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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人员工作总结(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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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人员工作总结(优秀5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外事无小事】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篇1

***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多,为使学校外事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外事工作更有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杭州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

(一)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由负责人1名和外事干事2名构成(二)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令、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按照党对外事工作的政策和省外专局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外事工

作。

2、严格执行外教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外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聘请外教的计划,并按期与外教签订工作合同,保证待遇落实。

3、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4、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掌握外事方针政策,熟悉外教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外事队伍素质培养。

5、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国家机密,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6、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7、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内学生提供优质课程;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8、负责学校的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外事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外教工作。

三、外事工作流程

(一)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

报给本部门,本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来访 : 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如形成正式文字备案。

(二)聘用外专或外教。

聘请计划 : 各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外事管理部门提交拟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由外事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的报告综合考虑是否聘请,并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聘请程序 : 聘请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外专(外教)的名额和理由。通过聘请外专(外教)达到的目标。拟聘请外专(外教)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含授课课程、周授课量、教学计划、教材等)。聘请报告需由聘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 外事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即开始研究符合我校需求,能胜任报告里拟订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外专(外教)。申请人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护照复印件、同行的推荐信。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即上报教委、外事办、外专局等相关部门,并为其办理邀请及签证手续等。

接待与管理 : 外教来华后,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专证和居留证等事项。

(三)对外交流与合作

项目审核及学校审批: 学校各部门上报交流合作方案,经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

筹备工作: 经审批后,各部门进行预算、筹备及宣传等工作。办理手续: 对外合作项目所须的审批手续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负责办理。

合作项目实施机构: 各实施机构,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外合作项目年检: 对外合作项目的年检工作,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四、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1.积极鼓励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进行。国际合作教育遵循教育部有关办学、考试、管理等规定操作。

2.规范外专、外教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条文执行。

3.规范出国考察、培训和讲学、交流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4.出国(境)交流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在国外期间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我国及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尊严,维护学校的声誉。出国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外事处根据汇报情况作相关报导。

5.学校各部门开国际交流会议(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外事部负责筹备。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持会议质量,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

则下,合理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周到地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保证学术会议按时、顺利地召开,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

6.被接受来我校外教人员和留学生(条件成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政治上无反动倾向;(2)被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教育部等部门法规和我校规以及外事处有关条件规定行事;

7.对于外籍教师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归定或合同规定外籍工作人员经费开支。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外籍工作人员待遇。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生活待遇者,须先报学校批准。

8.外事工作人员在与外方人员进行交流时,应注重礼节,发展友谊。

五、外事人员工作守则

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自觉遵守外事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坚持外事无小事原则。

3.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泄露内部情况。

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5.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既不卑躬屈膝,又不高傲自大;既不妄自菲薄,又不盛气凌人。待人接物要做到言谈文雅,举止得体,仪态端庄,彬彬有礼。

6.严

酗酒。

7.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在对外交往中严禁索贿受贿,发扬“勤俭办外事”的优良传统。

8.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对外工作,从大局出发,“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各方以国家利益为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办好外事工作。在国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种族歧视。

9.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谋利;不许向外国人索受礼品,严格执行收授礼品的规定。

六、补充条款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篇2

***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增多,为使学校外事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外事工作更有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

我校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对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杭州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学校各外事项目实施管理职责,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学校对外资源,协调各部门对外事务,以便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为规范外事处工作,特对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工作流程、外事人员工作制度及守则等做下列明确规定。

二、外事部

(一)外事部门机构设置

外事部由负责人1名和外事干事2名构成(二)外事部门机构职责

外事部的中心任务是引进智力和人才,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协助校领导制定对外交流的策略、方针、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协调实施。

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令、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按照党对外事工作的政策和省外专局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外事工作。

2、严格执行外教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外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聘请外教的计划,并按期与外教签订工作合同,保证待遇落实。

3、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4、聘请优秀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掌握外事方针政策,熟悉外教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外事队伍素质培养。

5、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坚持“内外有别”,严守国家机密,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6、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发先进的教育项目和资源,实行国际化、现代化的双向文化教育交流。

7、邀请和接待国外著名大、中、小学学生来我校访问、交流;为有志出国深造的国内学生提供优质课程;建立我校对外活动的档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招收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

8、负责学校的对外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外事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外教工作。

三、外事工作流程

(一)对外接待来访与交流事项

请示报告 : 各部门如有外宾来访或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应上报外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接待准备 : 各主要接待部门做好接待工作,并将接待准预案报给本部门,本部门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接待来访 : 在接待来访中,要做好与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接待后,如形成正式文字备案。

(二)聘用外专或外教。

聘请计划 : 各部门应提前3—6个月向外事管理部门提交拟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由外事管理部门对用人部门的报告综合考虑是否聘请,并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聘请程序 : 聘请部门提交的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外专(外教)的名额和理由。通过聘请外专(外教)达到的目标。拟聘请外专(外教)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含授课课程、周授课量、教学计划、教材等)。聘请报告需由聘请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申报程序 : 外事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报告后即开始研究符合我校需求,能胜任报告里拟订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外专(外教)。申请人需提供简历、学历证明、健康证明、护照复印件、同行的推荐信。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即上报教委、外事办、外专局等相关部门,并为其办理邀请及签证手续等。

接待与管理 : 外教来华后,外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专证和居留证等事项。

(三)对外交流与合作

项目审核及学校审批: 学校各部门上报交流合作方案,经外事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长审批。筹备工作: 经审批后,各部门进行预算、筹备及宣传等工作。办理手续: 对外合作项目所须的审批手续由外事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负责办理。

合作项目实施机构: 各实施机构,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外合作项目年检: 对外合作项目的年检工作,由外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四、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1.积极鼓励对外交流与合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有关规定进行。国际合作教育遵循教育部有关办学、考试、管理等规定操作。

2.规范外专、外教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条文执行。

3.规范出国考察、培训和讲学、交流的选派与管理工作,理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4.出国(境)交流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在国外期间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我国及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尊严,维护学校的声誉。出国期满后按时回校报到,并以书面形式递交有关出国期间学习、工作情况。外事处根据汇报情况作相关报导。

5.学校各部门开国际交流会议(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外事部负责筹备。有关筹备人员应在既保持会议质量,又尽可能节约经费的原则下,合理设计会议的具体程序,周到地安排参加会议人员的接待,保证学术会议按时、顺利地召开,并做好学术会议的资料档案工作。

6.被接受来我校外教人员和留学生(条件成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持友好态度,政治上无反动倾向;(2)被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教育部等部门法规和我校规以及外事处有关条件规定行事;

7.对于外籍教师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归定或合同规定外籍工作人员经费开支。不擅自提高或降低外籍工作人员待遇。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生活待遇者,须先报学校批准。

8.外事工作人员在与外方人员进行交流时,应注重礼节,发展友谊。

五、外事人员工作守则

1.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2.在一切对外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办事。自觉遵守外事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坚持外事无小事原则。

3.分清内外,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泄露内部情况。4.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5.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既不卑躬屈膝,又不高傲自大;既不妄自菲薄,又不盛气凌人。待人接物要做到言谈文雅,举止得体,仪态端庄,彬彬有礼。

6.严

酗酒。

7.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在对外交往中严禁索贿受贿,发扬“勤俭办外事”的优良传统。

8.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对外工作,从大局出发,“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做到落落大方,不卑不亢,各方以国家利益为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办好外事工作。在国外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搞种族歧视。

9.不许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谋利;不许向外国人索受礼品,严格执行收授礼品的规定。

六、补充条款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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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昆明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校方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物色,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聘请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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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六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七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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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第十条 外国专家来华程序

(一)由外事人员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通过省外侨办办理来华签证通知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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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外国专家本人携带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通知函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

(三)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外事人员应通过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四)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

(五)外国专家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昆的外国专家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六)外国专家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篇4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一、来校任教的外国专家,由国际部负责接送。到达学校后,由国际部负责到当地派出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校保卫处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到校后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外国专家的安全情况,若发现问题,可代表学校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学校外事处协助保卫处经常对涉外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经常对外国专家宣讲我国有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提醒外国专家注意安全。

三、学校总务处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膳食服务工作,按要求配备生活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各种设备性能完好,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保证外国专家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外事处协助后勤集团经常了解外国专家对生活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合理性事务,若条件不合理或暂时无法满足,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主动改进和完善善外国专家的生活条件,提高其服务质量。

四、外国专家的聘请、教学任务的确定,由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讨论后,将外教需求报送学校外事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与外国专家商谈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并要求外国专家在开课前两周内结合本人任教的课程和学校的要求提交一

份书面的教学方案,学期结束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出书

面总结。

七、在学校指导下由教务处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作为外国专家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的人选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确定。合作教师应按学校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八、教务处要征求、听取合作教师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做出评估。在期末和外国专家任教结束时,教务处需给出对外国专家的书面性评价意见,并交与国际部。对工作表现不好,教学评价差的,应采取适合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工作表现极差,不听取批评意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向学校汇报,按合同规定处理。

九、学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外国专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受邀到其他兄弟单位兼课或讲学,或私自进行兼职工作。

如遇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国际部请示主管校长解决。

第一条,国际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生活,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二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应及时将专家的基本情

况通知所在区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按出入境管理规定,由国际部相关负责工作人员去信阳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证件申请,证件更换及居留证申请等手续(包括入境后外籍教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做的身体检查)。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任后,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向外国专家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专家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校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国专家,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国专家提供帮助。

第四条,外国专家宿舍的安全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工作人员应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应急措施,做到临危不乱,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外国专家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国专家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门卫处如发现外教在进出校门有可疑行动时,应上前询问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对外国专家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第九条,教职员工、广大学生与外国专家应正常交流,文明用语,遵守外事纪律,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条,对外国专家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

第二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指派一名教师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其生活。

第三条,外国专家到校后,教务处应向其介绍学校及教学情况,帮助其熟悉工作环境,尽快进入角色,并在三天之内向外国专家安排教学任务。

第四条,要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内容。

第五条,外国专家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包括参考书、影视教材及其他教辅材料)由其与教务处进行讨论协商。教务处于开学第一周将其课程计划(含科目、课时/周、总课时)上报给国际部。每月课时结束时,务必将考勤表交国际部作为报工资的依据。

第六条,外国专家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如遇教学困难或与学校不一致时,须主动向国际部请示汇报,不得私自行事。

第十条,教务处在每一学期末,将外国专家工作量、工作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效益等情况以书面总结方式报国际部,作为今后聘请、延聘外国专家的参考依据。

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信阳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专家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

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教务处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六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

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篇5

学校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昆明市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 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四条 外事工作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需要,由校方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物色,提供候选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聘请人选。第五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的相关手续;为外教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六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七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九条 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三)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五)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十)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第十条 外国专家来华程序

(一)由外事人员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通过省外侨办办理来华签证通知函表。(二)由外国专家本人携带有效护照、来华工作许可、签证通知函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

(三)外国专家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外事人员应通过省外国专家局为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在三十日内凭职业(Z)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四)外国专家来华证件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人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外国专家局,外侨办办理变更手续。

(五)外国专家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在昆的外国专家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六)外国专家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人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后续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