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汇总六篇)》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通用6篇)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1
为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我院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完善各种硬件措施,以最大限度的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现将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基础建设
我院全面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聚焦多元调解、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功能,围绕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机构人员整合,促进业务功能融合,形成流程全贯通、业务全覆盖、机制无缝衔接的服务体系。
1.设立残疾人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前我院为残疾人提供了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便利。
2.设立安检区域。所有来院群众需凭本人身份证通过安检进入法院,同时获得一个专属的小票,凭票办理各项诉讼业务。我们在门口设有存包柜,这里配置了安检门、手持安检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等设备,提高安检能力,防止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区域,保证审判活动的安全性,同时我们还人性化地配备了一名女性安检员。
3.立案窗口。设有包括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各类案件窗口、全域通办窗口、诉前诉中保全保函处理窗口、卷宗档案查询窗口、材料扫描窗口、收退费窗口,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到各个窗口办理各项业务。当事人立案后,我们会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码,可以凭借这个编码进行后期各项关于诉讼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最里面的窗口是收费窗口,通过和银行沟通,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在这里就可以直接办理了,同时我院还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如果是特殊困难的群众,我们经过严格审查,是可以为他们减、免诉讼费用的,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同时窗口还配备了窗口对讲设备,方便当事人与立案工作人员的交流。
4.设立等候区坐席。在大厅内部的等候区坐席,还设立了便民饮水机,提供了各种常见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各类文书的样本,当事人可以坐在这里填写材料。
5.设立导诉台。有导诉员1名,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指引、咨询和法律宣传。同时在导诉台后设置了电子信息大屏幕,由我院机房进行控制,用于发布开庭公告、失信人员名单、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等信息。
6.信访接待室。我院专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与立案窗口实行分离接待,专门接待信访群众。信访接待员也是由有着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沟通能力的法官负责此项工作。
7.自助服务。为了全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真正意义上的便民、惠民,并促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配备了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机、诉状辅助生成机、自助阅卷机、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自助终端机等各类自助机器。当事人只要在自助机上按提示操作就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相对应的诉讼帮助,这不仅让当事人能够全面了解法院建设、部门设置、立案指南、举证须知、风险提示等相关内容,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对全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起到了关键作用。
8.配备信息化服务区,当事人可以在这里进行网上立案,打印、复印,扫描,接发传真等。我们现在有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即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公众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以达到预见判决结果的作用,进而减少诉讼。
二、多元化解设施建设
1.设立程序分流员。在立案窗口设立了1名程序分流员,对可以先行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相关的调解程序。
2.刑事速裁调解室和民事速裁调解室。为了实现“繁案精审、减案快审”我们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速裁团队,所有的案件进入法院后由立案庭进行分流,符合速裁条件的由速裁团队审理。
3.人民调解员调解室。我院人民调解由社区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等。当事人要求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的,可以在法院立案。
4.律师调解室。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对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
5.检察官工作室。当事人认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当行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对我们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我们全部接待室和阅卷室均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仅提供了良好的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便于工作人员与来访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更加保障了诉讼服务中心良好的管理秩序,维护了法院的办公形象。
6.梨树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本中心设立在我院内部,配备2名资深调解员,对各类涉金融、经济类纠纷诉讼进行先行调解,不仅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心的设立也为多元化解更上一层台阶提供了支持。
7.工会调解工作室。对涉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鼓励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院+工会”这种模式既能案结事了、化解争议,又能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节约司法资源及行政成本。
8.执行案件调解室。由我院回聘的资深退休法官担任执行案件的调解员,不仅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也很大程度地帮助执行案件申请人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9.审判庭。我院的审判庭现已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审判过程全程留痕,真正的实现法院的数字化。这样的审判庭我们共有十三个,一楼有三个,二楼有九个,其中包括一个专门审理离婚继承等家庭关系纠纷的“家事法庭”,三楼有一个审判庭。围绕法庭审判工作需要,利用网络、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为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撑,使所有诉讼参与主体在历经庭审程序的过程中都能听得清楚、看的明白,同时先进的技术设备保证庭审全过程都能够便捷、快速、高效。
10.科技法庭。配备4台高清摄像机,分别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席的视频采集,从多个不同角度获得声像同步的庭审画面,利用一台高清庭审主机,将法庭内的音视频信号进行转换,并通过2台液晶电视展现出来。在法庭排期上,与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进行衔接,通过智能预定,避免法庭排期冲突;在证据展示上,通过配置多证据展示设备和计算机终端,展示DVD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在庭审笔录的记录和保存上,笔录定时自动保存,确保书记员庭审笔录有效记录;退出书记员庭审系统时,庭审笔录自动上传,减轻书记员工作量的同时,避免笔录漏传。
我们的审判庭可以实现新浪网庭审的直播。通过新浪网进行庭审的直播可以让观看的人感受到法庭审判的真实气氛,通过真实案例了解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直观的形式不仅有效降低了法院的神秘感,更有效地进行普法宣传,对人们未来的行为选择起到了指引作用。庭审的直播让法院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将极大促进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11.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侧墙壁均设置了法院文化宣传展板。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法院整体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推进作用。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与信任度,促进公众将社会活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的运行当中。
12.远程接访中心。通过与上级法院、检察院,同级看守所、派出所进行信号对接,可以在这里实现远程庭审、提审和远程接访,实现面对面的交流,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针对一些因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关键证人,我们也可以在这里实现远程举证、质证。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2
搭建“立案直通车”拓宽立案渠道
林区中院在立案中,除做好窗口立案外,还先后开展了网上立案、自助立案、预约立案和跨域立案,积极拓宽立案渠道,尤其是跨域立案,诉讼案件的原告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通过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借助法院间的网络系统,由管辖法院受理的工作模式,极大方便了不在管辖法院所在地居住的当事人立案,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已办理11件跨域立案案件。
开展网上调解化解纠纷提效率
为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效果,林区中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诉中网上调解,实现网上诉调对接,当事人利用电脑或手机通过网络即可在调解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在线调解、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为做好纠纷调解工作,林区中院已与9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机制,参与诉前及诉中的调解工作;7个基层法院除律师外还邀请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林业局干部等共同参与调解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解决纠纷。
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林区中院明确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新类型及疑难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审判团队审理。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从而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使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公正的裁判结果。
立案信息全公开案件进展一目了然
林区中院依托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诉讼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包括已立案通知、变更适用程序通知、延长审限通知、扣除审限通知、中止审理通知、恢复审理通知、文书送达通知等7个节点信息,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健全完善便民措施诉讼服务更贴心
林区中院制作了“诉讼引导图”,使当事人全面掌握诉讼环节和流程;提供了各种便民设施物品、常用诉讼文书电子版文本及“四大公开”网站快捷方式,便于当事人使用和查阅;建设微法院,使当事人通过微信即可上传诉状、申请立案、接收送达、网上交费,还可以同“微法院”智能互动,了解诉讼流程、常见法律问题,获取诉讼风险提示。
据悉,下一步林区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将全面开展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做好调解指导,强化诉调统筹衔接,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并进一步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做到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进一步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让当事人少跑路,快立案。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3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__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为做好提请审议工作,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东任组长,州人大监察司法委、州中级法院组成调查组,于7月22日至25日分别到弥渡、祥云、剑川三个县法院和州中级法院进行调研,具体察看了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应用情况,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20__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大力推进全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服务职能、服务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诉讼服务工作卓有成效,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全州两级法院便利诉讼平台和文明司法窗口。
(一)准确定位工作,有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州两级法院充分认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着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高标准建设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同时,有力指导推进各县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想方设法落实场地、资金和服务功能设施设备,全面完成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讼服务工作扎实有力开展。20__年,州中级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6个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评为“规范诉讼服务中心”。
(二)规范创新工作,全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服务职能。全州两级法院按照便利诉讼的要求和诉讼服务工作职责,合理设置各类服务窗口和功能室,进行诉讼引导和立案指导,明示诉讼须知和诉讼文书格式,推行安检、案件自助查询、文书打印拷贝、网上查询、诉讼风险评估、远程接访等服务措施,实行流程化、信息化管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立案、案件繁简分流、司法救助、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信访接待、监督投诉等制度,通过规范完善工作措施制度,提升诉讼服务工作质效。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全州两级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突出的工作困难,按照诉讼服务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尽力为群众提供到位的诉讼服务。四是突出人性化服务。设置导诉台引导群众诉讼、提供咨询服务。设置休息区、家事室、心理室、母婴室等,配置相关诉讼服务文具用具,践行司法亲民为民。五是创新延伸服务。全州两级法院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在规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因地制宜打造赋予法治文化和本地人文文化内涵的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乡情民风教育,创新诉讼服务内涵,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州中级法院将立案大厅融入全院法治文化建设,丰富诉讼服务新内涵;剑川县法院民俗家居式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实行白汉双语服务,宣传剑川人文法治文化,诉讼服务地方特色鲜明;祥云县法院高标准诉讼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功能服务;大理、洱源和云龙三市县法院开展“金花调解员”“阿鹏调解室”“乡村能人特邀调解员”特色诉讼服务,展示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创新作为。
(三)抓实诉调对接,探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是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县市法院成立专门诉调对接中心,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审判诉调对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诉讼发生。二是继续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成立信访领导工作小组,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定责任人、定包案领导、定化解期限”的信访责任制,促进申诉信访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努力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各环节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定位有待深化。全州两级法院总体上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建设,但从各基层法院的情况看,除大理市、祥云县等少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突出外,其他法院处于一般情况,诉讼服务中心工作量与建设要求不完全对应,需要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合理确定诉讼服务中心的规模和具体功能,既满足当前现实需要,也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科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
(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需要加强。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行案件登记立案制度改革,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诉讼,非常必要对一般矛盾纠纷简化程序办理。当前全州两级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已经着手推进,但系统性、规范性还有差距,多部门联动工作仍然薄弱,矛盾纠纷非诉解决和诉前化解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工作。
(三)智慧法院建设和运用有待强化。全州两级法院智慧法院和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建设走在了全省法院先进行列,但是,在科技化设施设备的熟练运用和服务功能全面发挥上还有差距,专业人员人才不足,信息化诉讼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四)法治宣传和延伸服务需要推进。全州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新要求,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便民利民诉讼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平台。但是,诉讼服务工作还存在群众和社会了解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介绍,拓展社会认知,创新延伸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提升司法理念,发挥服务职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参与司法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司法功能、体现司法公开、展现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全州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提升司法理念,提高工作站位,充分发挥诉讼服务职能,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加强信息化智慧法院运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州中级法院要按照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人民群众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促进规范服务,力求服务质效。根据全州两级法院各自审判职能、案件受理情况和不同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精准定位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在规范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和要求,强化及时有效诉讼服务,提高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智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重视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化科技运用,推广诉讼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创新网上诉讼服务内容,通过新科技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一体化、全方位、高效率的诉讼服务。
(三)实行繁简分流,推进多元解纷。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建立简易程序办案诉讼服务快车道,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把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建立起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重视加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建立“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通过诉讼服务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协调,依靠各方面力量形成诉讼服务工作合力。
(四)抓好宣传推动,创新延伸服务。以诉讼服务为主旨,深入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职责、服务内容、便民措施,提高诉讼服务工作的群众知晓率,促进社会对诉讼服务工作的认知与认同。以青少年学生为主体,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主动开展诉讼服务开放日、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专门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规范化和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特色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宣传法治文化、司法文化、乡情民风文化,赋予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新内涵,创新和延伸诉讼服务工作。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2.诉讼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根据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功能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将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提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水平。注重地区差别和层级差别,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注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
二、诉讼服务大厅
(一)基础建设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有明显标志,方便群众出入,并建有无障碍通道;面积要满足功能发挥的实际需要。
2.信访接待场所和其他诉讼服务场所分开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
3.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为当事人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配备电子触摸屏等自助查询设备。
5.在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大厅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6.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二)主要功能
1.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由专人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
2.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卷的验证密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根据规定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除。确有需要的,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金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缴纳。
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3.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等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下,提供紧急办理申请事项的服务。
接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法官或合议庭。
4.查询咨询、联系法官。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当事人等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相关的心理咨询。提供专门的阅卷室方便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根据规定查阅卷宗,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需要联系法官的,及时帮助联系,有正当理由并得到法官同意的,安排与法官在专门的地点会见。
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律师或志愿者服务窗口,由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积极争取将律师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无偿服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5.文书送达、判后答疑。在合议庭与当事人已有约定后,为当事人提供窗口送达诉讼文书服务。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疑问的,通知合议庭答疑。
6.信访接待、投诉建议。接待处理申诉信访;开展远程视频接访。
设投诉信箱,接受举报投诉与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纪检监察窗口。
(三)岗位要求
1.导诉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目的,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
2.立案法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及时移交调解。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能当即立案的,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进行法律释明并作出指引。
先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
3.受理申请岗位由民事、行政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轮流派驻法官、法官助理当值。应统一常见申请的形式要求。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开具收据,认真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4.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岗位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收转材料应当认真核对、登记,开具收据,保证及时交接。要验证查询人身份,及时帮助查询,或指引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查询。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咨询,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5.窗口文书送达岗位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送达文书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当场对裁判文书提出疑问的,应当即刻通知合议庭答疑,或由合议庭与当事人预约时间答疑。
6.信访接待法官应当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约定期限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7.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的,投诉建议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人员担任;未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的,可以由其他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办举报投诉,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期汇总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
8.安全保卫人员由法警担任,要严守岗位,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检职责,确保场所安全与秩序。
三、诉讼服务网
(一)基础建设
1.建立诉讼服务网,完善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据库,作为诉讼服务网的支撑。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2.建立通讯服务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3.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数据的及时交换。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诉讼指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凭查询密码登录网页查询案件信息。公众直接登录网页查询法院机构、人员、工作流程、生效裁判文书、常用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和诉讼指引信息。提供常用的起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格式电子文档,供当事人等查看和下载使用。通过通讯服务系统,以短信、微信、微博、移动通讯应用客户端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推送案件主要流程节点信息,或根据查询申请推送相关案件信息,以及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公开信息。
2.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经立案法官在线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预约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续。
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立案法官在线登记立案。探索建立网上缴费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等费用的网上支付服务。
3.受理申请、材料接收。当事人等通过网络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法官在线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预约申请人到诉讼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法官在线审查、处理相关申请。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上传案件材料,法官处理后回复。
4.联系法官、网上阅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请求与法官通话、约见法官,或在特定案件公共交流平台上给法官留言,法官处理后回复。
在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提供网上阅卷服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经密码验证后,通过网络按照相关规定查阅卷宗或下载。
5.网上信访、预约接访。当事人上传申诉材料,提出申诉请求,信访法官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在线办理并答复当事人。当事人在网上提出预约接谈申请,信访法官审查后预约排期。
(三)岗位要求
1.诉讼服务网由专门的机构、人员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相关部门要负责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要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确保信息查询功能与诉讼指引功能的有效发挥。
2.网上立案法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或直接决定立案。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在网上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回复释明法律并作出指引。
3.网上办公系统法官个人终端都是诉讼服务网的一部分。当事人等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经数据交换到达法官个人终端,承办法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回复。
4.网上信访法官应当认真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并完整的填写处理意见和理由,在网上答复当事人。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一) 基础建设
1.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置专门的接听场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实现与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共享基础数据库。
2.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信息语音化,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座席员接听后查询答复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2.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系。
4.预约服务。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三)岗位要求
1.座席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负责热线的接听、记录、相关事项的答复和转办。应当保证工作日热线畅通,耐心倾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于查询咨询事项要全面准确地答复;要求联系法官的,应当及时帮助联系,不能及时联系上的,留言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来电人。应当准确记录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转办,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服务热线应当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已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要保证24小时正常开通运行。
五、制度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功能,制定工作规则,规范运行程序,加强相互衔接,确保三大诉讼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转。重点要建立以下制度:
1.规范服务制度。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明确各项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并严格落实,确保诉讼服务规范化。
2.岗位责任制度。对三大诉讼服务平台的各个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清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接待来访、接听来电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来访接待、电话接听与登记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移交、转办情况及时回复来访、来电人员。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
3.办事公开制度。各项诉讼服务工作的流程和结果应当留有记录并方便群众了解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
4.庭长值班制度。审判业务部门轮流安排负责同志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指导处理疑难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5.督促提示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诉讼服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审判管理系统应当以一定的方式逐级提示其上级管理者进行督促。
6.文明接待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工作高效、方法适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院长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要求和各地基础条件、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进度,积极抓好落实。
2.统一名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名称。
3.加强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托立案庭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部门。要注重增强协调力度,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召集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处理,确保工作高效。
4.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为诉讼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将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人员分类配备。非审判岗位可以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担任,并可以探索实行劳务外包。
5.注重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和法院系统自有媒体,加大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的广泛支持。
6.强化监督考核。上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措施,加强对下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验收,推动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5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服务群众载体,在试行镇(街道)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和咨询法律,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背景和原因
茂南区下辖8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开发试验区,辖区面积487平方公里,人口84万,共有129个村委会和85个居委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基层法庭调整撤并后,辖区仅有公馆和镇盛两个中心法庭,群众参与诉讼活动不方便,有了纠纷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一些基层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诉讼难问题,茂南区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方便群众诉讼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新平台,推进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将基层法庭的职能延伸到辖区各个镇街。
通过在不设人民法庭的镇、街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好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健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诉讼服务点方便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活动要求的一项创新举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原有的“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工作制度形成镇(街)村(居)衔接、功能互补的便民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完善“诉非衔接”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调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二、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和措施
为切实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茂南法院在区委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多措并举,为基层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其他法律帮助。
一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茂南法院率先于4月17日在新坡和露天矿两个镇街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当地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引导、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热心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28日,茂南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充分肯定茂南法院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决定在全区推广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将便民诉讼服务辐射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目前,拟建的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已全部安家落户,加上辖区内的另2个镇设立的中心法庭,纠纷化解触角覆盖至全区16个镇街和开发区。
二是法官挂点,调纷止争。法院每个审判业务庭挂点负责指导一个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确保每个服务中心有一名院庭领导、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退休法官经常到现场工作。平常每个中心每天都安排一名富有办案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老法官到中心开展工作,与当地法律工作站律师、镇村干部等有关人员一起为前来求助的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从当地镇村干部中聘请一两位联络员,配合中心老法官将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实行“有案办案、无案答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遇到有复杂疑难的重大纠纷时,挂点业务庭的法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业务庭法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带案到镇村街居基层开庭、调解,方便基层群众诉讼。
三是明确职责,服务到位。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信访接待等七位一体“一站式”现场诉讼服务,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民商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对邻里、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纠纷不拘泥于调处纠纷的程序、形式、时间与地点,通过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结事了;对房屋拆迁、征地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物业等纠纷,则借助房产、国土、劳动、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分类联合调解,力求矛盾纠纷在诉前通过“过滤”得以分流化解。因工地发生意外而导致妻子身亡的柯某到新坡镇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有关镇干部积极组织雇主和屋主与柯某协商,当天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柯某当场获得赔偿十几万元。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便捷、高效的服务令柯某感到十分满意。
四是无缝衔接,联动共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与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衔接,法律工作站就象伸向村(居)司法服务的“上站点”,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就象伸向镇街司法服务的“落站点”,形成诉调无缝对接格局,实现司法服务“一条龙”,全程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进行跟踪服务,采取预约上门巡回调解的方式,联合化解纠纷,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快、不出村。纠纷如调解成功,矛盾化解的,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纠纷经服务中心法官会同法律工作站律师多次做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仍未能达成协议的,由中心法官引导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依法由法院审判庭作出裁决,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石鳌塘村委会与朱某等人物权纠纷,多次组织协商、调解未果。经引导进入司法程序后,服务中心法官和村法律工作站律师一起做释法说理和沟通工作,最终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被告将所占用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处理。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使影响市某重大项目建设的涉案楼房得以顺利拆迁。又如:茂南城郊开发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与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师联调联动、跟踪服务,妥善调一宗拖了两年多的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为在车祸中严重受伤致交通事故四级伤残的受害者杨某追回损失16.2万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建立接待登记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做到“三有三落实”,即有接待记录、有工作日志、有反馈意见,落实工作时间、落实工作目标、落实监督检查。为保证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常态化和规范化运行,该院还制定了有关规范便民诉讼服务、工作流程、诉调对接等行为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力争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田间地头”。
三、设立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成效和影响
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一是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截至10月底,14个镇(街)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共调处纠纷341宗,其中调解成功202宗(工伤纠纷23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1件、追讨工资纠纷17件、婚姻家庭纠纷56件、相邻关系纠纷23件、涉农纠纷21件、物权纠纷19件、其它纠纷12件),引入诉讼47宗,息诉罢访59宗,继续协调处理33宗。如:阿英丈夫在公司上班时突然瘁死在办公室,多次向公司索赔无果后求助茂南开发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经中心法官的倾力调解,当场领到赔款32万元;76岁的退休工人周伯因病重住院,得不到占用其住房的儿子小周的照顾,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经服务中心法官的协调劝解和说理教育,使小周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周伯认错和道歉,并保证以后每周探望一次父亲,表示在经济上给父亲一定补偿,取得了周伯的谅解,父子和好如初;某街道3个村(居)委会的群众认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某公司征用其大量土地却没有对村(居)民予以补偿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是违法的,酝酿集体上访索要补偿,便民服务中心法官与街道办领导闻讯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代表做解释工作,法官从土地权属的性质、征地补偿规定以及处理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等方面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使群众心悦诚服地放弃了上访的念头。
二是法制宣传深入民心。把法制宣传作为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编印发放“以案说法”宣传手册、巡回审判执行、开设法制讲座、走访释法答疑、派发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画、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引导群众有事找法、做事依法、办事用法。截至10月底,法官深入村居倾听群众诉求、接受法律咨询602多人次,制作以案说法大型宣传版画20幅巡回展出,印制、派发以案说法案例手册10000份,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500余份,走访企事业单位66家,走访群众413户,下乡开庭36次、调解235次,到学校、企业上法制教育课7次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三是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在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就地开庭或调处纠纷、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便民法律服务中赢取群众信任,同时邀请群众参与调处纠纷,听取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四是创出化解矛盾纠纷新经验。便民诉讼服务中心边工作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创出“分流化解,编织纠纷‘过滤网’;诉调对接,设置纠纷‘缓冲带’;全员参与,构筑纠纷‘隔离墙’;全面覆盖,遍设纠纷‘解码器’”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特色做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中央、省媒体和省委《每日汇报》、《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简报》等上级机关信息简报对茂南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的做法经验进行了宣传推广。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篇6
通过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以及各省市区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现将我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一)诉讼服务大厅初步建成
我院于20__年初迁入新办公楼,在新办公楼建设之初就考虑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需要,因此,诉讼服务大厅的面积扩大了几倍,达到平方米,预留出适当的面积,增加服务功能。现初步实现了立案信访窗口查询咨询、联系法官、诉讼收费、司法救助、登记立案、诉调对接、受理申请、信访接待、立案调解、诉讼保全等职能。立案大厅现设有八个服务窗口、一个网上登记立案体验区、一个诉前调解室、四个展示台、可以容纳50余人的休息区,每个窗口都标明其职能,每个展台都放置法律文书样式、各类常见诉讼须知和宣传材料。大厅还设有LED显示屏,可以随时发布最新通知。在法院正门及一楼设立三间信访接待室,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将立案及诉讼服务场所与信访接待场所相分离。建有无障碍通道,方便特殊群众出入。在一楼显著位置设置案卷查阅室,方便当事人、律师查阅卷宗材料,同时提供笔墨、纸张、复印等服务。
(二)继续发挥诉前调解功能作用
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组,继续推进完善具有我院特点的“一元推三元、巡回接诉前、诉前强诉讼、调解放在先”的“四三二一模式”,设立诉前调解室,专门负责诉前调解。
(三)继续完善电子法院建设
全院电子法院系统建立完成,在立案庭设立电子法院诉讼服务体验区,设专人负责网上立案指导、咨询,给律师、当事人、公众发放《吉林电子法院使用手册》,配备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方便当事人网上立案和网上诉讼。现阶段,当事人也已基本熟悉网上立案流程,对通过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反响良好,民事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已达到35%以上。
(四)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立案一庭现有人员9人,其中员额内法官3人,员额外法官3人。负责窗口立案审查及登记立案5人,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4人。立案二庭现有人员5人,其中4人负责信访接待,1人负责评估拍卖。
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认识不足
职责分工不明确,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岗位目标考核制等规章制度没有落实,没有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的总体工作格局,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看成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没有整合各部门共同参与。
(二)诉讼服务大厅中部分辅助性服务没有展开
立案窗口诉讼引导、审务公开、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服务没有展开。送达文书由业务庭辅助人员送达、投诉建议归监察室管理、诉讼费用归吉林银行收取,这些审判辅助性服务都分散在各部门,没有由诉讼服务大厅统一管理。由于没有引入具备市场服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未能提供如打字、传真、电话、银行、快递、茶饮等商业服务,故图书查询、商品购买、手机充电、邮寄快递、银行取款、心理咨询等社会性服务还无法提供。
(三)审判服务落实不充分
由于诉前调解人员缺乏,诉前调解工作近几年开展的不理想,也仅仅是对少量简单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而对于司法确认、民事速裁、先予执行等审判服务无法落实到位。也未能在我院为其它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提供平台。
(四)电子法院诉讼服务功能还有挖掘空间
网上立案只限于民事一审案件,对于行政一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网上立案还没有开展。电子卷宗、网上缴费业务没有开通,导致当事人在网上立案之后还需要到立案庭提交纸质材料才能立案缴费,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五)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备不足
立案调解人员不足,满足不了大量诉前调解案件的需求。司法确认、民事速裁、小额诉讼、先予执行工作人员也没有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没有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值班,当事人联系法官困难,导致当事人与法官沟通不畅,易积累负面情绪。诉讼引导、审务公开、材料收转、判后答疑、送达文书、投诉建议、诉讼费收取等服务也缺少人员的配备。
三、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全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认识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形成全院共同支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格局。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诉讼服务中心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诉讼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增进人民群众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的广泛支持,为诉讼服务中心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设置
设置“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将诉讼服务大厅分为诉讼引导区、立案服务区、候诉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并整合各项功能,将诉讼服务从后台搬到前台。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鼓励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方便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选择性引入具备市场服务经营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快递、茶饮等商业服务。设置金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交纳。建立特殊群体“绿色服务通道”,对涉及民生、残疾人等弱势困难群体的案件,优先提供服务。
(三)建设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诉非衔接工作
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将对外衔接通道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场所,为其他组织开展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提供平台,建立婚姻家庭、保险、医疗、消费、交通等领域的联动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好和拓宽“妇女儿童维权直通车”、“维军权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医患纠纷调解室“等系列工作,今年打算与区残联联合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活动。
(四)深入挖掘电子法院的诉讼服务功能
着手实施行政一审网上立案、执行案件网上立案。完善案件卷宗流转机制,规范案件在不同审判环节的流转与衔接,探索网上立案电子卷宗收取,逐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开展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服务,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充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勤勉敬业的干警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的各个岗位。加强队伍更新,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将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探索实行劳务外包,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人员分类配备,尝试将非审判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担任,形成一支由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为主,专家、律师、学者、志愿者积极参与的诉讼服务队伍。关心爱护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及时调节他们的精神状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及时肯定和鼓励。应比照信访人员的补助标准,给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定的抚慰性补助;积极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舒缓压力,激发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