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热门5篇】》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通用5篇)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 篇1
为使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本社区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农村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特制定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如下:
一、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区、街道党工委、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社区党员(包括在本社区工作生活的外来流动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二、根据党员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类为民服务活动,如帮扶帮困、平安生产、关心下一代等等。同时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中开展“参加公益岗位、争当先锋”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
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群众、为农村社区服务活动。定期开展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每年三月为党员活动月,集中开展一系列为民服务活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党员服务日,开展专项为民服务。
四、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和戴印有志愿者标志的帽子,应时时注意在群众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五、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村党总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社区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服务活动开展前需要做好活动预告,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总结,并建立档案。
七、社区党支部对党员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 篇2
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 篇3
一、志愿者管理条例
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社工,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导诊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或连续3个月未参加活动者将自动退出本院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
(一)医院志愿者守则
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5、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管理部门提供帮助。 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医院志愿者的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者服务。
2、自愿为医院或患者提供服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和秘密。
5、遵守《寮步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三、医院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建立志愿服务双向机制。根据志愿者专业知识水平,社会志愿者走进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医务人员志愿者走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1、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等服务。
2、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咨询、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陪护、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
3、到社区、学校、农村、社会福利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地,为群众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康复辅导等服务。
4、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提供秩序维护、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5、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提供应急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服务。
6、医院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四、志愿者文明服务用语
1、您好,您需要什么帮助吗?
2、您好,您要看什么科,请在这边挂号
3、您请坐下休息,我们送您到您要去的科室就诊
4、请大家不要拥挤,按顺序排队缴费
5、请让我来帮您提行李吧
6、您有什么问题请说,我们尽量帮助解答
7、我说的您都明白了吗?您看哪些方面还需要解释呢?
8、xx科室可以乘这个电梯到达,请您跟我来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 篇4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志愿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志愿服务是指在镇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村居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村居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村居问题,倡导村居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村居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二、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村居志愿者组织申请。
三、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
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四、工作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仪表清洁整齐,按要求佩戴授带,文明服务,保护环境、爱惜物品。
五、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确定后,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志愿者管理部门,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六、不得以服务站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在志愿服务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志愿服务需求对接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永济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永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活动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是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五条文明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无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受社会尊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六条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和形式多样的招募方式。
(一)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可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集体加入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建立永济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前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相关规定。
第九条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为永济市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十条永济市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永济市文明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采取网络注册的,可登陆“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网站直接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志愿者可登陆网站进行信息查询和个人资料的管理。
(三)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发放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十一条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中国志愿者胸章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由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二条志愿者注册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应注销其中国志愿者服务证,被注销的中国志愿者服务证不再重新使用。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文明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文明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拒绝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八)对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要求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十)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一)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文明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妥善保管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相关培训。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妥善保管志愿服务使用单位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在永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负责永济市文明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文明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永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文明志愿服务的规划、以及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消防、应急、公安、交通、市政市容、环境保护、绿化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含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