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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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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规章制度(通用3篇)

连锁药店规章制度 篇1

制度1:

企业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制度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 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制度3: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制度4:

收货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收货程序,负责药品的收货工作。

2、收货员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和公司采购记录逐批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负责核实药品运输工具、在途时限、运输方式、运输温度。

4、负责检查药品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

5、负责把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6、负责与验收员办理交接手续。

7、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8、负责所有收货原始单据的签收、传递,做好收货记录。

制度5:

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制度6: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7: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员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责任。

3、负责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4、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对有配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6、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问题。

7、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8、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9、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10、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用药安全。

11、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12、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制度8: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4、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9、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11、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9:

养护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连锁药店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连锁药店规章制度 篇3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性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3、负责人对硬件场所的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4、营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6、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

9、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3、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证明。

4、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予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8、对缺货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门传递消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总是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购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在店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药店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买药品的性能、用途、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审方、发药工作。

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品性质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组长。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并通知客户购买。

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1、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各项方针目标,对本店内的经营管理及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制度和规定。

3、督促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4、负责进货计划的报送,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构。

5、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月审核查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完成。

6、负责督促药品质量的处理和近效期药品的促销落实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总结会议,提出措施,以防为主,不断改进。

8、负责对消费者提出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9、负责定期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0、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凝聚力。

11、认真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外部公共关系。