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优秀7篇)正文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优秀7篇)》

时间:

总 则 篇1

文化部制定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是对全国文化部门(含文化系统和文物系统)主办的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以及文化部门主办的非文化及相关产业等,定期进行全面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概念及涵义 篇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类别,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行政事业编制、会计制度和部门管理归类。

一个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机构的集合。是按照各机构(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在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时,一个机构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机构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机构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指除上述第一、 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产业。

第三产业的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属性特点,划分为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两大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的派生分类,有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类:

文化服务:主要有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服务:主要有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本制度调查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属性特点和财务核算形式划分,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价值体现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上,即为社会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

非文化及相关产业:指由文化部门主办的不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其他各类行业活动。

非文化及相关产业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调查对象与内容 篇3

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有法人机构和产业活动机构两大类。

法人机构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机构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独立核算机构。

产业活动机构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

(1)位于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的单独核算机构或附属机构。

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机构的从业人员情况、资产设施拥有量、财务经营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四大方面内容。

调查性质与目的 篇4

本制度的制定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为核心,以服务于构建高效而又覆盖全社会、均等性、普惠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目的,而建立的一套科学统计指标体系。

本制度制定的指标体系立足于获取客观翔实的统计数据,分析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动态,分析微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反映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难点,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宏观规模、水平、结构,以及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等。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依据,同时为社会各界了解文化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实施要点 篇5

为确保本制度有效地实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以下要点:

1、加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是文化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准绳,是实施本制度的根本保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效地组织实施,保证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文化建设中的服务与监督作用。

2、健全机构、充实人员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是实行文化统计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开展统计工作的前提。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健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中的统计机构,充实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机构的专职或固定兼职统计人员,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稳定,特别是统计年报工作要自始至终有专人抓到底。

3、抓好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水平

基层机构的统计基础信息建设是实施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基层机构要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基层的核算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管理;保证凭证和记录的完整,数字准确,防止数出多门。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短期培训等措施,组织专题性质的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学习。统计人员既要熟悉掌握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还应广泛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并向相关领域的业务人员普及统计基本知识。

为实现统计职能转变,要不断推进管理创新,逐步完善由部门统计向行业统计的转变。

4、加强基层表填报的组织工作

基层表填报的组织工作,是贯彻本制度的主要环节。各基层机构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本机构的统计人员和有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并掌握本制度,真正做到懂表、识表,理解指标涵义,明确计量单位。同时明确内部填报工作的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根据基层表调查内容,由负责管理日常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其他基础资料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年度时期数和年末时点数的归纳、整理工作,如实提供完整数字和资料给本机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负责综合汇总本机构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对数据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进行审核,与本机构的历史资料进行对比;遇有差错,分清责任,及时追查,纠正错漏;填写正式表格,交有关负责人审阅,履行签证手续,按时上报。

5、准确掌握统计口径

本制度使用的统计指标、计量单位、各种分类和编码等,是根据文化部门的业务特点,结合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标准和政策规定而编制拟定的。各地要准确掌握本制度的统计口径,不另外采用其他口径。在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没有改变以前,其他方面如有改变,则仍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6、统计职能部门的综合与协调作用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内对应的业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各业务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对应行业的基层报表并完成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后,送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财部门进行综合汇总。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协调各业务部门的相应统计职能,全面完成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7、加强统计监督 搞好优质服务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统计的监督职能,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能不受侵犯。统计监督的作用,应寓于优质统计服务之中。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及时提供准确、系统、丰富的统计数据,写出内容充实、符合客观情况、具有观察力的统计分析报告,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服务。

8、加强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

加强统计手段现代化,是实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优质服务的重要保证之一。计算机具有数据处理快、准确性高、便于对数据进行多种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审核检错等功能,是科学开展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计算机的配备和升级换代,用先进的手段来保证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更新知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开展对统计资料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工作。

9、其他统计调查

为了广泛了解社会经济现象在文化工作中的反映,在必要时可采取多样性的统计调查,用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弥补年报的不足。

不论用以上哪一种调查方式制发的调查表,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逐级上报 篇6

本制度制发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均由文化(以下均含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即将本辖区内的所有基层统计报表录入计算机,汇总出本辖区相关的综合年报。

1、基层报表的填报

基层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逐项填报,务必做到标识部分各项代码和表内各项指标数据不重、不漏;严格按照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计量单位;报表整洁、字迹清晰。审核后,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本机构公章后,按期上报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基层报表的审核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将本级所有基层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收集齐全,对基层统计报表逐一进行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审核。再将本级所有基层报表数据录入计算机,用计算机系统软件提供的审核功能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备份、上报。

3、综合汇总及信息反馈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地综合年报的计算机汇总,并向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有关综合统计信息。

统计表 篇7

本制度制发的统计表,有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填报基层表的依据,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

原始记录由基层机构根据发生的统计事项随时进行登记。

统计台账由基层机构根据原始记录登记,定期进行加总。

基层报表由基层机构根据统计台账、会计报表、政府统计部门定期统计报表等有关业务活动或管理资料,按报告期填报。

综合表是由计算机完成对基层报表进行综合汇总的报表。

有关统计表的表式、指标解释及报送要求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