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热门3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安全生产倒查原则
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安全生产倒查程序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班子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领导班子同意,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五、责任追究的种类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罚款、给予政纪处分等四档。对触犯有关法律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迁安运输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执行铝业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铝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使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准确的调查、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责任,更好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是铝业公司为规范各级生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本规程明确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职责:
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必须用最快的方法向铝业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班长、车间主任、铝业公司领导汇报,并由铝业公司领导向总公司领导报告。如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再向铝业公司领导报告,未进行上报的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工段领导(车间主任)、安环科及铝业公司有关领导。性质严重的和一般事故,铝业公司有关人员要向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公司安全办提交原始资料。
发生人员轻伤时,应立即向车间领导、安环科及铝业公司领导报告,并提交原始报告。安环科负责向公司安全办领导报告。
4、管理内容与办法事故处理原则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按照总公司制定的《工伤考核执行条例》执行。
发生重大、死亡、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xx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安全办(安全监督部门)和安环科按照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公安部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执行。
5.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经理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事故处理后,一般及以下事故由分公司安环科负责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上事故资料上交铝业公司安环科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证人的证明材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通报、简报文件。
发生障碍以下故障情况时,由铝业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发生轻伤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班组、工段(车间)及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所取有关资料,任何个人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事故调查分析内容:
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条件、损坏和责任情况。
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事故(障碍)发生异常工况及表现,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变化情况,事故(障碍)的处理过程、操作情况及防范措施。
事故(障碍)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来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人员伤亡事故,要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障碍)调查包括的内容:
事故(障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事故(障碍)发生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障碍)等级等。
事故(障碍)经过。
事故(障碍)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障碍)的预防及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鉴定报告、图表、照片等资料)
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环科负责检查与考核。
依据本标准和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满足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员工伤认定、救治和工亡善后处理处于受控状态,并使其特性达到预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的办法,适用于迁安轧一钢铁集团公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达到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重伤、工亡、重大险肇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上报、涉及到两部门责任之间事故的调查。
3.2安全部负责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3工会、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事故单位负责伤亡家属善后处理工作。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3.5保卫部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查明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公司。
3.6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由安全部按照《相关方管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7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微伤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4、工作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包括轻伤、重伤、工亡、重大险肇事故、职业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班组长、车间主任报告,同时逐级报告本部门生产调度室、安全科及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发生事故后立即电话上报安全部,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报告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4.1.2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应由公司安全部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4.1.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上报安全部。安全部按照事故快报的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分级调查
a、微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安全部备案。
b、轻伤、重伤事故以上由安全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安全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安全部备案。
c、死亡事故由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安全部和事故部门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d、重大事故由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4.2.2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a、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部门参加;
4.2.3事故调查
4.2.3.1现场处理
a、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c、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d、为救护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2.3.2取证
——物证搜集
a、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b、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
c、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证人材料搜集
a、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并做好记录。
b、要求证人对口述的材料要写成书面材料。
——事实材料的搜集
a、事故发生的部门、地点、时间、受害者的个人基本情况;
b、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持证上岗;
c、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
d、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e、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
f、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2.4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发生的有关经过、搜集的有关资料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4.2.4.1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
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b、人的不安全行为。
4.2.4.2属于下列情况为间接原因
a、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b、教育培训不够、没有培训、缺乏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c、劳动组织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没有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4.2.5责任分析
a、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b、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c、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2.6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具体见附表)
4.3事故责任认定
4.3.1微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领导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3.2轻伤事故由安全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执行。
4.3.3重伤、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3.4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3.5对事故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瞒报、迟报、谎报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4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风险评价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执行。
4.4.2事故部门根据提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4.4.3措施完成后反馈到安全部,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落实和评审。
4.4.4对事故的调查和纠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工伤保险
4.5.1工伤认定
4.5.1.1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有证照齐全);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5.1.2工伤认定上报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5.1.3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身份证复印件;
d、事故调查报告;
e、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4.5.2工伤鉴定
a、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书。
b、市工伤鉴定服务中心根据认定书,组织进行工伤鉴定。
4.5.3工伤赔偿
a、职工工伤鉴定得出,属于工伤的由唐山市社会劳动保障局颁发《工伤证》。
b、职工领到工伤证后,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事宜工作。
4.6职业病调查处理程序
a、各部门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立即上报安全部;
b、安全部组织对职业危害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职业病的部门,及时将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迁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c、迁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委托唐山市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d、鉴定出患有职业病的,由唐山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病《工伤证》;
e、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工伤理赔相关手续。
4.7事故结案归档
事故结案归档包括以下资料;
a、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b、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c、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d、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现场示意图;
e、物证、人证材料;
f、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g、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h、有关事故的通报;
i、工伤认定书;
g、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表。
4.8事故统计
4.8.1公司所属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部报送上月的《工伤事故统计表》。
4.8.2安全部按规定,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5、相关文件
文件管理程序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相关方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