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调查报告【优秀8篇】》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本文是可爱的编辑给大家整编的光伏调查报告【优秀8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光伏调查报告 篇1
某光伏业内人士对此评论称,“我们越来越感到,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他们并不是为了‘双反’而‘双反’,而是希望借助‘双反’系列事件给中国光伏业资金链制造压力。而资金链的断裂显然比‘双反’更可怕。最终,他们希望借此彻底摧垮我们寄予厚望的新能源产业。”
然而,对欧美想通过“双反”来“斩断”中国光伏企业赖以生存的融资生命线,从而引发股价大跌、贷款收紧等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彻底置中国光伏产业于死地的“阴谋论”持质疑态度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则认为,中国光伏企业遭遇“双反”,与自身资金链断裂、高负债率及重组等各类消息不绝于耳等密切相关。
一时间,一场有关“致使中国光伏产业高负债是阴谋还是自身瓶颈”的博弈甚嚣尘上。
难忘“双反”之殇
从去年10月开始,“双反”就成了中国光伏业挥之不去的可怕梦魇。
时间回到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牵头6家匿名美国光伏企业所建立的美国太阳能制造联合会(CASM)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75家相关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美国进行倾销,同时还指责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了大量的非法补贴,补贴内容包括获得大量现金补贴,极为低廉的原料,甚至免费的土地、电力、水资源,几十亿美元的优惠贷款,大量的税收减免、退税政策和优惠的出口保险政策等,遂其要求美国政府向中国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00%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简称“双反”)。
彼时,在我国诸多行业均曾遭受过美方“双反”制裁的前车之鉴下,光伏“双反”立案的最终结果并不出人意料。
果不其然,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对美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称中国的进口光伏产品对美国光伏生产厂家形成“危害”或“危害威胁”;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其对惩罚性征收中国光伏企业反补贴税的初步裁定结果。根据该声明,这一反补贴税率最低为2.90%、最高为4.73%,其远低于去年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提起“双反”申诉时要求的100%。
由于预期的结果还曾一度刺激相关光伏中概股在美国市场迎来普涨。不过,作为仅占全球光伏装机容量10%的市场,美方实施“双反”制裁对中国光伏业的打击还不够致命。
时隔四个月后,中国光伏业终究还是要面对这可能致命的一击。2012年7月24日,德国SolarWorld公司再度发难中国光伏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请,对来源于中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对此,尽管人们推测,经济环境每况愈下的欧洲会谨慎考虑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尽管欧盟“双反”立案门槛高于美国,其还给中国光伏业留下了可做充分应诉准备的“45天窗口期”。但毕竟欧盟是占据了全球光伏装机容量70%的第一大市场,更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地区。欧盟“双反”最终是否立案,终将关系到中国光伏产业的生死存亡。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有接近358亿美元的光伏产品出口,其中60%以上是输送至欧洲市场。而最新的2012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各企业光伏组件出货欧洲的比例分别为,尚德电力占总出口的44%、英利占65%、天合光能占89%。
破解财务“三难”
事实上,与欧美“双反”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影响更大的,却是中国光伏产业内部资金链断裂、高负债率、重组等各类负面消息的屡屡见诸报端。尤其是近期尚德电力、诚兴光伏两家企业分别又因“担保”操作不到位、被担保公司面临破产,使得公司运营、资本市场表现等受到极大影响,由此又一次引发了市场对光伏企业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的忧虑。
除了担保环节频频告急之外,其实在交货信用期、负债、现金比例等方面,光伏公司的表现都令人堪忧。
难题一:担保之祸
虽然企业之间的“担保”或“互保”,在光伏行业并不鲜见,但担保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财务影响,则是在光伏行业全线低迷、各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后,暴露的更加显著。此前,尚德电力(以下简称“尚德”)的反担保借款“子虚乌有”一事,令尚德的公众股东及大型基金连续抛股,一度令该企业的股价连续三日下跌了30%以上。
在浙江金华,浙江诚兴光伏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诚兴光伏”)控制人李飞突然跳楼,据传也是由担保而起。
2011年,温州“眼镜大王”胡福林由中间人牵线,旗下中硅公司(光伏企业)获得了诚兴光伏的数千万元担保款。但公司经营不顺宣告重组,为其提供担保的诚兴光伏也备受牵连。
据了解,诚兴光伏今年订单不足1亿元,利润预计有10%,但可能仍难以覆盖2000多万元的担保连带责任。
某光伏上市公司的高层透露,担保、反担保都是为了保证相关项目各利益方的投资及借款不受损害。以往,反担保额不会占企业很大比例,可能也只有1%-5%左右的营业额。但现在则不同:光伏行情非常差,有些投资方在批复费用的时候,甚至与项目同等价值的担保额作为降低风险的手段。另外,各家光伏公司的亏损幅度也不低,担保环节一旦出问题,则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最受影响的就是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了。
难题二:信用期拖长
某太阳能企业副总表示,现在他最头疼的事情还不是担保,而是信用期实在太长了。“打个比方,以往我们在和客户谈一桩生意的时候,我把光伏电池组件发给他之前,他会从银行调出30%左右的资金作为预付款;现在,我们是需要不断发货给对方,对方才发还一个信用证,作为付款凭据。”
凭据有了当然好,但问题在于,现在信用证时限是越拉越长,“我们通常拿到的是5个月的信用证。”
该副总还指出,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款项也会拉长,时限在100天左右。但因为应收款大大超出应付款,导致中间有50天左右的这笔资金是需要公司自己来垫付的。“庆幸的是,现在我们的账上有数亿美元现金,否则肯定会像很多小企业一样。正是因为这种财务结算方式的变化,促使小企业无法做现金周转,只能快点降价销货。”
难题三:现金增幅过缓
而就目前已公布的十多家国内光伏公司今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也能看出他们的现金增幅、负债情况都不容乐观。比如,尚德今年一季度的负债高达22.63亿美元,相比2011年四季度几乎没有缓解。而天合光能的负债为11.38亿美元,环比增加了9.7%,阿特斯太阳能、昱辉阳光、韩华新能源、LDK等负债总额,环比也分别增加了14.2%、10.3%、8.4%及2.3%。尽管LDK的负债并没有大幅升高,但34.23亿美元的负债总额仍高居各企业榜首。
另据美国投资银行Maxim Group的报告揭示:在中国最大10家太阳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债务累计达到175亿美元,表明整个行业已接近破产边缘。
部分海外机构会将企业的“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可转换债券现金”再除以股东权益的结果,作为一个债务与资产的比例参考方式。不过有多位国内财务分析人士表示,上述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中国还是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作为一个“资产负债率”的比值来观察企业是否应定义为“破产”。
尽管还不至于破产,但在负债高企阶段,各公司的现金增幅并不大,甚至在倒退。如尚德在今年一季度的现金为6.63亿美元,同比下滑6.4%,英利绿色能源虽握有6.74亿元的现金,但同样环比下滑了24%,此外天合光能、昱辉阳光、韩华新能源及晶科能源等公司的现金额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晶科能源27%的现金下滑比例名列第一,其第一季度的现金为6707万美元。
直面产业危机
虽然局势紧迫,但就目前来看,除德国SolarWorld等少数公司对“双反”乐此不疲外,美国只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裁定了最低2.90%、最高4.73%的反补贴税,而欧盟则尚未展开调查。
应该说,即便8月7日,美国投资机构Maxim Group的数据属实,其也仅与此前欧洲缩减光伏补贴,全球经济不振有关,而尚与“双反”关系不大。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近几年中国光伏产品产量一直在增加,但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双反使得光伏市场急剧萎缩,价格一路下跌,利润空间被压缩得很厉害。”但时下“中国10家光伏企业负债已高达人民币1110亿元”的消息正在与欧美“双反”的消息发生巧妙的“化学反应”。在很多人看来,中国光伏业已断粮断饷,前途暗淡。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现在几乎所有的投行都对光伏业持回避态度,银行信贷也已将光伏企业拒之门外。甚至连一些国有政策性银行,都停止了对光伏企业的信贷。”
事实上,近年来一批中国光伏“巨头”的快速崛起,得益于银行信贷的大力支持,以无锡尚德为例,数据显示,其银行贷款从2005年末的0.56亿美元攀升至去年底的17亿美元,7年时间暴增了近30倍。
在“对手”眼里,中国光伏“巨头”们曾经的信贷优势顷刻间便可成为劣势。因为,长期依靠贷款发展的中国企业普遍具有高额资产负债,而一旦市场低迷,这些负债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
“如果不能保证拥有充足的‘过冬’资金,中国光伏企业甚至撑不到欧盟实施‘双反’立案的那一天。而反过来说,假设这是一场精心策划‘阴谋’,对手甚至不发一兵一卒,仅借舆论之势,就掐住了中国光伏业赖以生存的融资生命线。”上述投行人分析指出。
另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江西赛维日前公布的财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0.8亿元,负债总额266.76亿元,负债率为88%左右。Maxim Group认为,江西赛维的负债与产权比率达到7.4,这意味着按欧美的公司会计准则,江西赛维已资不抵债,目前已接近破产,或需要重组。
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的尚德境地则更为窘困。继卷入反担保骗局之后,尚德在美国又遭到两起集体诉讼,被指虚假和误导投资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信息,尚德股价再遭重挫,连续三个交易日低于每股1美元。彭博社数据显示,28家投资机构的分析师中,有18位将尚德的股价评级定为“售出”。Maxim Group认为,破产重组将是尚德的唯一出路。
但尚德2012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截至3月31日,尚德净亏损1.33亿美元,现金及限定用途现金共计6.6亿美元。一位财务分析人士称,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尚德资金链情况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其实,这不是尚德和赛维第一次掀起“破产风波”。2011年四季度,赛维和尚德就一度传闻破产,尚德股价也一度跌近一倍。但随后尚德电力控股公司董事长施正荣对传闻进行回应并给予澄清。
有分析人士认为,无风不起浪,赛维、尚德破产传言背后,暴露出的是中国光伏行业整体的不景气。孟宪淦也指出,“近几年中国光伏产品产量一直在增加,但欧洲债务危机、美国‘双反’使得光伏市场急剧萎缩,价格一路下跌,利润空间被压缩得很厉害。”
更为严重的是,因行业“寒冬”,在股票市场上受伤的不仅是尚德。在国内A股市场,同是光伏产业的南大光电上市前公告业绩将“变脸”,8月7日上市首日大涨后,次日遭遇跌停。
光伏调查报告 篇2
10月31日,证监会公布对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的查处情况。中国证监会(SEC)的行政调查显示,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等三个项目的财务账册中有虚假成分,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3.18%。
此前,天能科技在提交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2011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7,285万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但证监会调查发现,销售回款近1.2亿元均来源于天能科技董事长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公司,转款事宜具体由董事长助理刘俊奕策划、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参与组织实施。
天能科技因此成为国内首家因财务造假,在IPO申报阶段撤回材料仍被证监会处罚的未上市公司。
一系列不正常现象
公开资料显示,天能科技专业从事半导体材料、单晶硅制造、单晶硅切割、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照明、太阳能电站等应用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公司在2007年实现产能投产后,总销售额的90%一度出口德国、澳大利亚等国。
天能科技在2012年2月1日进行招股书预披露,2月3日即受到媒体质疑,公司在4月份便撤回IPO申请,但这并未能使它逃脱制裁。
作为一家被誉为“集科研、开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企业”,天能科技招股书中的亮点,在于一系列支撑上市三年关键期的业绩暴增的光伏项目,然而,在这3年间,中国光伏行业呈现整体大滑坡,天能科技逆势而动的蹊跷行情,很自然地成为了调查的指向所在。
据负责本案的稽查人士向《IT时代周刊》介绍,稽查总队获得线索后,便开始分析案情、制定调查计划。这是一个关键的阶段,由于目前稽查资源紧缺,要在行政调查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就必须在前期分析讨论中选好抓手,以便在后续现场调查中取得突破。
据称,就在这个时候,两个异常点引起调查人员注意。首先是前期线索中指向了三个光伏项目——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朔州金沙植物园照明工程和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它们皆在天能科技上市前最后一个财务期2011年1-9月中发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第四和第五大收入项目。三个项目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项目。
三个项目中的朔州市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是向山西省应县公用事业局提供光伏系统产品,涉及4000余万元的太阳能路灯更换。“应县是朔州市辖下唯一不产煤的县,2011年全年财政体量才2个多亿,却耗资4000多万元来换太阳能路灯,这本身就是一大疑点。并且,应县经济不发达,项目还没结束就把钱给天能科技,这也极不合常理。”一位调查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另外,山西当地电价相对较低,这从成本上也很难解释。这些不正常迹象都触动了办案人员敏锐的嗅觉。
2011年正是天能科技冲刺上市的阶段,此前几年光伏行业比较红火,公司前几年的收入和利润还相对可观。但之后行业形势很快急转直下,天能科技存在为求上市而粉饰业绩的动机。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调查方向很快锁定上述三个光伏项目。2012年10月,稽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去公司把全部的原始单据控制住,固定下来。”上述办案负责人指出。第二步则是对拿到手的财务资料进行分析,提炼疑点,为下一步的项目实地核查做好基础。“发现很多疑点。”调查人员回忆指出。
与此同时,另一部分的调查人员着手对公司高管与项目工程的甲方进行访谈。“这两步完成之后,就根据项目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去查它的资金,看看这些资金是如何流转的。”上述调查人员介绍说。
“虚增收入”手法曝光
经过两个多月的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前期的判断得到证实——在上市前的“最后一公里”,天能科技开始了一系列财务上的造假行动,手法是提前确认收入加虚增收入。
由于上述三项工程皆为政府采购的市政工程,但当地政府在这三项工程中都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就与天能科技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了解本案情的一位律师向本刊记者指出。这背后的逻辑是,一旦天能科技上市成功募集资金,就会在当地扩大再生产,这就可以解释这些违规合同为何出现。而在应县道路亮化工程项目中,天能科技已经在该县设立了子公司。
这种提前确认收入造成的结果是,朔州金沙植物园第二期所需光伏项目招标时间是2011年10月,朔州和谐小区亮化工程的招标结束期为2011年四季度,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招标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均为2011年12月,这三项工程在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都尚未完工验收,却被天能科技说成是在2011年9月末就确认了收入。
除了提前确认,天能科技还采用一系列关联公司的倒账来完成虚增收入,这点是调查人员从回款速度上发现的。
“在现金流方面,按照行业和市场规律,市政工程的回款速度一般是比较慢的,但是天能科技的很多项目回款速度却快于同行。”上述调查人员指出。
在上述律师看来,这是天能科技使用的障眼法,它注册了一系列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具体业务,其中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天能科技实际控制人秦海滨的前司机,而这位司机本人对这个董事长头衔却毫不知情。
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天能科技新员工入职的第一件事,就是上交身份证,这为运作空壳公司大开方便之门。
有了这些空壳公司在手,天能科技首先通过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获取资金,再通过这些公司将资金打入相应工程的甲方账户,甲方账户再把钱打回到天能科技,从而帮助其提前确认收入,然后天能科技把资金转到关联公司。
资本在绕了一个大圈子之后,天能科技账目上即出现了虚增收入。而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三项工程涉及到4家关联公司倒转资金,在三项工程上虚增利润达到3815万元。
由于涉及到政府合作、资金运转、公司注册等多个环节,需要财务、法律等多方面专业人士来参与配合。调查显示,天能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秦海滨为此聚集了一批“专业人士”。
据调查组方面介绍,董事会秘书曾坚强就是此次事件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他跟随秦海滨多年,深获信任,在重大工程的进展、与政府联络等方面都一直参与。
另一位是一个资本市场熟悉的刘俊奕,其原为上市公司“ST北生”的财务总监。作为注册会计师,刘在业界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ST北生”当年曾因掏空上市公司资产、违规关联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轰动资本市场,时任财务总监的刘俊奕在那场乱局之后便离开了这家公司,后来被秦海滨引入天能科技,聘为董事长特别助理,在天能科技的资金倒腾运作上他出力不少。
“在天能科技,凡涉及财务策划、设计的,全部都由刘俊奕具体操办。”调查人员介绍说。此外,所有在相关财务报告中签字的董监高也难辞其咎。有一个细节足以说明——调查人员在找天能科技的一名独立董事谈话时,该独立董事直接承认“自己连财务报告的一个字都没看”。在他此前看来,其职责仅为在已经拟定好的财务报告上签字。
此次被查出财务造假后,证监会给予天能科技警告处罚,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秦海滨、董事会秘书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财务总监陈守法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光伏调查报告 篇3
欧洲“双反”萌动
SolarWorld公司正在把在美国的成功向欧洲复制。7月初,它向欧盟递交了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在总部德国提起“双反”,建议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惩罚性的制裁。该公司的申请将指控中国光伏制造商,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欧盟销售光伏电池产品。最初,该提案在欧盟内部引发多番争议。在争议声中,欧盟本土的光伏组件商在行业低谷中,经营惨淡。其中德国第一大厂Q-Cells公司在4月申请破产倒闭,而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出现了倒闭潮,欧盟开始逐渐重视这些破产的企业,而当地的企业也开始把责任归结为中国廉价商品的冲击所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中国近358亿美元的光伏产品出口,近6成以上是到欧盟。如果此次欧盟对中国采取“双方”调查,那后果将不堪设想。英利集团首席战略官王亦逾呼吁,所有的中国光伏企业在这个时刻,应该联合起来,积极应对欧盟即将到来的“双方” 调查,并希望中国政府能够予以支持。而在此之前,中国企业除了组织律师团应对之外,并无任何反制措施。“这也让欧盟认为,中国光伏行业是个软柿子,毫无还手之力。”
2012.07
反击战打响
应江苏中能硅业、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大全新能源的要求,商务部公告,决定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规定,商务部将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裁决。针对美国和韩国的两项调查均自2012年7月2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7月2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采取的措施意味着我国光伏双反反击战打响,若双反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国内多晶硅企业的发展。”
2011.10
中美光伏贸易开战
去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公司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共涉及75家中国企业。而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美国对中国的光伏“双反”可谓波澜迭起。今年3月和5月,美国商务部分别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初裁结果: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高达31.14%~249.96%的反倾销税。这一结果对原本处境艰难的众多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由于目前我国的光伏行业主要依赖出口,一旦被迫退出美国这一重要市场,将会使得一大批光伏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危机。当然,这目前还只是初审,还不是最终结果,但如果最后终审也成立,反倾销税将可向前追溯90天,至2月或3月。同时最新的消息显示,中国对美国的多晶硅和设备的双反也同时在进行。中美双方光伏“双反”贸易战互相开打,无疑会对下游电池及组件企业造成更大压力,一方面海外市场份额缩减,另一方面还要承受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
2011.12
印度蠢蠢欲动
去年12月19日,中国商务部发出预警,印度商工部已收到国内太阳能电池板产业提交的对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据外媒报道,印度政府一直试图把印度打造成一个太阳能产品制造中心,但印度光伏企业却未能从政府行动中获益。其中,印度最大光伏电池制造商印度太阳能公司已于去年6月停产,该公司把问题归咎于中国企业的激烈竞争。他们认为,中国企业使用现金补贴、原材料折扣、优惠性贷款、减税激励等促进本国太阳能电板的出口。
2012.05
光伏企业结盟
5月24日,无锡尚德、天合光能、英利、阿特斯四家业内龙头企业齐聚,举行应对美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新闻会,同时宣布成立“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去年在美国商务部决定“双反”正式立案20天后;11月29日,中国14家光伏企业在北京举行新闻会并联合声明称,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增长来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尚德董事长施正荣表示,中国企业发起成立“光伏发电促进联盟”,除了“抱团”应对美国“双反”调查外,更重要在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谐有序、自由平等的行业秩序,加强对话与合作,消除壁垒和对抗,通过公平竞争、自由贸易,实现光伏成为人类永不枯竭能源的梦想。
2012.07
光伏调查报告 篇4
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出现了再工业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态势,欧美对华贸易逆差令其对原产地为中国的光伏产品频频制造麻烦。中国光伏企业从2011年开始遭受重创,为避免遭受欧美市场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一些传统的光伏企业纷纷进入下游光伏电站领域,建设太阳能发电厂,希望从“建材商”变成“开发商”。仅2013年,中国新增装机1130万千瓦,同比增长22.9%,年度新增装机占全球总量30.5%,首次超过欧洲成为全球新增装机容量最多的地区。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打开,进一步加速了光伏企业向产业下游光伏电站领域的转移。
一、中国光伏组件企业的大洗牌加快了光伏企业向产业下游的转移
(一)2011-2012年中国光伏企业出现大面积的倒闭
中国光伏组件企业自2006之后,盲目扩张极速做大,90%以上出口,产生了两大问题:一方面,外部贸易壁垒重重。2012年11月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主要市场欧盟也开始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使得出口受阻;另一方面,内部产能过剩。我国2012年光伏组件产能达4500万千瓦,是2009年的700%,光伏产品价格下滑,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与售价倒挂。
2011年至2012年,在美欧实施“双反”的重棒打压下,我国90%的多晶硅企业停产,行业几乎全线亏损,截止2012年底,全国仍在保持开工或低负荷运行的多晶硅企业从去年的50家锐减至8家。根据中国光伏企业联盟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行业企业数为262家,到2012年锐减为112家。大部分企业陷入亏损境地,曾经中国最大的光伏生产制造企业无锡尚德和恒基光伏、宁夏阳光等一批企业相继宣布破产,光伏产业发展进入寒冬时节。
(二)部分国内光伏企业谋求向产业下游转移
在海外市场上遭遇销售瓶颈,与中国光伏企业高度集中在光伏组件生产领域有极大的关系,而这个时候通过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达到产品技术创新而实现最终销售,显然不够理智。国内市场上通过中标来销售自身的组件也不足以使企业渡过“寒冬”。因此,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一些还活着的光伏企业业务逐渐由以往的光伏组件制造向下游系统集成,甚至向电站运营拓展。国内光伏装机容量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由2004年的1万千瓦增长至2011年的250万千瓦再到2013年的1130万千瓦,年新增装机容量连续几年翻番。
2014年9月至10月间就有恒大在9月末宣布900亿元进军光伏产业;中环股份公告称,拟向中环光伏增资募资13亿元用于光伏产品项目的建设;林洋电子公告称,此前不久林洋电子曾以1.34亿元增资光伏电站公司,并拟增近18亿元建设光伏项目。不仅行业内公司加大投资,一些行业外公司也转型进入光伏。长城电脑在9月公告称,拟增募资8.07亿元投建光伏电站、高端电源扩产、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科股份10也公告称,拟成立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重点投资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产业。
(三)部分国内企业向国外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一方面要面临贸易壁垒,一方面又要消化产能。在此背景下,实施走出去战略,向海外转移产能,甚至在海外投资光伏电站,就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一大应对策略。在电站选址方面,组件企业也显得比较谨慎,大多选址在德国、美国等市场透明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截至2013年底,德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35.72GW,占全球的26.13%,是全球累计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其中,江苏中盛光电集团早在2008年就认识到要从光伏电池制造向电站建设转型。2008年8月,中盛光电集团在慕尼黑成立了主营光伏系统服务的公司ET Solutions。并在德国开发建设了第一座装机容量1500千瓦的佩尔光伏电站。最近几年,电站业务大幅增长,除了在德国,他们还在意大利、罗马尼亚、法国、乌克兰和中东承建光伏电站。2013年公司完成装机容量8万千瓦,2014年预计装机10万千瓦,2015年的目标是15万千瓦。花了6年多时间,中盛光电集团把电站并网项目也提升至30万千瓦。如今,这家企业已将电站业务单独地拆分出来,成立了“中盛新能源”并计划于明年一季度登陆美国资本市场。
二、光伏组件企业向光伏电站领域延伸的主要原因
(一)国内光伏产业畸形发展存在向下游转移的必然性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2005年起,国内光伏制造产能迅速跃居全球之冠,各级政府出于税收和就业的考虑,对光伏组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无息贷款、零地价、减免税款等优惠条件,光伏中游产业迅速膨胀,却并未带动下游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早在2009年,多晶硅就已被定位为十大产能过剩行业之一,但由于当时多晶硅价格高涨,大量投资者疯狂进入,仅2010年全国就有100多家中小企业上马,最终导致产能进一步过剩,致使这些企业大多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如今,全球光伏市场格局生变,国内光伏企业完全集中在激烈竞争的产业上中游,随着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产业理性回归,产业链向下转移是必然的。因此,光伏终端电站势必会受到追捧。
(二)分布式发电在未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以光伏发达国家光伏发电应用来看,主要以分布式发电为主,无论是德国、日本的“10 万屋顶计划”,还是美国的“百万屋顶计划”,都属于低压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最大的光伏建筑潜在市场,现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0亿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太阳能的建筑面积约为50亿平方米,如果 20%的建筑面积安装光伏系统,则可以安装10000万千瓦的光伏系统。国家能源局将“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由2013年的310万千瓦快速拉升至2014年的800万千瓦”,也清晰地展现出了政策制定者“鼓励分布式”的战略思路。
(三)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偏高
从国外一般经验看,光伏组件产品的毛利率约在15%左右,而从电池片生产到电站建设的毛利率约在25%-40%之间。国内目前光伏发电成本大概在0.7元/度左右,下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每度电补贴0.42元,而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每度电的收购电价在国内三个地区分别为0.9元、0.95元与1元。因此相比产能长期过剩的上游制造业,光伏下游依靠补贴可以有相对稳定的利润。
(四)我国政府出台光伏发电领域的补贴政策
政府对于光伏发电投资热情一直高涨,试图借新能源重塑经济,由此大量光伏电站在西北等地迅速铺开。2014年10月13日,国家能源局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共计11条,涉及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通知》的出台说明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扶持会进一步加强”。
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让中国光伏发电发展之路更加宽广,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国内新增光伏行业政策至少18条,通过明确标杆电价补贴20年、补贴资金按季拨付、按月结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使光伏电站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弱,使更多的光伏组件企业投资光伏电站建设。
三、我国光伏企业进入下游电站领域面临的障碍
(一)光伏发电并网难
国内在光伏发电问题上,各方利益尚未梳理清晰,电网公司主观上并不愿意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根据发改委的假设,国内光伏电站起初投资10元/瓦,年满发小时数为800~1800小时/年;根据测算,在考虑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则光伏电站发电价格在0.68 元/瓦~1.45 元/瓦。但是,就已经建成电站发电情况来看,并不那么乐观。尤其以青海、甘肃等日照条件较好、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地区来看,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全年发电不到实际装机容量一半的例子不在少数,电网企业以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对电网调度造成损害为由,强制限电,造成运营商资金大量的损失。当年发电时间只有900小时的时候,运营商需要18 年才能达到盈亏平衡,而这个时候对应的上网电价为1.43 元/千瓦时,并网困难无疑增加了发电成本。
(二)建光伏电站审批时间长
(三)资金要求较高,贷款难度大
建设电站10万千瓦至少需要 10个亿左右的投入,以最低标准来看,项目建设至少需要 20%的自有资金,剩下 80%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实际上,大多数的光伏电站项目需要至少 30%的自有资金,剩下的资金若全靠自有资金投入,投资方资金压力较大,一般都需要融资。但是目前,光伏行业入冬,一般公司从银行想要获取项目贷款并不容易。通常企业需要拿出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投资光伏电站项目无法作为资产抵押,银行贷款有困难。投资方无法获得低息贷款,将影响项目收益率,影响项目推进进展。
以拓日新能、海润光伏、综艺股份为例,分别于 2010年、2011年开始投入电站建设,随着电站项目的不断推进,三家公司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在电站项目实施后,负债总额成倍增加。尤其是短期借款方面增速相对长期借款更加明显。此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持续恶化。以阿特斯、昱辉、英利为例,2014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达 80%以上,向银行的融资能力进一步降低。
(四)民众参与的分布式发电发展滞后
2013年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容量在总新增装机容量中占比为 30%,在累计光伏安装容量中的占比为24.2%。民众投资分布式电站的热情很低。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每千瓦时0.42元,电网按照脱硫煤电价0.42元收购,两者相加,大概每度的总收益只有0.9元不到。贷款困难,银行要求有实物抵押才能取得贷款。就算拿到贷款,可是贷款年限短,利率高。年限只有3-5年,基准利率上浮30%,后利率为10%。前期垫资压力巨大,办完繁琐的并网手续,成功并网后才能拿到贷款。短期内,利用政府补贴加大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依然是鼓励消费者使用光伏电力从而支撑光伏发电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
(五)发电的新技术突破和应用不普及
目前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技术进步较为明显,但是应用程度不高是阻碍普遍发展的重要原因。从组件转换效率看,多晶组件平均转换效率为15.67%,单晶组件平均转换效率约为16.2%。欧洲、美国、日本转化率高一些,德国的博世太阳能研发出了转换率22.1%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欧美企业普遍实行技术垄断,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正在寻求突破。海外并购获取其研发团队及成果是实现技术领域快速突破的主要方式之一。2014年8月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完成对Avancis公司的并购,实现了中国薄膜太阳能光伏全产业链的打通,目标要在3-5年时间内打造成世界第一的以铜铟镓硒为主导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企业。但是,基于性价比的角度,目前采用转换效率较高太阳能发电技术及电池组件应用不够普遍。
四、加快我国光伏企业进入下游光伏电站领域的对策选择
(一)加强光伏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
首先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光伏电站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以解决并网接入难的问题。电网企业应采取智能化运行调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的配置和协调运行,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电站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缓解发生大量弃光限电的情况发生。
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国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及投资主体,并与电网企业衔接电力送出工程,并上报备案。发电企业要及时开展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电网企业要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备案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按接网协议约定开展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缩短企业内部决策流程。
(二)调动民众投资光伏发电的热情,推动分布式发电的应用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分布式发电建设,对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和防治大气污染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政府应借鉴德、日的做法,强制电力公司收购民众利用光伏发出的电量,政府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制定法规和相应的政策手段,包括发到电网里的光伏发电价格高于常规电价的价格。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调动广大民众对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对于以 35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
(三)改革境外投资制度,进一步引导光伏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设光伏电站
在电站建设地址方面,光伏企业大多选择在德国、美国建设。一方面,海外光伏市场相对比较透明,另一方面,企业本身销售渠道集中在海外,因此在海外建设电站,只要保证电站的质量,相对卖出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商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海外市场信息和预警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需提升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设光伏电站的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光伏电站提供优惠贷款,简化贷款管理流程,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实行以项目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建设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出台政策鼓励各类投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四)转变思路,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
光伏调查报告 篇5
即便去年9月底已被和公职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也无法重回昨天。不过相关报道中他的一句忏悔倒耐人寻味,即“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其潜台词很明显,如果监管严厉了,也就不会有倪发科的今天。这让人想起了江西省原副省长,他被执行死刑前也留下这么一句话:“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人之将死,其言也哀,的遗言大概属于真实感叹。但当地媒体当年如果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监督他,不会恼羞成怒吗?同理,如果倪发科认可并接受监督,如果监督有效,他早就收手了,何须组织早提醒或早处理?
据报道,2005年,安徽省委巡视组到六安市巡视时,听闻风声的倪发科便要求商人黄某某把他送的几幅字画先拿回去。两年后,倪发科居然又把字画要了回来。2012年7月,倪发科得知可能被调查,于是将部分玉石退还给了商人吉立昌,两个月后以为调查停止了,不仅收回了之前退的玉石,还“忍不住”又顺手收了三块大的玉石……如此反反复复,倪发科与相关部门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
假如倪发科在担任六安市市委书记时就收起贪欲,假如早在2005年安徽省巡视组到六安市巡视时,倪发科就金盆洗手,何至于此?2008年倪发科担任安徽省副省长后,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未经组织审批同意,就担任了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接触上了玉石,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到了疯狂的地步。这足以说明倪发科升职后,根本就没把安徽省委巡视组的“提醒”当回事,而是变本加厉地贪腐。
不反躬自省,却把责任推向组织。不问自己为何贪欲日增,却轻描淡写地“悔青肠子”。如此这般忏悔太过廉价,极具迷惑性,也缺乏真正的警示意义。
光伏调查报告 篇6
至今,在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一个标号239的案子都定格在了2015年4月7日。这一天,中国企业听到了那句终止调查的结论。而这一纸结论背后,是64页调查报告、111份公示文件和一场惊心动魄的贸易战。殊不知,过去5年里,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中国光伏的每一战都是这样打过来的。
曾主打欧盟、美国光伏双反案的律师傅东辉说,只要被,企业就要在30天内提交调查问卷,少则70、80页,多则上千页,数据量非常大,有时甚至涵盖上千个型号的价格和成本信息。
傅东辉:做国际贸易的律师都要有这种精神,你是随时在看急诊,但是中国企业没有问题,光伏企业的物流系统和软件系统非常好。如果有上千个型号,就要有上千个价格, 你没有软件怎么行呢。
中国倾销和补贴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企业具有25%的行业代表性;第二,证明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第三,这种损害和中国的倾销或补贴存在因果关系。而在被对方政府立案前,我国企业要做的,除了提交取证问卷,还要应对进驻式的现场调查。天合光能副总裁杨晓忠说,他们的企业几乎次次被选做调查样本。
杨晓忠:我们会有一个专门的法务团队,同时还要配上专门的销售团队。人家的调查方对我们进行调查和核查。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对欧洲也好、对美国也好,我们的毛利一直是正的。行业最困难的时候,毛利都是正的,说明我们不存在倾销。
对方政府的立案才是新一轮战争的打响。几次担任中国光伏双反案谈判组组长的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告诉记者,立案后,马上要准备行业抗辩,也就是带队去打官司。企业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成本分摊,集体投票,选出律师。
孙广彬:我们要聘请律师,我们要告诉他,中国没有倾销。我们说没有,对方说有,双方都把证据提交。企业分摊费用,但是我们要推荐3-4家律师事务所,就像招标一样,一家一家讲,这个案子我能打到什么程度,我是用什么方法打,如果我打到什么程度,应该有多少钱。最后应诉企业共同投票,选哪个我们就聘哪个。
在这场激烈争辩的听证会上,我方律师只需要击破一个关键逻辑,也就是对方国家的产业受损,并非因为我国光伏产品的低价所致。傅东辉说,光伏企业虽然能应对国际官司中繁琐的程序和成叠的文件,但有一关几乎闯不过去。
傅东辉:因为双反的一般规则还是很严格的,中国企业做得最好,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欧盟的企业,都做不好。中国企业有一种吃苦耐劳的精神。但另外一方面,欧盟和美国都认为我们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属于超WTO市场规则,所以难度较大。
连续打过几轮光伏贸易战的机电商会副秘书长孙广彬告诉记者,如今一听见双反,他不是焦虑,而是沉痛。一个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帽子,让我们的贸易战总是输在起点。
孙广彬:如果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它衡量你中国产品的出口成本,可以拿第三方替代国的成本衡量,比如拿美国、或者泰国的成本来比。
记者:那我们肯定很低啊。
孙广彬:因为只有中国成本最低,你拿任何世贸组织成员国来比我们都是倾销的,所以我们沉痛是在这里。
光伏调查报告 篇7
而与2011年11月时,美方向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仅针对光伏电池有所不同的是,此番美国商务部设定的“双反”调查范围则包含了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几乎全部晶硅类光伏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这相当于堵住了中国通过在第三国进行深加工,再出口美国,以规避此前美国双反的路。若最终双反实施,意味着中国光伏将丧失美国这一市场。
美国对华光伏双反变本加厉
由于价格逐渐变得能够负担,光伏发电对于美国中产家庭用户而言愈来愈具有吸引力。2013年,美国太阳能就业岗位增幅是全美就业率的六倍,新增数量高达两万个。不过,光伏制造领域只有100个。在美国太阳能产业中,中国进口光伏产品依然是一个敏感话题,各方观点持续拉锯,争执不下。总统奥巴马很可能会尽快对此进行调停。
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本次美国“双反”调查,恐怕不会持续很久,留给中国光伏扭转局面的时间不多。“按计划,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会公布调查结果,假如其认定中国输美相关产品对美国光伏产业造成损害,则美国商务部会于3月28日公布反补贴初裁税率,6月11日公布反倾销税率”。
美国太阳能行业协会警告称,中美围绕太阳能产品组件的贸易战正在升级,如果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输美的太阳能电池板开征新一轮进口关税,将切断低成本设备的供应,这将对美国太阳能发电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该协会呼吁美国政府与中国制造商达成妥协,允许太阳能电池板继续进口,同时向投诉企业提供救济。
业内咨询机构GTM Research的数据显示,中国制造商在美国市场所占份额小幅下降:从2012年的57%降至2013年的49%。但是,如果美国商务部调查发现来自台湾的光伏电池构成非法竞争,并据此开征一套新的关税,预计影响将会严重得多。此次向美国商务部递交“双反”申请的,正是此前与中国光伏频频做对的德国光伏企业Solar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
SolarWorld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阿斯贝克(FrankAsbeck)在写给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信件中警告称,美国太阳能业务已濒临崩溃。不过,美国太阳能联盟(CASE)总裁席基格・沙阿(JigarShah)则给予严厉反驳。
信件中,阿斯贝克对总统在近期国情咨文中拥护美国太阳能产业的言论表示赞赏,并声称对美国太阳能制造充满信心。他还指出他的公司已在美国太阳能产业注资逾6亿美元。然而,这位首席执行官依然为美国光伏制造业拉响警钟。他表示:“尊敬的总统先生,我不得不敬告您,未来已危机重重。非法贸易行为正在摧毁美国在全球太阳能产业中的地位。中国正在通过不恰当的方式控制这个由美国发明、开创并促使成长的产业。”
阿斯贝克表示,中国政府一直寻求利用并主导太阳能产业,而非参与到这个蒸蒸日上持续扩大的产业。他写道:“通过推出国家政策、数十亿美元的政府补贴以及低于成本的定价,中国太阳能产能颇为壮观,是全球需求量的两倍之多,并将价格压低在不可持续的水平。他们受益于美国纳税人资助的激励措施,却将海外竞争者排斥出本土市场。”
与预期一样,沙阿则认为阿斯贝克的观点完全是子虚乌有。他声称:“德国太阳能制造商SolarWorld创始人弗兰克・阿斯贝克向总统奥巴马写了一封坦诚却奇怪鲁莽的信。在信中,他警告称由于国际贸易争端,美国太阳能产业正处于危机之中。CASE认同美国光伏产业正受到威胁,但其它难以认同。”
据了解,判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一项重要指标,便是产品售价是否低于成本。对此,上述业界人士认为,“去年大家都在去库存,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都曾以较低的价格清仓。那么,可以预见,中国光伏产品被认定为倾销,是大概率事件”。而针对补贴的问题,他则表示,“任何财政扶持、配套资金都可以被理解为补贴,哪个算,哪个不算?这几乎是件有理说不清的事”。
事实上,SolarWorld早在2011年双反调查中,便曾试图扩大涉案产品范围,却最终遭到了美国商务部的驳回。此后,SolarWorld仍不愿善罢甘休,于2011年双反调查后,以产品范围问题为由,将美国商务部上诉至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今,SolarWorld终于如愿以偿,再次申请调查,以谋将2011年调查时所没有包括的其它中国光伏产品,全部纳入到“双反”制裁的范围里。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通过坚持在第三方国生产,光伏企业还能绕开关税壁垒,不用被征收双反关税。但这次不行了,美国通过将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全部光伏产品纳入调查范围,封死了我们将这些生产要素在第三国进行深加工、组装,再出口美国,以规避关税的路”。
中方回应:坚决维权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启动“双反”调查,对此,中国商务部1月26日回应称,将“坚决利用各种机制维权”,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26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这是继2011年11月美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电池开启双反调查以来,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中美作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均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这一共同理念和目标的指引下,中美双方均积极推动开发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目前已成为全球两大新兴市场。中美光伏产业融合度高,合作前景广阔,提升空间很大。双方应着眼清洁能源发展大局,顺势而为,努力促进合作,确保平稳发展,而非频频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竞争与合作。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并于次年3月、5月相继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向中国相关公司加征最高达249.96%的高额双反税率。
前述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强调,事实证明,美方2011年立案并加征高额双反税率不仅未能改变美国内产业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对下游装配、服务等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而且引发了在全球范围内光伏贸易争端的连锁反应,使整个产业链陷入混乱。为此,中方再次敦促美方,审慎处理当前的双反调查,慎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程序。中方将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评估其对中国光伏业界造成的影响,坚决利用各种机制维权。
该负责人指出,对话和协商是化解贸易摩擦、实现互利共赢的有效方式,也是中方坚持的一贯立场。希望美方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与中方进行坦诚对话和磋商,相向而行,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实现两国光伏产业的共同发展。
由于SolarWorld认为此前“双反”并未达到目的,在部分业界人士看来,此次美方再掀“双反”,惩罚性关税力度会与2011年时不相上下。
光伏调查报告 篇8
案件回放: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2012年1月30日就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裁决报告。裁决称,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广泛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业的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使国内制造商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要求中国必须马上降低出口关税,并解除出口限额。此次终裁中,WTO上诉专家小组了此前的部分裁定,认为此前关于配额分配管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最低限价、配额招标的裁决整体无效;裁定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等。
上榜理由:这份裁定无疑对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是个巨大的挑战。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原材料出口国家而言,既想谋求发展中的经济利益,又要保护环境、节流资源,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在中国此前的运行机制下各方面尚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这一问题未被激化。然而2012年初WTO的一纸裁定,打破了这种平衡,这一两难问题在外部压力下“被凸显”,中国在原材料出口管控方面将不得不做出调整。
2、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反倾销立案
案件回放:2012年,光伏市场的贸易战无疑备受瞩目。2012年5月,在美国对华太阳能产品提出双反之后。2012年9月6日,应欧洲光伏产业联盟EU ProSu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达到204亿美元,其份额已达中国光伏企业出口的57%,是迄今为止针对我国的最大贸易诉讼。欧盟预计最迟将在2013年12月左右作出终裁。
上榜理由:对输往欧盟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关税的影响将传导至产业链上的每一个企业。对国内光伏企业造成重创,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海外最大市场。欧盟此次反倾销案将涉及超过20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案金额接近于2011年中国从欧盟进口汽车整车的总金额,将给中欧贸易、政治和经济带来巨大潜在影响。数据显示,中国最大的10家光伏企业的债务累计已高达175亿美元,约合1110亿元人民币,国内整个光伏产业已接近破产边缘。
3、华为、中兴在美遭安全方面调查
案件回放:美国国会2012年10月8日报告称,华为、中兴为中国情报部门提供了干预美国通信网络的机会。并建议相关美国公司尽量避免同华为、中兴合作,以避免造成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
该委员会在报告中表示,华为和中兴未能配合长达一年的调查,也未能解释他们在美国的商业利益以及与中国政府的关系。报告称:“根据可用的机密和非机密信息,我们不能相信华为和中兴未受外国政府影响,也不能相信他们不会对美国和美国的系统构成安全威胁。”
上榜理由:两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被正式阻挠引发国内一系列中企在外受不公正待遇的讨论。无独有偶,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当地时间2012年12月17日表示,欧盟将于未来数周或数月内作出是否对华为、中兴展开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的决定。2013年中国公司遭遇“”仍将继续上演。
4、美国反补贴法案生效
案件回放: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3月13日签署H.R.4105法案,授权美政府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该法案的生效时间追溯到2006年11月20日,从而使美商务部已针对中国产品做出的24个反补贴裁决合法化。该法案还涵盖了双重计算问题。此前,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已分别于3月5日和6日表决通过相关法案。
上榜理由:此举意味着未来美国对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再受到国内立法的制约。美国企业可继续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采取“双反调查”,特别是该法案还规定了可追溯适用到2006年11月20日以后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
5、中国风电塔在美遭遇“双反”
案件回放: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将对中国产应用级风塔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以及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
上榜理由:2012是我国两大新能源产业的灾难年,风电和光伏产业在此期间都受到了重创,产业发展陷于停滞状态。在继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落下双反大棒之后,风电产品也随之受到打击。
此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1月18日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