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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范文(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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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范文(精选3篇)

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范文 篇1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协20xx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xx年第十次土地卫片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xx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降低到,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xx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xx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万元,没收建筑物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xx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

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范文 篇2

今天我们召开的是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暗访工作部署会,也是一次暗访工作政策培训会,这次会议也是上周五X、X市长批示要求尽快组织召开的。自X月X日、X月X日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这段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就开展整治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明察暗访组、研究有关政策、建立督查暗访机制、实地督查、排查摸底、督促县区整改、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县区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启动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部分县区对核实的乱占耕地建房实施了拆除,截止今日,问题图斑核查完成了%,已拆除违法图斑XX个,恢复耕地XX亩。这周周一和周二,由少宏秘书长带队先后到各个县区进行了一次明察,这两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组织部就抽调人员进行了对接,目前,暗访组抽调人员已经到位,会议之后就要立即组织开展暗访工作。刚才,会议传达学习了蒿书记、刘市长的批示,宣读了市里的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上级有关政策、常态化暗访机制等文件,并进行了政策解读,会后,各个暗访组还要再反复组织研究这些文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今天的抽调人员来自不同业务领域,所以有必要先让大家熟悉一下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里的安排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全国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去年X月,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开始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

X月X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出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刘市长在漯河分会场收听收看后提出要求,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订方案,根据实际,分步整治、分类处理。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问题。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月23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结束后,刘尚进市长在漯河分会场立即召开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指出,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也是不容突破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推进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迅速成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细化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尽快出台实施。要对标中央、省要求,在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同时,全面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分类施策,实事求是制定处置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稳妥推进。要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安排农村建房土地指标,有效盘活现有资源,切实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迅速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强大声势。会议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立足职责,做好乡镇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要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做好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专班,制订方案,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X月X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同志,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同志,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了近日两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并回答记者提问。

X月X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暗访工作动员会议,要求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暗访机制并在全省开展第一次暗访行动。

X月X日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随后全省开始第一次暗访行动。

X月X日,X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XX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出台我市整治工作方案。会议强调,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合理保障需求。要加快完成济南局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近期要组织专班赴各县区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察问效。

XX月XX日市政府X市长分别对省暗访组交办的我市新增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了批示,要求市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对上级交办的问题立即整改,决不能出现违反“八不准”的情况。

上周的后半周,省里的暗访组在几个区进行了暗访,上周四下午召开了反馈会,省里图斑发现的新增违法行为已经由XX个增加到了XX个,这些都是国务院会议之后的新增图斑,蒿书记、刘市长对此高度关注,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立即成立明察督导组,XX月—XX日,少宏秘书长带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组成X个暗访组,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纪委、公安、法院XX名县级干部带队,准备到各县区不见面暗访,今天,抽调人员已经到位,会后就要对各县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暗访。

(二)要把握工作部署。按照中央安排部署,这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目标任务很明确,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时间步骤上讲,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重点整治十八大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

第一阶段为动员调研准备阶段,时间为XX年底前,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摸清问题底数。X月X日全国会议后再有乱占耕地新建房的,都属于增量问题,中央和省、市态度很坚决,对于增量不仅仅是态度问题,要作为顶风作案处理,依法严肃查处,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要限期复耕。特别是对中央确定的8类整治重点,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及流转违法占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坚决一律严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计划XX月底前完成摸底,摸清近年来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XX月份进行检查完善并开始试点;XX月份开展分析研判,针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形成分析研判报告,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为整治阶段,地方根据国家层面制定的整治方案等政策进行集中整治,时间为XX年至XX年的上半年,共XX个月。第二阶段,自XX年X月至XX年X月。有序推进整治。完善细化全市整治政策,分类精准处置存量问题;第三阶段,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深入整治提升。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建立攻坚台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对策措施,多手段并用、多部门联合,集中力量逐个攻关。暗访组将继续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实时督导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个阶段为检查复核阶段,时间为XX年的下半年,由国家层面组织对地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态度坚决、方法科学、分步实施、压茬推进的要求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制度政策,理顺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暗访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参加暗访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在遏制新增上下功夫,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在对标对表上下功夫,做到“应整改尽整改”,在线索核实上下功夫,做到“现场核查、当面交办、及早落实”。

一是要随即查看有无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种类型,特别针对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厂房、商业住房、管理用房等),以及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注重发现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违法占地线索,留存图片、视频、录音等取证材料。

二是要细致核查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检查各县区对上级下发的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12336群众举报、上级转交办理舆情等违法占地线索的核查整改情况,实地核查房屋建设情况,并如实向市整治办反馈信息。

三是要深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清查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深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发现对工作敷衍了事、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了解各地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效、是否有序组织摸底排查整治整改等。

四是要注重发现、核查正在建设项目(房屋)用地手续问题。暗访组要在暗访过程中,注意发现、核查正在建设项目(房屋)的用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对于经核实,属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暗访组要将核查情况移交当地县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其他需要暗访掌握的情况,市领导小组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交办工作任务。

(四)要讲究方式方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要注意深入调研,掌握底数,研究制定分类处置的政策措施,从“堵”和 “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对历史存量问题要依法依规,讲求工作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具体来讲,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灵活性与统一性相结合。暗访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暗访行动,每次至少选择XX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暗访,紧盯舆情高发频发、群众举报线索较多的县区,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工作,重在发现共性个性问题,压实各级工作责任。

二是固定性与机动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复杂性,市级以县区为单位,成立XX个固定暗访组,由抽调的县处级干部带队,长期深入了解各县区情况。成立XX个机动组,对各暗访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问效。各组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监委、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是技术性与传统性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线索快记”手机APP,方便各暗访组定位、拍照,记录新增违法建房基本情况,随地调取违法占用土地的现状分类、土地权属、土地规划等基本信息,提供技术保障。同时,结合传统调研形式,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与群众面谈,听取群众心声,征求群众意见,发现重要线索。

四是信息收集与反馈交办相结合。各暗访组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市整治办提供的线索,提前敲定暗访区域、谋划暗访路线,有力有序开展工作;暗访结束后,XX个工作日内向市整治办作出书面报告,提交问题台账。市整治办适时听取各暗访组工作汇报,及时梳理暗访组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方向,以《交办函》形式反馈各县区,规定整改时限,督促工作落实;对以各种理由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地区,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五)要严格工作要求。一是要压实责任。各暗访组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通过开展有序有利的暗访行动,层层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二是要强化担当。各暗访组务必高度重视,行动前做好周密安排,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认真研判分析。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指出问题,能够指出问题,确保暗防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严守纪律。各暗访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暗访县区透露暗访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要严守八项规定。暗访期间,各暗访组不得示意地方进行公务接待,出行用车由内部协调解决,住宿、餐饮按公务差旅标准执行,一律从简。

总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暗访工作关乎我市整治工作整改成效。大家一定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督导调研,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完成好整治任务,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县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汇报范文 篇3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在弓长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以下简称“违法建设”)。

(二)重点整治任务

1、堵塞消防通遒、占压市政管线、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3、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实施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4、在建违法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控新拆旧、司法保障”原则,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20__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 20__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任务总面积的70%; 20__ 年6月底,全面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三、整治方法及完成时限

(一)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采取“边排查、边认定、边拆除”方式,同步推进排查认定、宣传发动、自拆整改、集中攻坚、检查验收、建章立制等6个方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拆除为先”原则,对各方面工作不设启动时间,只设完成时限,合理利用有限时间,统筹推进,压茬落实,全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1.排查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将社区(村)、规划、消防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组成排查工作组,对所有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鉴别认定,形成包含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建筑形式、违建面积、使用性质及相关人信息等信息的数据台账。在排查违法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调查是否有党员、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情况。完成排查认定后,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区自然资通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审核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复核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案。全部排查认定工作要在20__年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分别约谈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

2.宣传发动。在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统一向全区发布违法建设整治政策的通告和《致全区居民的公开信》,正式启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排查结果,设置热线电话,征集群众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街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有效发动辖区居民参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违法建设排查继续提供线索,补充排查信息。区宣传部门在排查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典型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曝光,全方位向社会传达违法建设危者,营造出全民支持造法建设指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20__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3.自拆整改。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思路,高效推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在启动抗法程序至强制拆除期间,不间断开展督促自拆工作。从认定违法建设之日起,督促自拆工作要随之启动。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党员、网格员、楼长等人员,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和违法建设的“左邻右舍”,想方设法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排查认定过程中,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运用工商税务调查、取消社保政策、限制房产交易、纳入失信管理等手段,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违法建设占有人)进行惩戒,督促其自行拆除。对违法建设相关人(违法建设建设者、使用者)进行调查,对存在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设或参与建设,占用或使用违法建设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管理单位报送情况;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资格;对当事人同意自行拆除但无力实施的违法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取得当事人书面申请后进行助拆,但助拆要严格限制次数,并做好评估,优先适用于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且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自拆,不得助拆。

4.集中攻坚。在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配合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建设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合法条件,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险,公安、应急、信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保制拆除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确定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建立强拆台账。20__年4月底前,所有重点整治任务中的违法建设要具备强制拆除合法条件,

5.检查验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排查拆违”双验收机制。一方面,要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并组建巡查组,对群众上报的不在排查结果中的既有违法建设进行核实,对确定属漏报的违法建设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追责问责,并责成乡(镇)街立即采取行动,履行法律程序实施拆除。如发现漏报涉及违纪问题,立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另一方面,对本地区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未完成的相关部门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分别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20__年10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在20__年8月底前,形成验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调后、报市委、市政府。

6.建章立制。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研究违法建设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20__年8月底前制定出在我区实行违法建设清零的系统方案,确保为后续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保障。区综合机法大队会同乡(镇)街要制定常态化的违法建设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拆除的违法建设反弹,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各类违法建设,自20__年1月起,区政府开始实施违法建设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20__年6月底前,完成对剩余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履行准备工作,为执行强制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二)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实施拆除,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我区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

各乡(镇)街、社区(村)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及时发现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到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由其牵头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凡发现行动启动之日后的新生违法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同时,迅速启动法定程序优先予以拆除。

四、职责分工

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常工作,对造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一)拆违行动方面

各乡(镇)街是违法建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对占用绿化区域、压占市政管线的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对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场地进行绿化、硬化和设置便民设施。

(二)配合保障方面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部门全力配合区政府拆除违法建设。

区法院负责对接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做好法律解答,对拆除违法建设诉讼案件依法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出警查处,并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指导、行政复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整治行动经费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整治行动中接待信访群众和协调调度工作。

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促问责方面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负责教育引导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结合换届选举,取消拒不实施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资格。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有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要求自拆的党员干部,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交认定的.事实及违法违规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

机关或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区纪委监委负贵对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区发改局负贵将造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纳入诚信惩戒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产限制交易。

区人社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行政编制以外公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企业停止审批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商户停止审批工作;负责依法配合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将实施强制拆除的,责令限期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社会组织,按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进行后续处理直至撤销其登记;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不自行拆除的当事人,暂缓受理临时救助。

区税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税务案件进行跟踩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区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到“不干预、不阻碍、不纵容”。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信访主体、维稳主体,要按照“项目化标准、工程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总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要出台本辖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方案,并充分征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三)强势宣传。要制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宣传视频和标语,在各类大中型广告显示屏、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报道。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开展大力宣传,赢得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示范引领。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必须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拆除本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占有或使用的违法建设。上述人员管理单位、组织要落实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人员在20__年10月30日前履行自拆义务。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和承诺制度,如实填写“违法建设报告表”和签订“违法建设整治承诺书”,报告表及承诺书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形成情况汇总报区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责任追究。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区委、区政府建立责任迫完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或自拆不达标的,谎报、瞒报、拒报建设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组织部、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有上述行为的,换届选举时不予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