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失利总结(实用三篇)》
考试失利总结(通用3篇)
考试失利总结 篇1
期中考试刚刚过去,它会逐渐淡出我们的记忆,但我要提醒大家不能忘记总结反思,因为通过反思,大家才可以发现平时学习的不足与缺陷,考试就像捕鱼,每一次考试你都会发现渔网上的漏洞,经过一次次的修补,一次次的捕捞,在最关键的考试中你的知识与能力编成的渔网才能牢不可破。这次考试,我们每一位同学都经受了失败、痛苦或是成功的洗礼,得到了磨炼、反省和自我升华的机会,这正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我们要正确面对考试成绩。“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胜败乃兵家常事,对于一次考试的成功,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我们还有许多弱点和缺点没有暴露,每次考试都会有不同的结果,应该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那另一半就是要善于总结,不停地拼搏,假如你还一直躺在暂时的幸福中,失败只是迟早到来的结局,在顺利登上理想的彼岸之前,不要轻言成功或失败,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考试失利的同学也未必是坏事,失败是一支清醒剂,是不断成功的动力。诺贝尔为了发明炸药,进行无数次的实验,不仅伤及父母兄弟,还自残其身,尽管失败,也不曾放弃,终于实验成功。相反西欧著名将军拿破仑被胜利冲昏大脑,陶醉在以往的成功中,才会在滑铁卢战役中大败,最终惨遭流放。
同学们,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我们正处在人生攀登的山腰上,还有很长的路等待我们去开拓、创造。我们坚信,我们的青春会因我们的不懈努力而绚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吧!
考试失利总结 篇2
今天,语文第二单元的测试卷发下来了。我一看,啊!分!怎么这么低?昨天考试的时候还认为蛮不错的,可今天……
我看了看卷子,嗨,又是错别字!光这一项就扣了3分。我哪次考试没有错别字?这可是老毛病了,怎么就是改不了呢?
再往下看,“阅读”也扣了5分。犯错的地方,一是有一个自然段的段落大意归纳的不够好,二是选择题有一个选错了。一个-2分,一个-3分,就这样,5分又没有了。
放下试卷,我掩面沉思。错别字,这可是我每次考试都要失分的地方。细细回想起来,每学完一篇课文,老师都要我们把课后的生字写会。自己生字也写了,作业也做了,可为什么一到考试就老写错别字呢?嗨,我想起来了,前几次考试后,爸爸曾多次叮咛过我:“对于生字,首先要认会,其次要多写,要通过查字典,搞清每个生字的字义,记住它的结构和特点,会用它组词、造句,知道它的近义词和反义词。只有这样,生字就不再生了。”
可我自己是怎么做的呢?每次写生字,每个字只写5遍,多一遍都不写不查字义,不记字的结构,更不用说用生字组词、造句了。每次妈妈说我,我就说:“我都写会了,不用再写了,再说,我还有许多事要干呢!”就这样,爸爸的话我根本就没在心里去。
再说阅读吧。平时每次预习课文时,我先把课文初看一遍,然后拿出《字词句篇》,看着上面的课文分析就抄起来。由于当时只想着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对课文内容也没有认真分析,抄完了,就完事了。所以这次考试时的`阅读,尽管自己把文章内容也多看了几遍,可总结的段落大意总是不太全面,语言也不够精炼。尤其是选择题,几个选择的内容都很接近,自己一时竟没了主意,糊里糊涂的选了一个,结果还选错了。
通过这次考试,我要记取的教训很多。首先,我要端正学习态度,干什么事都要认认真真。尤其是写生字和预习课文,要舍得花时间,认真写,认真读。对每个生字,要多写多练,先查字典把词义搞清,会用它组词造句,还要搞清楚它的近义词和反义词。这样,我对生字就记得住了。其次,学习时要认真思考,认真体会文章的主要内容。这样,我的阅读水平也就会提高的。
嗨,希望下次考试,再不要犯这次的老毛病了!
考试失利总结 篇3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