
(2)不按管理制度执行或执行力度不足。
第二十三条 根据隐患的种类不同,安检部每年制定相应的排查、整改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安检部必须按照隐患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类型、整改措施、是否整改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形成的管线占压隐患应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对于较为严重的占压管线,应积极申请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行动,拆除占压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占压较少、工程量较小的占压隐患,应主动组织改线、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期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监督部应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使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确保燃气设施及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2
一、安全检查方案目地:
为了确保过节期间各部门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及不断提高各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为广场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力争被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单位。特制定以下检查方案:
二、方案执行时间:
于20xx年12月26日实施。
三、安全检查方案标准:
1.有专人组织负责检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2.各部门及岗位能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按操作规范标准进行;
3.制定健全的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各项制度能够达到科学性、明确性、规范性,能起到一定的约束指导作用;
4.能够定期按时组织各部门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情况;
5.能够定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和能够及时在一定的安全时间段、区域做好安全警示语、安全提示语的宣传与张贴工作,达到一定的外在提醒和震慑作用;
6.广场公共区域、道路两旁、地下车库车辆进出有序,摆放整齐,无异常不安全隐患;
7.各出入口人员进出身份核实,查验控制严格,门锁处于正常锁闭状态,无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大厦;
8.广场区域内以及楼层通道、地库等照明,各办公室电线走向规范整齐,无外露,无绝缘层脱落现象;
9.各工作岗位使用电器操作正确,人离能够及时关掉各种电器和相关电源;
10.工程人员遵守高空作业以及带电操作规程,始终坚持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工作原则;
11.清洁人员应做到高空清洁时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始终落实高空安全操作规程;
12.楼层天台无闲杂人员逗留,以及小孩在天台玩耍的现象;
13.外墙边沿无杂物堆放,悬挂;
14.各种电器、消防、监控等设备及门禁系统操作运行是否处于正常,无故障状态;
15.广场外围治安良好,无三无人员、叫卖人员逗留。
四、安全检查方案要求:
1.严执行,严落实,重责任。
2.专人负责,专人组织,专人检查。
五、安全检查区域及范围:
1.广场外围治安状况;
2.道路交通管理;
3.地下车库车辆安全停放管理;
4.楼层安全控制;
5.天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6.大厦外墙面、横梁有无杂务;
7.设备房的安全防范;
8.消防监控室安全操作;
9.各种应急器材办公设备运行状态;
10.防火门密封与关闭状态;
11.应急电源,应急照明是否;
12.各值班室,办公区域的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3.电源线路的铺设与绝缘性能;
五、安全检查组人员分配与架构(略);
六、安全检查流程:
(略)
七、安全检查概况记录表:
序号检查内容异情记录整改措施记录人备注
总评:
评审人: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3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 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 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 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4
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政发〔20xx〕10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xx〕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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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精神,按照全国、全盛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20xx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盛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盛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xx〕178号、文政发〔20xx〕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xx〕187号、文政发〔20xx〕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xx〕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5
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对中小学校舍、学生宿舍、师生食堂、体育设施、照明线路、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做到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尽最大努力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下面将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学校安全大检查情况
1、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⑴、学生宿舍存在的问题:照明线路电线漏电,有些电线接头没有用绝缘胶布缠绕,有些缺吊线盒,线头外露,极不安全;部分宿舍电线布线不规范,显得比较凌乱;个别宿舍床板不牢固,容易出现下掉,影响下铺学生安全。
⑵、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动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闸刀安放在地上;食堂饮食卫生制度不健全;校外经营食品的个体户没有注册登记,食品质量无法保证;蔬菜乱堆乱放,没有分类隔离储藏。炊事员没有经过专
业培训,缺乏管理经验。不能定期消毒。
⑶、体育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联合器拉线不牢固,千秋、爬梯、浪木、翘翘板磨损大、结合部不光滑、容易出现问题;幼儿园
(班)个别玩具已经损坏 ,没有进行维修,也存在着危险。
⑷、校舍方面存在的问题:幼儿园电路由于年久失修,个别电线外露,容易引起火灾;教室插座安装太低,幼儿有触电的可能。教室缺插座盖和开关,电线质量不过关,电线太细,线路混乱,布局不合理,导致线路断电短路。部分电线质量较差,加之电线被氧化,出现漏电、连电等现象,尤其是天阴下雨、下雪时表现极为明显。部分学校围墙、厕所及辅助用房地基下陷、墙体裂缝,对师生安全有严重威胁。
⑸、学生上下学方面存在的问题:清水中学、清水中心小学、西湾小学、中心幼儿园和中寨小学低处312
过道,由于来往车辆多,交通拥挤,存在着不安全交通隐患。
⑹、部分学校水窖窖口太大,经常不上锁,存在不安全因素。
2、部分学校安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清,存在侥幸心理,安全工作措施不够得力,组织安排不够扎实。
二、整改的措施办法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学区及时调整了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学区主任为组长,党支部、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部分小学校长及学区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酒泉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学区实际,健全完善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值周制度、安全常规检查和放学护送制度等,明确了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3、采取有利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工作。
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学习好〈酒泉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学法、懂法。同时,联系清水交警中队来校进行交通安全讲座,印发交通安全材料,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⑵、加强对校门口的管理,重点解决学生骑自行车问题,定期检查学生自行车车闸、车锁,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行车一律实行强制维修。坚持放学护送制度,进一步明确教师放学护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⑶、加大对师生食堂的管理力度,派专人到食堂蹲点,跟踪监控食堂的日常操作过程,督促食堂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条例〉,做到蔬菜食品定点采购,严格把关,不贪图小利,不买变质蔬菜食品;妥善处理蔬菜堆放问题,要分类储藏,重视蔬菜的清洗,定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认真了解验证炊事人员有关情况,定期组织炊事员体检,严格持证上岗;认真组织食堂职工学习有关饮食与健康常识,加强炊事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和饭菜质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⑷、加强对校外经营食品个体户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合法经营。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饮食卫生常识,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⑸、对体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停用,及时进行拆除。其次要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加固,严格质量标准,维修后要经过验收,确系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各学校要建立体育设施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体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⑹、针对学校水窖窖口太大,不及时上锁的问题,要请焊工制作自抽下压式提水器,进行安装,并及时上琐。低年级学生打水,必须由教师亲自打,严禁学生到水窖旁玩耍。
⑺、教室和宿舍照明线路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质量标准,规范照明用电线路,合理布线,有计划、分阶段对学校用电线路进行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该维修的就维修,该更换新线的就换新线,配齐开关、吊线盒等设备。要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教育,坚决杜绝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现象。
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围墙、厕所、破旧校舍,一是要立即停用,书写醒目警示牌,划出警戒线,严禁师生靠近危险地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加固。二是尽快拟定翻建预算方案,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学校围墙、厕所、破旧房屋修建问题,争取在四五月份完成翻建工程。
⑼、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会同公安民警清理校园周边环境。强化值周工作力度,重视校园安全巡查工作,重点区域责任到人,根据兼职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防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⑽、加强对中层领导及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和为难情绪,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篇6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时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学校的安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大检查。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完善值班制度,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2、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问题逢会必讲。加强了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校园,非正常放学时间学生不私自出校门,校外来客进出校门必须登记,还学校一片宁静与安全。为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受教育的同时,保证校园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课间活动的安全也是学校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学生课间做有意义的活动、游戏,严禁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不做危险的动作,课间值班领导、教师在校内巡查,随时发现随时制止。每当放学都有值班教师的疏散学生。
3、加强学校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学校用房、用电、防火等安全,定期检查所有用电线路,购买灭火器放置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场所,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过载、短路、接触不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校车只能由专职司机驾驶,做好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上路。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对有车的教师进行培训,严禁驾驶黑车、报废车。
5、加强对食堂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为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我校从食品采购,清洗,都有专人负责,都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定人、定时、定责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搞好食堂卫生。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