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放射源管理制度通用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1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保证安全储存,使用放射源。避免丢失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放射源分三级管理:选煤厂生产部门、采购供应、使用车间班组。
2、选煤厂由生产科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验收,健全入库台帐,放射源出库登记,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安全操作和应用。
3、采购供应部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设专人兼管放射源库房;放射源出入台帐,放射源入库验收,放射源保管和核查,领用手续。
4、选煤厂放射源,每半年清查、核实一次,年底彻底核查,帐物相符,总结上报。
5、未经领导同意,生产科允许,外单位的放射源不得进入本厂,否则后果自负。
6、放射源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拆卸。
7、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私自存放、储存。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仪表放射源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人员长时间在1米范围内停留。
9、运输、装卸在使用单位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后,须经上级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0、放射源如发生丢失,须立即上报委员会领导并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1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县世通物资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人身体健康,保持生产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源必须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2、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新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厅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时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矿有关领导回报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在购置放射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放射源管理制度 篇3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是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放射源具有唯一性编码。其作用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只是适用对象不同而已。透过放射源唯一性编码可明白放射源生产的国家和单位、放射源核素、该核素的原子质量、源生产年份、源生产的序列号或批次号以及放射源类型等。实施放射源身份管理,使我们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从放射源源头控制放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无主源及失控源的产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编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密封放射源实行分类身份编码管理。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局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状况,于20xx年9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密封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xx]235号),建立了我省密封放射源身份编码管理制度,要求每枚放射源务必具有唯一编码,放射源编码卡与密封源固定到一齐,始终伴随密封源流动,在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中做到“一源一码一卡”。
1.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
放射源身份管理制度即自20xx年1月1日后对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根据《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月1日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编码规 www. 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放射源编码卡样式如下:
A.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B.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推荐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C.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填写说明:
1.国家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
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2.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10;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11。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20xx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放射源于20xx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9。20xx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例:
(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如: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xx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CS000013;该厂20xx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405PO000013。
(2)对于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
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如:
20xx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
20xx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0102CS000024。
表9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表10国内生产单位代码表
表11部分国家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xx)
3.放射源编码规则说明
A.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B.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务必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能够不编码。
C.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辐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D.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资料。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E.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齐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齐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放射源编码卡务必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务必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F.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对于20xx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H.对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辐射工作单位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I.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带给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回到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回到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