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汇报(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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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篇1
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
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
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
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元月份起至5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年六月十二日
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工作汇报 篇2
XX县于2004年被列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深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04 年至今年5月底止,全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1108 人,救助资金 235.67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978人,代为缴纳参合资金30万元,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避免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并根据省、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台了新的《XX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注意解决了过去救助门槛过高、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的问题。
(二)强化救助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把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因医疗费用开支非常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救助重点。二是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资助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B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50%参保资金。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发放。民政局定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费用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各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突发性大病患者及急难危重病人,在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上,尽量简化,可采用福彩公益金直接把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申报、审核、公示和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深入镇、村到受助家庭了解核实资金到位情况,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救助。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二、存在问题
我们在实施救助或在救助后回访中深深感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困难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真正是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提高的问题。
一是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救助病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
二是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工作量大,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在实施救助中,要入户走访调查、印制各种表格,缺少工作人员、经费,工作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合理确定,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政府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造福社会。
二是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重视减轻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要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的总量,适时调整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标准。对于一些特大重病救助对象经集体研究后可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的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三是根据救助对象病种、病情、家庭贫困程度实行医前、医中、二
次救助是医疗救助今后努力的方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尽早、及时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群众身上。对重症慢性病的可救助病种要进一步明确,全省应制定出统一的可救助病种,基层容易操作。
四是上级拨付的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指标要年初下达,以便各地根据资金总量确定救助方法、标准,以便医疗救助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实施。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XX县民政局 xx)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篇3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2014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
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
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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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
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
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
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
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
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14年元月份起至9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城乡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尊敬的蔡组长及各位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冒着酷暑来xx检查指导我县城乡低保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工作安排,我县对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乡低保工作。我县辖xx个乡镇,xx个村,xx个社区居委会,x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x万人。2014年,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xx户xx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xx万元,农村低保资金xx万元,救助粮xx吨,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xx元和xx元。通过2014年提标核查,全县符合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条件的有xx户x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其中三无人员x人,重病重残、70岁以上老人、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单亲家庭等对象cc人,一般保障人员5xx6人;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农业人口数21.6%,其中长期保障对象xx户xxx人,重点保障对象xx户xx人,一般保障对象xx户xx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xx户xx人,占农业人口数xx%,其中特别困难户xx户
xx人,中等困难户xx户x人,一般困难户x户x人。提标后每月发放城市低保金xx万元,每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xx万元,半年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xx万元,农村低保资金xx万元,救助粮xx吨。
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从2014年起,我县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模式由原来的手工发放改成社会化发放。按照“对象申请、乡村两级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开展工作。经审批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县信用联社,信用联社根据对象户提供的个人账号直接将资金汇入对象户的个人存折。同时对特殊大病急需用钱对象,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直接由县民政局办理的方式进行。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县共收到上级下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xx万元,本级财政匹配v万元,2014年结转资金vv万元,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vv万元,累计救助人次168xx3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49xx人次,门诊救助xx人次,资助新农合xx人,目前滚动结存资金cc万元。此外,铜仁市惠民医院xx籍精神病人2014年上半年xx万元医疗费用业务股室正在核对中,除去该项资金后,我县目前实际可用资金为xx万元。下半年,我县将根据《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已确定,具体操作程序正在与合医局、定点医院协商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该项工作,为困难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二、自查情况
通过对xx个乡镇低保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能严格按照“三个环节、十个步骤”评审低保,严格按照低保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管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低保对象认定准确高。按照《方案》要求,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10户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户,农村低保对象4户的要求,4个工作组共抽查低保对象xx0户。从入户抽查的情况看,农村低保对象中长期保障对象和重点保障对象以及城市低保对象中a类家庭和b类家庭认定准确,而一般保障对象和c类家庭则出现个别对象认定不够准确的现象。根据抽查统计,我县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达x%,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准确率达x%。
低保评审步骤到位、操作规范、符合要求。通过查阅xx个乡镇和xx个村委会低保评审档案资料,每个乡镇和村均能严格按照“三个环节、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重点步骤开展扎实。各乡镇在年度提标核查时,都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包村干部,建立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有人抓,有人
管,有人做的目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达x%。入户调查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符合逻辑,能够真实反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民主评议参会人数达到规定要求,评议时都能够采取无计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评定,并且都做了详实的记录。三榜公示内容齐全,公示彻底真实,公示范围广。同时,一户一档资料收集齐全,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低保资金管理规范、拨付及时、足额发放。我县城乡低保资金建立了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均由信用社代发,农村低保对象资金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的清册汇入对象户的“一存通”账户上。从抽查
情况来看,我县城乡低保资金均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贪污、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也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低保资金拨付及时。
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为保障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低保政策。一是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xx苗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家庭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我县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和“一户一档”管理模式,特别是建立了低保对象挂牌救助制度,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三是低保资
金发放台账健全,不仅有领导审核签字的清册存根,而且还将发放对象信息录入专门系统。每个低保对象均持有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建立了退出低保对象和新增低保对象登记制度,将退出低保的填入《待遇取消表》中,把新增的则填入《待遇审批表》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少,力量薄弱。我县一些乡镇社会事务办编制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一人多岗,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中心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力量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
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和c类家庭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专项工作经费少,工作开展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低保工作,实现低保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全县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
面,同时,利用好市级配备乡镇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机会,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培训。一是请县财政局对xx个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进行财务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求乡镇财政所对乡镇社会事务办的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县民政局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规范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干群连心室”的联动作用,组成低保政策宣传组,进村入户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让低保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民群众。
四月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强政府督查力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对低保工作开展季度督查,做好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将举报投放电话、信
箱向社会公开,乡镇纪委通过公示栏公示举报投放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领导重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方便了需救助的农牧民群众,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农牧民救助水平,切实为贫困牧民看病难提供了便利,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入乡村调查结算资金的兑现
情况。
在制定相关方案时,充分考虑了我县贫困程度及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xx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州局业务部门审报后实施。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算,后由民政部门给予二次救助。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我县制定了符合本县情况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监管、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是定点医院全覆盖。要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
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就近医院住、大病及时转”,满足群众不同医疗需求。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乡民政助理员认真审核后,上报我局由专人负责结算,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我们工作,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民政部门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由专人负责,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将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
产生费用的发票及出院证,交给乡民政助理上报。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为缓解城乡低保和贫困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适当救助,即在城乡低保贫困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
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求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14年元月起至8月底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941人,救助金额为205.54万元,其中低保937人,救助金额为93.81万元;五保4人,救助金额为5.28万元。大病救助14人,救助资金为9.58万元。城镇医疗救助11人,救助金额为3.36万元。当中,城镇资助参保人数为179人,每人补贴30元,共计0.54
万元;农村资助参保人数为15740人,每人补贴30元,共计47.22万元,年初由我局统一划拔给相关部门做参保费。
关于龙田乡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报告
为加快完善我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市县级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龙田乡民生工程督查小组组织了对我乡各村农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情况的督查,此次督查情况如下:
一、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二、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基本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生活特困户
三、2014年我乡城乡医疗救助人员救助病种为恶性肿瘤、严重摔伤、移植手术等。
四、救助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个人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组织必要的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政府。
3、乡政府审核。乡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和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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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并书面通知乡。乡自接到县民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及时下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应当书面通知乡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服务
1、由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2、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六、我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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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及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流失的,应予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如在医疗救助的诊断、治疗、处方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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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篇4
朔州市平鲁区医疗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原来的工作模式基础上,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率先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一站式” 救助管理模式。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 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 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的工作方式,按照边摸索、边推进、边改善、边扩大的工作思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方 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并摸索出一些基 本做法,现就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简要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 平鲁区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国土面积 2314平方公里。全 区共设 11个乡 2个镇 350个村, 其中区政府驻地井坪镇下设 1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人口 2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8.3万 人,现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 40%救济的精简退职人员、优抚等各类对象 1.4万户 2.1万人,全区共有因病因残致贫人 员 2千余人。
二、主要做法: 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既是一项民心工程、社会工程, 也是妥善解决农村五保、低保及特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的重要法宝。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
服务”的民政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救人为先”的工作 宗旨,严格按照 “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积极开展 工作。
㈠、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 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 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 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 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 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
料,制定了具有平 鲁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 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 算工作。
㈡、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 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 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 在此基础上出台了 《城 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对实施城 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 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臵、部门职责都 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 重点考虑四个因 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区级、乡(镇 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 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 ,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三是不同类别, 区别对待。在具体救助工作中, 我们采取了 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坚持 突出重点,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实行 分类施助。我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地 提高了救助标准及救助水平。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 无”对 象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 100%的比例报销;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40%精简退 职人员在农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 由原来的 30%报销比例调 整为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内按 30%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上的,按 40%比例进行救助。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在农 村或城市合作医疗报销后,由原来的 20%报销比例调整为剩余 3000-5000元按 20%的比例进行救助,剩余费用在 5000元以上 的按 30%比例进行救助。年封顶线也由原来的 5000元改为 10000元。
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 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 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
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 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 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
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 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 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 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 简化了办事程序,简单的办公地点和办事程序的改变,使民政 医疗救助工作由“幕后”站到了“台前” ,扩大了宣传面,方便 了群众,带给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实惠,同时也切实有效地解决 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㈢、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 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 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 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 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臵制作城乡困难 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 和救助程序。区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 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 快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
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 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 先入院就诊 ,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区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 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㈣、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 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 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 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 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
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为了解决困难群众参合资金紧张的实际问题,我区从 2005年开始每年为城乡困难群众缴纳合作医疗的个人基金部分。其 中 2009年为 13891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33.47万元参合基金, 2010年为 47182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65.58万元参合基金, 2011年为 48125名城乡困难群众缴纳了 78.12万元参合基金。使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做到了 “应保尽保” , 实现了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
2005 年到 2009 年共为 2542 名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累计 金额为 192 万元。从 2009 年以后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政 策不断完善,措施更加具体,尤其是 2010 年出台了新的《朔州 市平鲁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后,救助对象覆盖面 更广,救助比例和标准也有所提高,到 2011 年底,两年内共受 理了 1482 名城乡贫困群众的救助申请,共为 1445 名困难群众 实施了救助,累计金额达 315 万元。其中 2011 年全年对 152 名 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精神病等大病患者提供 了 45 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占全年总救助人数的 27 %。累计 金额占全年总救助金额的 40 %。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得到了有效遏制。例如西水界乡大石湖村低保户杨旺,进入报 销总额为 35850 元,合作医疗报销了 28440 元后,医疗救助又 报销了 2970 元,这样一来,实际上杨旺只需自付 4440 元,自 付部分仅占总医疗费的 12%,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 压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群众”小病拖,大病扛”的现状。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区的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贫困群 体的就医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 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无专业人员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业务,事关广大贫困群众的 6 基本生存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一直没有医疗救助专 项编制,工作人员大都兼负多项工作,任务繁重,时常忙于紧 急事务的处理工作,无法集中精力将医疗救助工作做实做细。由于无专项编制,定岗、定员不确定,身份待遇不落实,且又 人员流动性大,已培训人员流失,造成工作中新手多、难以尽 快进入角色,对救助政策掌握不彻底,无法做好救助政策的解 释和基层矛盾的疏导工
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政策 的实施。其次,医疗救助主体单一。目前城乡医疗救助还仅局限于靠 政府救助部门实施救助,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不承担救助及互 助责任,医疗服务机构未能降低治病成本,以至于救助效果和 社会覆盖面不明显。总的来看,现阶段的医疗救助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要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 体系,真正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全区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 O 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7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篇5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2011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桐柏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11年元月份起至9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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