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优秀9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优秀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1
202x年,我行紧紧围绕上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行的高度重视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总行的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坚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不断加大档案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科学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档案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效结合,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果普遍有了提高。
一、202x年档案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上级行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分行将档案管理工作当作内部管理和加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学习《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上级行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全行员工,特别是档案文秘人员的执法守法意识和岗位职责意识。明确了分管领导和配合协作部门,把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分管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从而加强了对各支行档案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帮助,为促进全行系统档案工作的不断规范起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抓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分行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对全辖业务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全行的法人客户信贷档案,个人客户信贷档案,文书、财务会计、科技、特殊载体档案等都基本上实现了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使用、鉴定销毁方面,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充分、档案交接手续齐全、档案整理规范、档案内容完整、档案管理期限划分准确,做到交接有手续、借阅有审批、归还有记录、鉴定销毁有依据。同时做好档案统计工作,确保档案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和准确完整。
(三)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做好-。我行制定了一整套的保密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循,能够严格按照文件保密制度办理手续传递文件。行领导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自觉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在办公室阅文制度;坚持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先登记保管,再按规定传阅;坚持文件传阅制度,做到文件不横传、不抽走,确保文件万无一失。对信息、数据、人事管理等秘密实行“三专”制度,即专卷入档、专卷保存和专人管理。加强密码的通讯管理,依法进行保密监督,加强了印章、印鉴、有价证券、密押管理等。特别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防范和管理,制定、完善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措施,对上网的资料、数据、信息和技防手段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了内部信息网络的绝对安全。
(四)抓防治结合,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我们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了档案实体的安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所配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通过检查库房环境,定期测记温湿度变化,定期投放防虫药物,确保了库房温湿度适宜,库房清洁卫生,档案无虫霉滋生现象。
(五)抓系统运用,努力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上级行的工作安排部署,我们按时完成了对文书档案的录入工作,积极做好各种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除了档案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和应用档案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充分利用系统完成监测分析、督促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外,还按规定及时向全行开放了各系统的客户端,准确、合规地建立用户,设置权限,以满足远程网上调阅的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行的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档案工作管理方面,支行的部分永久文书档案以及科技、特殊载体档案尚未集中到分行档案部门管理,没有出台档案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的文件。二是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照片档案不够齐全,已收公文档案中处理单不齐全,没有及时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三是在档案保密方面,个别单位对-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在保密制度的严格执行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四是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方面,我行在档案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上有些薄弱。这些问题都有待下步认真解决。
三、20-年档案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20-年档案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在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行要求,把建立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当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分行特点,从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到档案的保管、查询、移交、保密、安全、统计、鉴定、销毁、接收、利用等各个方面都建立比较系统完善的制度。从收藏、借阅、利用,到保管接交,都统一实行严格的登记签字制度,有效杜绝丢失、泄密、损毁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在不断建立完善档案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基础建设,通过强调、检查和督导落实,使全行每个单位的档案用房、安全设施、档案装具等管理设备不断完善。注重抓好文件的归档收集,特别是对积存文件中一些应归档而未归档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再收集,使档案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充实。并将按照正规库房标准配备相应设施,以确保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
三是进一步提高档案保密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各级-会议上的讲话及文件,提高对新时期-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泄密事件的情况通报,用铁的事实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各行-的投入,提高人防、技防的实际水平;加强计算机安全-,密码定期更换;加强密级文件管理;建立行长负责制,实行保密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全辖无泄密事故。
四是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创新能力。我们要将档案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研究各类新业务所形成档案的管理问题,实实在在的将档案管理工作与业务发展有效结合,保证档案工作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我们的档案管理工作创新能力。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3
一、工作目标:
1.完成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电脑信息录入。以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2.使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XX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如有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2.培训宣传: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站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科学建立、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在各社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3.建档方式:
(1)门诊接诊:采用患者前来就诊,填写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首页。
(2)在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到辖区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等,取得健康档案建立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3)入户调查:采用下乡到村民家中采集方法。在入户采集的时候,为了得到辖区居民的配合,应加多宣传,加深辖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了解。同时,可以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起到家中采集信息。
(4)健康体检:通过下乡入户调查对居民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并做登记,利用每年的妇女检查、儿童随防、慢非病人随访、老年人健康检查等方式进行采集。
4.建档要求:
(1)建立健康档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
(2)坚持循序渐进,从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3)健康档案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基础内容无缺失。
5.信息录入:开始信息录入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掌握信息录入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健康档案的录入由各卫生站医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档案录入。
并保证录入的档案合格率达到XX0% 。
秦都区马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xx年1月XX日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篇4
1、负责 企业文件的处理、资料整理工作;
2、负责企业所有档案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分类、编号、登记以及归档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调借、查阅工作;
4、负责检查入库或到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例行的保养、管理或销毁;
6、利用办公软件进行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篇5
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xx年3月2日
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6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博学笃行,与时俱进”,严格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钻研档案资料管理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现将本学期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学习全面及时
能够认真学习师德师风、档案管理等专业岗位必备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及时了解国际最新时事信息,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发展趋势,使自己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水平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充实和提高,及时调整思想观念。
二、本职工作有序高效
(一)对文件资料的收发与管理。
本学期本人加强了对来文的登记与管理。首先:有序地安排近期的每一项工作,计划好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第二: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核实完成时间,及时上交和汇报工作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将通知文件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并对完成的文档资料进行留样存档,方便日后查阅。
(二)促进档案管理与达标。
本人坚持将档案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较好地掌握现代档案管理应具有的相关知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内涵质量。积极撰写、装订档案资料,耐心完成各项迎检资料,保证档案资料齐全、科学、达标,本学期资料整理工作受到了上级教育部门的好评。
(三)投身教科研,提升综合素质
本学期继续投身教科研工作,在课题研究小组担任资料员。为搞好幼儿园家长工作,家庭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以及素质教育等,发挥自身特长,提升科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收集和整理各阶段研究资料,按照上级要求,不断整理研究思路,踏实完成任务。今年5月,与个案教师共同完成并上交了5篇家教论文,其中两篇获得宝安区三等奖,受到了区课题研究领导及园领导的好评。但由于研究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加踏实而耐心、创新地去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直至顺利结题。
(四)运用文字渲染素质教育
本学期我园网站进一步得到了充实和改善,学科和区域教育教学活动、课题研究工作、专题科研活动、节日亲子活动等都在网上留下了色彩,本人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撰写各类稿件、更新宣传内容,完善网站建设工作,让家长更加了解并配合我园工作,通过网络更加关注孩子的发展,学习正确的家教理念和方法,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达到家园共育。
以上是本人学期主要工作总结。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使镇村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档案工作巩固省二级、争创省一级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新的档案团队工作为出发点,继续做好基础工作,发挥优势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调整我镇档案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确定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全面负责档案业务管理和建设工作。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档案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首先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学、自觉学、熟悉和掌握档案知识,增强以法治档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狠抓档案业务建设,使之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今年在档案业务建设上,要着力抓好五个重点:
1、首先要制定出20xx年档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同时,按照县档按局的要求,把我局档案等级认定等级作为今年档案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按照档案等级认定的标准、认真做好档案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工作要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原则上缺什么补什么,完善补充,提高标准,保证质量。
3、加强档案基层设置建设,配齐所需的相关设施。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工作职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学习制度、工作程序、查借阅档登记簿、报送统计登记簿等,形成档案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领导主抓,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二要加强指导。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法规、业务培训,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管好屯用好档案。
三要加强督导。采取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档案管理按规范化要求抓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总之,今年档案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做好档案工作,一定能达到重新认定的标准,实现我局档案管理提档晋级的新目标。
档案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管理制度 篇9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内容
4.1.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 归档流程
4.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 档案保管
4.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 档案借阅
4.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 档案保密制度
4.5.1.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4.5.3.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 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 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6. 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4.5.7. 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 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 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7.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